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區教育局

天津市和平區教育局

天津市和平區教育局,是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和平區教育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區南門外大街257號 
  • 所屬地區:天津市和平區
  • 所屬部門: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教育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管理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對民辦教育進行管理。加強教育教學督導,努力提高辦學水平。
(四)統籌管理教育系統教育經費。落實教育經費收支的各項措施,監測教育經費使用情況。
(五)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管理教育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負責教育系統的教師工作,做好教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管理教育系統職稱評定有關工作。
(六)負責教育系統中國小招生考試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各級各類考試。擬定有關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學籍管理工作。
(七)負責實施教育資源布局調整,推進教育均衡發展。管理教育系統校舍及教育用地,盤活各類教育資源。負責安排教育基本建設項目和校舍修繕。
(八)推動教育信息化發展,加強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負責管理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對外宣傳和教育統計工作。
(九)指導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德育工作、體美勞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十)負責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及有關外事工作。負責本區內註冊的民辦教育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稚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和綜合治理。組織指導協調社區教育工作。做好對口支援工作。
(十一)負責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加強學校法律糾紛事前防範機制建設。
(十二)負責相關安全生產管理督促檢查工作。
(十三)組織推動教育相關招商引資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與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的職責分工。區教育局及時將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的法律、法規和規定更新情況告知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對上級部門下發的涉及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的檔案及時轉送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積極協調涉及上級主管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區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及時向區教育局通報行政審批事項辦理情況,便於職能部門對辦結的審批事項後續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檔案管理、文秘、文書檔案、政務信息公開、提案辦理、外事、信訪、婦女兒童、保險等工作。組織推進教育系統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等工作。負責本單位後勤保障工作。組織推動教育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二)組織幹部科。負責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負責教育系統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負責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教育、培訓、管理及人才工作。負責民辦教育黨建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做好老幹部工作和關心下一代工作。
(三)宣傳教育科(網路安全和信息化辦公室)。負責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負責思想政治工作、新聞宣傳、保密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民族教育和統一戰線工作。負責師德建設工作。落實網路安全管理要求並組織實施,指導網路文化陣地建設。
(四)督導辦公室。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配合區紀檢監察部門做好本系統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負責政風行風建設工作。實施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對所屬單位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承擔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對各級各類辦學單位及其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督導評估。
(五)群團工作科。負責共青團組織、少先隊組織的管理及指導、交流、檢查、考核及表彰。負責青年教師、團員和少先隊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工會和婦女工作。推進學校民主管理工作。做好勞模慰問及特困職工送溫暖等工作。
(六)機關管理科。負責本單位黨委日常管理和黨員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本單位公務員錄用、調任、考核、獎勵、執紀、培訓、任免、晉升、工資、福利、醫療、養老保險、專項統計、行政機關機構編制管理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七)人事科。負責教師隊伍建設、師資培訓、教師繼續教育。負責教育系統優秀人才的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人員管理、機構編制、人事調配、職稱評定、考核獎懲、保險福利、退休管理、人事統計、對口支教等工作。
(八)食品安全科。負責校園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校園食品安全組織管理體系建設。負責校園食品安全部署、制度管理、檢查指導、宣傳教育、安全培訓等工作。負責校園食堂、學生飲用水等安全情況監管。落實好各項食品安全專項行動。
(九)保衛科(武裝部)。負責校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校園消防安全等日常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預備役人員管理、國防教育、學生軍訓、軍民共建和雙擁工作。負責防汛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財務科。負責教育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統籌管理全區教育經費。落實教育經費收支的各項措施。負責對教育系統政府採購、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等各類經濟活動進行管理。負責教育系統財會隊伍建設和財務制度建設。
(十一)民辦教育管理科。負責全區民辦學校和民辦教育機構(不含面向中小學生及幼稚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對民辦學校和民辦教育機構(不含面向中小學生及幼稚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機構)辦學水平進行檢查評估。負責成人教育、社區教育、老年教育,推進終身學習體系和學習型城市建設。負責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國語。
(十二)中學教育科。負責擬定中學教育、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和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中學(含民辦學校)和職業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和學籍管理工作。組織初高中招生考試工作。負責組織學校進行教育教學改革,總結經驗加以推廣。
(十三)國小教育科。負責擬定國小教育發展規劃和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小(含民辦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和學籍管理工作。做好招生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對國小實施素質教育工作和教育改革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十四)學前教育科。負責擬定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幼稚園的管理和教育教學質量的檢查、評估和經驗推廣,規範幼稚園辦園行為。加強對幼稚園園長、教師的業務培訓。指導和推動社區早期教育工作和家庭幼兒教育。
(十五)學生思想教育與管理科。負責擬定德育工作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管理德育幹部隊伍和班主任隊伍。負責指導學校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負責指導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教育、親職教育、社會實踐活動、學生評優表彰等工作。負責學生資助工作。
(十六)體美勞教育科。負責擬定學校體育、美育、勞動教育、衛生健康教育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體育、美育、勞動教育、衛生健康教育工作開展情況調研、評估和經驗推廣。組織體育競賽活動、群體活動和美育活動。指導衛生保健工作和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測。
(十七)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科:承擔面向中小學生(含幼稚園兒童)的校外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黨的建設。負責具體落實校外教育培訓管理政策、準入條件、辦學規範和收費監管等制度。負責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發展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校外線上教育培訓審核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校外教育培訓綜合治理。負責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審核、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管理校外教育培訓機構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反映和處理校外教育培訓重大問題。

現任領導

副局長:王剛

獲得榮譽

2015年2月,天津市和平區教育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10月28日,被評為“天津市扶貧協作和支援合作工作先進集體”。
2021年2月,入選全國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公示名單。
2021年2月25日,被授予“全國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6月,和平區教育局黨委被中共天津市委授予“天津市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2022年9月,天津市和平區教育局中學教育科被表彰為第六屆天津市“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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