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批准實施天津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批准實施天津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的通知是2001-06-19頒布的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0202
【發布文號】津政發[2001]48號
【發布日期】2001-06-19
【生效日期】2001-06-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批准實施天津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的通知
(津政發〔2001〕4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實施天津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是落實市委七屆七次全會精神,推動我市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抓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新三件事,改善生活環境的重要措施。保護和建設好生態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是我市現代化建設中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方針。為此,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同意印發實施市計委制訂的《天津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這個規劃的正式文本,由市計委另行印發。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結合自行實際,採取有效措施,認真落實《天津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充分調動廣大民眾的積極性,組織全社會力量,搞好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把我市建設成為生態環境優美,生態經濟良性循環,與天津直轄市地位相適應的現代化國際港口大都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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