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沐浴行業協會

天津市沐浴行業協會於07年7月26日成立,現已有二百餘家服

務行業單位入會。協會是由國家支持的公益性企業。協會發展至今受到公安局,交管局和督察部等負責人的支持,協會會已初具規模。天津市沐浴業協會的在津正式成立,標誌著天津市沐浴行業走向了一個新的里程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沐浴行業協會
  • 時間:07年7月26日
  • 地點:天津市
  • 入會單位:已有二百餘家服務行業單位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天津市沐浴業協會企業名單
會長單位
聚富聖會大酒店副會長單位
天津市沐浴行業協會
大浪淘沙大酒店有限公司
寶麗金大酒店
瀚金佰洗浴休閒俱樂部
嘉年華體育健身服務有限公司
如意洗浴海景休閒健身俱樂部
麗水湖洗浴有限公司
盛佳酒店有限公司
津華聖派洗浴俱樂部
理事單位及會員單位見參考資料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中文全程為:天津市沐浴業協會。英文名稱:TIANJIN ASSOCTION OF BANTHING.縮寫:TJAB。
第二條 本會使本市沐浴行業和相關單位及個人自願組織的、自律管理的行業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天津市沐浴業協會按照自主辦會、自願入會的原則組建,自理會務、自籌經費、發揮行業自律、行業代表、行業服務和行業協調的職能,加強與社會、政府的溝通和聯繫,促進行業經濟發展。
第四條 天津市沐浴業協會的成立旨在於弘揚文明健康的沐浴文化;合理規範沐浴業市場;構建與相關管理部門的紐帶與橋樑,維護企業正當權益,促進天津沐浴業業合法、有序、繁榮、發展,為天津服務業在整體水平上做出貢獻。
第五條 天津市沐浴業協會接受天津市行業協會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天津市社團管理局的監督管理。天津市沐浴業協會接受在產業發展、行業規範等方面的指導和服務。
第六條 本會住所:天津市和平區福安大街新文化花園新景居2610室。
天津市沐浴業協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向會員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範企業行為,促進行業自律;
(二)遵循黨的方針、政策,積極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發揮民營經濟在社會主義建設中的作用;
(三)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生產、管理、融資、科技、維權、服務、教育、培訓、資格鑑定、法律法規等諮詢服務;
(四)組織會員參觀、考察或舉辦各類的展銷展示會、交易會、技術大賽等活動,增進會員與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做好與政府間的橋樑和紐帶;
(五)廣泛聯繫國際及港、澳、台地區的商會、同業公會、協會等組織和機構,組織會員開展交流、互訪、考察等活動,促進會員國際經貿交流與合作;
(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困難,傾聽會員的呼聲、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
(七)教育會員熱心公益事業,做好“雙思”(致富思源、富而思進) 和“三個結合”(結合社會需要、結合市場發展、結合行業規範);
(八)承辦政府相關部門委託交辦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天津市沐浴業協會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個人會員不超過會員總數的10%。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具有合法資格的經營洗浴、接待旅客住宿的單位;
(四)以前一項為載體、兼營餐飲、按摩、娛樂、健身、美容美髮、休閒、演藝的單位;
第十條 本會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吸收部分外省市經濟組織和專家、學者、投資商入會(所占比例不超過會員數20%)。以上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意願;
(三)在本會行業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力;
(四)投資、經營、生產、行銷、科技、教育、服務等能夠為本會行業生產一定的經銷效益,同時能為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所認可。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單位頒發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內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享有受獎勵的權利,對本會做出的處分有複議、申訴的權利;
(七)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八)定期郵寄本會會刊《天津洗浴》和信息簡報;
(九)在會刊和本會網頁上免費刊登宣傳內容或優惠刊登彩頁廣告;
(十)優惠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學術研討會、產品博覽會、技術大賽、業務交流及本會組織的各項高級培訓、進修、出國考察等活動;
(十一)共享本會信息資源。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承擔本會委託辦理的工作和事項;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遵守本會章程,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七)自覺遵守行規行約,執行本會的各項自律制度;
(八)積極為本會發展新會員。
第十四條 單位會員應確定一名代表參加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權利,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需要以書面形式授權他人代為行使權利。
第十五條 本會實行民主表決機制。
每一單位會員享有一票表決權,個人會員只享有選舉事項的表決權;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入一年無正當手續和理由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或言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監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八條 本團體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的產生辦法:
(一)正式本會會員;
(二)各區縣會員代表推選按10:1比例;
第十九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並通過會費收取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經理事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謝列事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一)本會章程的修改和廢止;
(二)理事、監事、會長和法定代表人的任免;
(三)本會的分設、合併與自行終止;
第二十二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審查並經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全權負責。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推舉會長候選人,選舉和罷免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設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會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選舉常務理事會;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理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由常務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四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
第二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會議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會議,經會長或三分之一以上的常務理事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三十條 本會設監事,監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監事不得兼任理事。
第三十一條 監事的職權是:
(一)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列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議監督其工作;
(三)監督本會財務、財產、物資管理情況及會費的收取及支出;
(四)接受會員投訴,組織調查取證工作;
(五)做好行業內企業的威權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具有為本會奉獻精神,熱心行業工作;
(四)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活動能力,行業內口碑好;
(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六)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七)為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
(八)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三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審查並經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四條 本會會長本會合法法定代表人(社團法定代表人),本會合法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責任公職。本會合法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合法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條 本會合法法定代表人必須具備的條件:
(一)從事本行業十年以上,熟悉本行業情況,具有本行業專業知識,博學多才;
(二)在行業內有較高的威信和相應組織能力;
(三)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四)無刑事處罰記錄,但過失觸犯法律除外。
第三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監事工作會議;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代表本會參加國內外業內外一些重要會議;
(五)審查本會財務收支情況及財產、物資的審批;
第三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審議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轉制工作人員的聘用解僱;
(五)負責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財務收支情況和正常的財務運轉;
(六)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企業贊助;
(四)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所獲得的收入;
(五)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興辦非法人單位獲得的收入;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條 本會會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社會捐贈、企業家資助,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情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合法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管理局和市行業協會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表決後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八條 本會修改後的章程,必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市行業協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提議。
第五十條 本協會終止提議須經會員大會與會代表三分之二表決通過,並報市行業協會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市行業協會主管部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展開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經市社團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可終止。
第五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市行業協會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經年月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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