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

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是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
  • 辦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區鞍山道32號 
  • 所屬單位: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天津市和平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政務服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政務服務目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具體實施,提供優質、規範、高效的政務服務。
(三)負責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市政務服務運行評價標準和監督評價機制。對涉及多部門的政務服務進行協調。
(四)負責組織推動“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及政務服務平台綜合設施的套用。指導基層政務服務工作。
(五)組織推動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各部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六)負責投資項目、經貿商務、環保城管、文教衛生、社會事務等方面的行政審批及相關事項。組織相關現場踏勘、技術論證及信息公開等相關工作。
(七)負責進駐的職能部門政務服務工作的規範、管理和監督,並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監督管理和績效考核。
(八)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九)負責為招商引資工作提供優質政務服務。
(十)負責本部門人才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二)職能轉變。落實有關最佳化政務服務和改善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以方便企業民眾辦事創業便利性為導向,不斷創新政務服務模式,最佳化政務服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組織推進政務服務更加貼近民眾期盼和企業需求,使政務服務更加集中、更加高效、更加便利,為提升政務服務工作水平、最佳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強有力保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起草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等各類檔案。負責黨務、紀檢、人事、財務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檔案、保密、信訪、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資產管理、安全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政府採購、應急處置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營商環境建設科)。負責政策法規的宣傳、推動和實施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考核工作。負責系統內依法行政工作的督查。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推動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組織制定相關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協調解決問題。
(三)政務服務協調科。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動政府服務標準化建設。組織落實政務服務事項集中辦理、承諾辦理、現場辦理、限時辦理,推動提供標準化、智慧型化、便利化的政務服務。負責統籌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政務服務聯通信息共享的種類、標準、範圍、流程,協調推動部門政務服務聯通共享、業務協同、網上辦理。負責指導、推動、監督區級部門政務服務工作,指導落實審批和監管聯動工作。負責績效考核工作,負責統一組織聯合踏勘工作。智慧型化辦公系統建設。
(四)投資項目科。負責投資項目聯合審批第一、第三階段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負責企業投資項目核准與備案。負責環境影響評價和合理用能的審批。負責環保設施竣工驗收。負責建設項目涉及人防等有關事項的審批。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商品房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項目資質、用水指標許可。負責建築活動從業企業及人員審查工作,負責排污許可、洪水影響評價許可、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許可、公路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許可的工作。
(五)經貿商務科。負責企業設立聯合審批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企業註冊有關各項前置審批。負責外商投資、石油成品油零售、典當、拍賣等機構(經營)許可。負責安全生產與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審批工作。負責印刷、出版物、旅行社等相關審批工作。
(六)市容環保城管科。負責綠化用地、砍伐遷移樹木的審批。負責建築外檐裝修、各類標誌設定的審批。負責城市建築垃圾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運服務、環衛設施關閉拆除的審批。負責夜間施工、特種車輛上路行駛的審批。負責防治污染設施拆除、閒置審批、負責輻射安全許可審批。負責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臨時堆放物品,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審批。負責從事機動車維修活動和居民生活中產生的危險廢物收集審批。負責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審批。負責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變更、延續審批。負責二次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審批。
(七)文教衛生科。負責學校(幼稚園)的有關審批和教師資格認定。負責健身氣功活動和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審批。負責文物管理方面有關審批工作。負責計畫生育方面的有關審批工作。負責醫師執業註冊以及放射工作(人員)的審批。負責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審批。放射診療許可、變更。負責醫療、保健機構,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等相關審批工作。負責拆除公共文化設施或者變更其功能、用途等相關審批工作。負責有關文藝表演、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審批工作。
(八)社會事務科。負責社會組織和慈善組織的成立、變更、註冊審批。負責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審批。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執業的審批工作。負責攜帶、運輸、郵寄檔案出(國)境許可的有關審批。負責職業培訓機構設立、集體契約審查、企業特殊工時和招聘會相關工作審批。負責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審批工作。負責宗教事項審批工作。

直屬單位

和平區政務服務保障中心
為區政務服務工作提供相關技術性、輔助性等保障工作。劃入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由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管理。

現任領導

副主任:任愛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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