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
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和《天津市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促進我市企業加快實施《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GB/T29490-2013),提高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和水平,實現創新驅動、轉型升級,依據《天津市知識產權局關於開展<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實施工作的通知》(津知發管字[2013]32號)要求,擬將2012年確定開展第二輪專利試點(創造類)工作的
天津電氣傳動設計研究所等34家單位、2013年確定開展第二輪專利試點(創造類)工作的
天津津亞電子有限公司等12家單位轉入天津市專利優勢培育工作階段,開展《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實施工作。現就專利優勢培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培育期限
專利優勢培育企業應在2年內完成《
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實施、運行及評審認定工作,如遇特殊情況,最多可延長至3年。在達標認定評審前,運行時間不少於2個月。
二、 支持措施
(一)原有專利試點(創造類)天津市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任務(項目)契約繼續執行,專利優勢培育企業的專利申請、授權、維護給予專項資金資助;
(二)在對專利優勢培育企業的專利申請、授權、維護給予專項資助的基礎上,對通過《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認證合格的企業,依據企業實施《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實際發生費用情況,原則上再給予服務性費用總額度的50%,最多不超過5萬元的工作經費補貼。
服務性費用具體為:輔導機構諮詢服務費;認證認可機構認證服務費。
(三)聯合各部門,建立對通過《
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認證的企業信用機制,在項目申報、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及貸款融資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同時優先推薦《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認證合格的企業申報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持。
三、 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應於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天津市專利優勢培育單位轉入確認工作,將同意轉入確認書以紙件形式報市知識產權局管理處;同意轉入確認書文本附後;
(二)各有關單位應積極參加市知識產權局舉辦的關於實施《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專項培訓,掌握《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實施具體要求;
(三)各有關單位應為《企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規範》的執行,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按照工作要求及時配備企業工作人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