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市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區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工作的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方向。
(二)擬定全區文化和旅遊事業、產業發展總體規劃,推進文化和旅遊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保護和利用工作,推進區外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促進文化和旅遊事業、產業發展。
(三)管理、指導全區性重大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指導廣播電視工作。
(四)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管理、指導全區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文化等建設。
(五)擬定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企業文化遺產申報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建設工作。企業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
(六)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組織寶坻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
(七)擬訂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設施建設。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八)指導推動動漫、遊戲產業發展。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
(九)負責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網路遊戲服務監管,負責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監管。
(十)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
(十一)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協調查處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重要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動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
(十三)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五)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文物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對所屬單位黨建工作進行指導、推動和督促檢查。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和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組織擬定局年度工作總結及計畫。協調、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信訪、普法、老幹部管理、統戰、信息化建設、建議提案、聯絡接待、機關財務、基建、督查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信息、保密、檔案、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直屬事業單位業務工作。完成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公共文化科
擬定全區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工作的規定,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導廣播電視工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方向。指導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文化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工作。推動各門類藝術創作發展。擬定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計畫,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工作開展。完成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文化遺產科(文物保護科)
擬定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案件。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企業文化遺產申報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建設工作。企業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宣傳工作。加掛文物保護科牌子,負責文物局日常工作。完成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產業發展科
擬定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以及新型業態發展。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領域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組織寶坻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提升。完成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單位
(一)天津市寶坻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支隊
1.貫徹實施國家、本市有關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擬定本區涉及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政策。
2.負責本區文化、文物、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等方面行政執法工作。以區文化和旅遊局的名義,統一行使由區文化、文物、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行政主管部門承擔的行政處罰和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
3.負責本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統籌協調、組織調度工作,監督指導各街鎮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4.承擔區“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5.負責受理文化、文物、出版、著作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舉報。
6.負責對新時代文化市場新業態、新領域的行政執法的調查研究,負責對新形式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
7.完成區文化和旅遊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執法工作
8.與街鎮職責劃分
(1)文化領域: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支隊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咖)、歌舞遊藝娛樂場所、營業性演出活動、除藝術品進出口經營活動以外的藝術品其他經營活動的行政執法工作。
(2)文物領域: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支隊負責省級以下文物保護單位及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中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及其他涉文物的社會主體的行政執法工作。
(3)出版領域: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伍負責出版活動中包裝裝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出版物零售企業(含網店)的行政執法工作。
(4)著作權領域: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支隊負責出版活動中包裝裝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出版物零售企業(含網店)侵犯著作權的行政執法工作。
(5)廣播電視領域: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支隊負責區級廣播電視機構及其他主體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申辦許可證安裝和使用衛星電視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以外的主體的行政執法工作。
(6)電影領域: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支隊負責電影放映、點播影院的行政執法工作。
(7)旅遊領域: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支隊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旅行社進行監督執法;負責本區域內的出境組團旅行社、非出境組團旅行社和旅行社分公司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資質經營旅遊業務和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行政執法工作;依照法律、法規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星級飯店和A級景區進行監督執法;負責對A級景區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違反法律、法規的導遊人員的行政執法工作。
(8)區文化和旅遊局會同區新聞出版局提出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支隊權責清單中有關行政處罰、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的具體權責事項。
(9)加強對各街鎮政府綜合執法大隊的業務指導,協助開展執法工作,定期組織各街鎮政府綜合執法大隊人員開展專業培訓。
(10)查處各街鎮政府綜合執法大隊移送的重大、複雜案件。
(11)指導各街鎮綜合執法大隊搞好日常行政執法檢查。
(二)天津市寶坻區文化館
承擔文化宣傳;承擔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和推廣;承擔青少年思想引領,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青少年綜合素質;負責業餘文藝團體指導、農村數字電影發行放映;組織民眾文化活動、業餘文藝創作和公益性文藝演出等活動。
(三)天津市寶坻區圖書館
承擔公共空間設施場地免費開放和國家規定的其他免費服務;負責對分館和基層圖書館(室)的業務指導;組織開展圖書及各種資料的采編、加工、儲藏和借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