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新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負責編報支持工業和信息化各專項資金的預算,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和項目投資計畫並組織推動與監督落實;負責區工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濱海新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 地區:濱海新區
  • 負責主體:經濟和信息化
  • 負責編報:工業和信息化各專項資金的預算
  • 內設機構:2個
  • 屬於:國家機構
單位職能,內設機構,

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有關工業、信息產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的措施、辦法和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工業、信息產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二、負責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三、負責對全區工業經濟運行中煤、電、油、運、氣等生產要素進行綜合協調;負責電力行政管理和電力需求管理,參與擬訂電力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電力運行的平衡。
四、提出工業、信息產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研究制定並發布工業投資導向;負責工業技術改造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信息產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推動重大工業、信息化項目建設。
五、負責編報支持工業和信息化各專項資金的預算,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專項資金使用計畫和項目投資計畫並組織推動與監督落實;負責工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六、指導工業、信息產業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市及區工業和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進工業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進工業企業的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組織申報國家級、市級工業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並負責管理;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節能工作,指導節能監察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資源綜合利用工作;依法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工業污染防治和工業節水工作;組織申報天津市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含電廠)的認定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依法對有關工業產品的生產準入實施管理;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管理工業和信息產業行業中介組織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九、研究擬訂促進中小型企業發展的政策、規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擔保、創業輔導、信用評價等社會化服務體系;負責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使用和管理;依法維護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推動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和信息產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工業和信息產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開拓市場;負責工業企業的進出口指導、進出口許可證等申報工作;負責促進企業發展的平台建設。
十一、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電子政務發展,推動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以及電子信息技術在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套用;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數字城市建設。
十二、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負責電子認證管理工作,推進信息安全技術的套用。
十三、貫徹國家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規;負責國防科技工業的規劃、協調和運行監測;負責軍工核心能力建設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等重要事項的協調服務;負責軍工產品質量監督和成果管理;負責軍品科研生產和軍工特殊產品市場準入及市場監督;負責國防科技工業運行信息統計、經濟分析;推動軍工經濟與地方經濟融合發展。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黨群工作處)
(一)負責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協助委領導了解和掌握全面工作情況;負責協調安排委領導及處室領導參加的各種會議、調研、接待等公務活動;負責領導與部門上情下達、下情上報;負責委內各處室間的協調;負責機關與外單位工作聯繫與協調;負責統籌安排和接待內外賓工作。
(二)負責機關制度管理。負責組織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和管理制度,並負責推動和監督執行。
(三)負責機關檔案處理。負責檔案的統一簽收、登記、處理和催辦;負責機關印章的保管和監督使用;負責牽頭委內文書檔案的保管、整理和歸檔。
(四)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參與起草以委名義上報或下發的檔案、領導講話、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工作匯報等綜合性文稿。
(五)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負責督查我委承辦的區委、區政府年度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並牽頭反饋工作完成情況;負責督查各處室對領導批示、委主任辦公會、委務會決定的重大工作事項的辦理落實情況。
(六)負責信息報送工作。牽頭組織各處室向區委、區政府報送工作信息。
(七)負責牽頭組織提案辦理。牽頭組織各處室開展市、區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八)負責機關幹部人事管理。負責匯總機關幹部人事信息,整理幹部人事檔案,組織機關幹部培訓、交流和幹部隊伍建設。
(九)負責黨務和民眾工作。負責組織理論學習、黨風廉政建設、民主評議黨員和黨內創先評優活動;負責組織救災捐款、精神文明建設、行風政風建設等工作。
(十)負責委內會務管理。負責委主任辦公會、委務會及委內綜合性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同有關處室組織大型專業會議,配合做好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負責機關賬務管理、經費預算、經費使用及報銷、幹部工資和公積金核算、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十二)負責機關後勤工作。負責機關電話和網路維護、門禁卡和車證辦理、幹部值班、報刊訂閱、辦公用品採購和領用管理、車輛調度等工作。
(十三)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規劃處(產業政策處)
(一)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工業產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組織擬定全區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點產業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
(三)組織推動產業布局調整和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擬定和修訂相關政策措施;
(四)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軟課題研究的立項和歸口管理;負責對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問題的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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