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是2016年7月,經中央編辦批准,市委、市政府決定設立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 成立時間:2016年7月
  • 行政級別:副局級
機構介紹,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獎榮譽,

機構介紹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見《中國共產黨天津市委員會關於設立天津市港航管理局的通知》(津黨〔2016〕97號)。明確天津市港航管理局為市政府部門管理機構,規格為副局級,由市交通運輸委管理,承擔全市港口、航運、航道行政管理職責。市港航局黨的關係設在濱海新區區委,黨的工作接受市交通運輸委黨委與濱海新區區委雙重管理,以市交通運輸委黨委為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港口、航運、航道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定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編制全市港口、航運、航道發展規劃和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港口、航運、航道行業綜合統計工作,指導行業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三)負責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港口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港口設施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港口經營秩序監管和港口設施保全工作。
(四)負責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業務和國際海上運輸及其輔助性業務的行業監管工作。負責船舶交易行業監管工作。
(五)負責航道建設、養護、保護管理工作。
(六)負責水運工程建設市場、水運工程建設質量監管工作。
(七)負責與港口、航運、航道相關的安全監管、交通基礎設施運行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八)參與協調國家重點、軍用、搶險救災和國防建設急需物資運輸工作。
(九)依法徵收、代征港口行業有關規費。按照有關規定督促、指導相關企業收費項目公示公開。
(十)負責引航、船舶檢驗監督管理和地方海事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關設5個正處級內設機構:辦公室、規劃建設處、港務監管處、航務監管處、綜合業務處。

獲獎榮譽

2020年10月23日,天津市港航管理局航務監管處被全國交通運輸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會表彰為“全國交通運輸系統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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