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022年4月,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工信局修訂印發並實施《天津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專項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升專業化能力和水平,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和最佳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專項資金採取財政補助、貼息貼保、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予以支持。其中,在庫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將有望獲得累計不超過50萬元補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4月
  • 發布單位:天津市財政局、天津市工信局
  • 地點:天津市
《天津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加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等明確了相關規定:為鼓勵“專精特新”種子企業和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做大做強,培育更多國家級“小巨人”企業,對認定的各梯度“專精特新”企業新增融資給予貼息、貼保等補貼,其中對在庫的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有望給予累計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對“專精特新”種子企業有望給予累計不超過10萬元的補貼等。同時,實施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對擴大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費率的融資擔保機構進行獎補,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和降低融資成本。
《天津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還明確了繼續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對認定為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範基地等項目,在有效期內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過20萬元。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網路運營最佳化,發揮政府性平台功能,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產業鏈等公益性服務,並通過市場化運營模式擴大服務範圍,增強服務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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