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規劃的批覆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規劃的批覆》是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10月0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規劃的批覆
  • 發文字號   :津政函〔2018〕114號
  • 發布單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成文日期 :2018年10月07日
檔案發布
市水務局:
《市水務局關於報批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規劃的請示》(津水報〔2018〕8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二、規劃現狀水平年2015年,近期水平年2020年,遠期水平年2030年。到202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量5.61億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達到40.2%;到2030年,全市再生水利用量11.21億立方米,再生水利用率達到62.1%。
三、天津市再生水利用主要方向為:工業用水、市政雜用(園林綠化、道路澆灑)、景觀補水、河道濕地生態補水和農業用水,有條件的地區用於居民生活雜用。在規劃中優先安排供給用水穩定、經濟效益顯著的工業回用,其次供給城市雜用、景觀水面補水和居民生活雜用,剩餘水量考慮供給河道生態和農業灌溉。
四、市水務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市容園林委、市農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海洋局、市林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城投集團和各區人民政府,要加強《規劃》的組織落實,按照《天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辦法》(津政辦發〔2015〕68號)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切實按照《規劃》提出的實施計畫,科學安排相關工程建設,實現再生水有效利用,緩解我市水資源緊缺矛盾,保障和促進天津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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