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名稱,最早來源於大麻植物的提取物並因此得名,成分非常複雜,主要包括類脂物、黃酮類化合物、萜烯、碳氫化合物、非環形大苯酚、生物鹼,檸檬酸銀和環形大麻酚等,其含量視種類甚至具體植物部位而定。源自植物的外源性毒素傳統上一直是毒品大麻的主要來源,但在21世紀初,合成大麻出現,另外,人體自身可能產生大麻成分,這種內源性大麻對生理的作用尚不清楚。
使用歷史很早,可能是已知毒品中最早的,曾長期用於藥物、宗教、娛樂方面。可以抽吸、口服、咀嚼,一般吸入7毫克即可引起欣快感。長期服用可能引起失眠、食慾減退、性情急躁、容易發怒、嘔吐、顫抖、產生幻覺,使人的理解力和記憶力衰退,免疫力下降,容易得各種疾病,從而使身體虛弱,消瘦。但一般不會導致死亡。
服食後有一定潛在的社會危害性,被認為是世界三大毒品之一。而且大麻的種植和加工都比較容易,已成為當今西方國家最普及、最廉價的毒品,有“窮人的毒品”之稱。
是否有生理依賴性尚無法肯定,但可以肯定它對於人生理的副作用是傳統甚至已知毒品中最低的,戒除相對也較容易,長期以來一直存在是否將其列入毒品的爭議,也有人稱其為“軟性毒品”。已有部分國家和地區將其從毒品目錄中撤除。
理化方面的檢驗,主要是對大麻中的大麻二酚、大麻酚和四氫大麻酚3種有效成分進行定性和定量測定,包括常規化學法、毛細管電泳法、薄層色譜法、高效液相色譜法、氣相色譜法和氣相色譜/質譜法、免疫檢測法和生物檢測法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麻
- 外文名:marijuana
- 主要成分:大麻酚、大麻二酚、四氫大麻酚等
- 來源:大麻植物提取物、人工或人體合成
- 毒品分類:傳統毒品、軟性毒品
- 依賴性:相對低
歷史,來源,植物類型,產地,粗製品,與植物的區別,名稱,組成,天然組分,合成組分,檢測,標誌物,常規化學檢驗,儀器檢測,分子生物法,合成大麻檢測,吸食特點,吸食方式,吸食人群,生理機制,體感及症狀,代謝過程,對免疫系統,對神經系統,治療,急救,使用障礙,危害,是否毒品之爭,
歷史
大麻作為植物,原產於印度、伊朗、喜馬拉雅山到西伯利亞一帶及中國。它以各種形式用於生活、醫藥、宗教、禮儀和娛樂已有數千年歷史,中國被認為是種植和使用大麻最早的國家。在中國的種植甚至可以追溯到傳說中的神農氏時代。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遺址就曾出土過大麻殘片,距今已有3400年的歷史。《呂氏春秋·審時篇》中提及的“六穀”中就有麻(五穀是否含麻有爭議)。這是因為大麻在生產生活中有諸多用途,比如大麻纖維可以用於織漁網、搓繩、做衣服等原料,大麻籽還可直接食用或加工食用油脂及各種食物。中國現存最早的藥書《神農本草經》中就有“麻賁(大麻仁帶殼稱麻賁)多食,人見鬼,狂走,久服通神明”的記載。一些學者也認為傳說中華陀所制的麻沸散中含有的精神活性即麻醉成分的來源就是大麻。而大麻的籽、枝、葉也是中國傳統中草藥配方常用藥材,像《本草綱目》中關於大麻的醫藥和保健用途的記載多達數百條。其他國家和地區也有類似套用,像祆教經典《阿維斯陀經》列舉了萬餘種藥用植物,大麻名列其中。而阿拉伯人可能是從埃及人那裡學會了將大麻放在開水裡燒煮,然後吸入蒸氣,以緩解疾病。1993年在阿爾泰山脈發現的女乾屍的死因推測是為了減緩癌症和骨髓炎的病痛而吸食過量大麻導致,這可能也是極少見的大麻致死的第一例。此外,大麻在歷史上還有諸多用途,比如第一張紙就是中國在公元100年用大麻纖維製成。
大麻特有的致幻效應曾經在宗教和娛樂方面得到廣泛套用,最早可能出現於印度,估計為公元前2100-公元前1400年,利用大麻做麻醉劑從而達到與神溝通的效果為托缽僧(sadhu)所廣泛使用,他們稱之為“通向天國的嚮導”。阿拉伯人也很早就知道用大麻葉搗爛成汁,飲後能使人麻醉,飄飄欲仙。還有很多歷史學家懷疑:古代猶太教派、早期基督教派、早期穆斯林蘇菲派都使用過大麻,甚至有聲稱穆斯林先知穆罕默德曾允許使用大麻(原因也許是經典伊斯蘭教義不允許飲酒,而大麻可以達到類似的效果)。可以肯定的是伊斯蘭什葉派一個極端宗教派別阿薩辛(Hashshashin,意即迷途者,其實就是金庸作品《倚天屠龍記》中“山中老人”的門派)其名即來自於大麻樹脂(Hashish)。
西方引入大麻的時間相對較晚,歐洲最早有大麻記載是在公元前270年,到16世紀才廣泛栽培。
和大部分傳統毒品一樣,大麻很長時間裡是完全合法甚至是被鼓勵乃至強制種植的,比如美國。大麻在美國的歷史最早可追溯到殖民地時期,1611年,英國殖民者在維吉尼亞的詹姆斯敦附近培植了第一株大麻,因為大麻的纖維可以用來製造船帆、繩索,它的副產品也可用來給木質船隻做填絮,所以大麻逐漸成為頗具使用價值的日用品甚至是戰略物資。但由於大麻對土地肥力消耗太大,而且經濟價值不算很大,農民的興趣有限,甚至一度出現寧可交罰款也不願種植的情況。從英王到殖民地政府只能採用半強制的辦法勒令種植。1619年,維吉尼亞立法會議頒布了美國第一道適用於大麻的法令,該法令要求每個農民都必須種植大麻。1762年,維吉尼亞再次頒布法令,強制農民種植大麻。大麻在美國的合法地位由此得到確認和加強。此後一百多年裡,大麻一直是美國的主要非糧食經濟作物之一,而且是治療數百種疾病的主要藥物,其合法地位也從未受到有威脅的質疑,遑論挑戰。
1839年,Shaughnessy開始了西方醫學界的大麻研究。1854年,美國藥典把“cannabis”列入藥品,並指出,如果劑量過大,可能會產生“令人擔憂的影響”。此後數十年間,含有大麻樹脂的藥物被廣泛用作止痛和鎮靜藥物。研究人員則試圖提取其中有用組分用於藥物製備,但由於分離提純極為困難,1898年才提純出第一種活性組分“紅油”(其實就是大麻酚),而且這個實驗此後三十多年裡一直未能再現,1931年才再次成功,所提取的也一度被認為是混合物而非單一組分。直至1940年才最後確認了分子結構。
大麻用作藥物製劑的時間並不長,因為醫學界很快發現這類製劑不能給治療帶來“穩定的”作用,反而會導致患者產生焦慮、狂妄、抑鬱、神志混亂等精神症狀,還會導致心律增加、協調功能降低。劑量控制不好反而使患者症狀加重。而且,隨著大麻的濫用,大麻的副作用被認識並強化,1913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藥品局通過修改州有害物質控制法(Toxic Substance Control Act ,TSCA)的形式對大麻管制,成為美國最積極管制大麻的州(不過也有人認為這個時期的一系列大麻管制法案更多是種族歧視的結果,因為當時的美國,白人吸食大麻的極少,絕大部分是黑人等有色人種,美國上流社會的傳統清教徒思想可能也發揮了某種作用)。1914年,美國國會批准哈里遜(Harrison Narcotic)法案,管制古柯鹼和大麻。到1931年美國共有30個州通過頒布新的法令或修改原有法令的方式來禁止使用或擁有大麻。1937年,在美國醫師協會(ACP)強烈反對的情況下,美國國會通過大麻稅法,用於娛樂用途的大麻視為非法,醫療和工業方面的用途開始徵收消費稅,儘管當時所有的研究結果都表明大麻不是成癮性毒品,也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犯罪與大麻之間的關聯性(忽視這些也許是因為當時的技術能力無法區分毒品大麻和工業大麻)。不過據說在國會討論時還為大麻究竟用cannabis還是marijuana而很是爭議了一番。
二戰期間,由於日本切斷了來自亞洲的纖維渠道,美國農業部鼓勵種植大麻用以製作降落傘、帳篷、繩索等等。當時的口號是“大麻為了勝利(Hemp for Victory)”,並為此專門成立了“戰時大麻工業生產局(War Industrial Hemp Board)”。
1954和1957年,世界衛生組織兩次作出印度大麻無任何治療價值的結論,1965年該組織再次指出“濫用印度大麻對社會所造成的危害,表現為服藥者個人不能克盡其社會職能,且變得更容易作出非社會和反社會的行為,從而給社會造成經濟損失。”不過他們同樣在1969年指出,“大麻不是成癮性藥物,而是依賴性藥物”。
1961年,聯合國通過的《麻醉品單一公約》(Single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將大麻、鴉片、古柯及其衍生物(如嗎啡、海洛因和古柯鹼)一同列入違法麻醉品行列。
1964年,以色列希伯來大學的Raphael Mechoulam人工合成了THC(即四氫大麻酚,下同),這是第一種被人工合成的大麻素。
1971年,美國總統尼克森下令組建美國緝毒署(又稱毒品管制局,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DEA),並將大麻與海洛因、古柯鹼一起列入一級管制品。這一決定被認為在大麻管控方面具有決定性作用。
考慮到大麻植物的傳統經濟和藥用價值,1975年8月聯合國修改了《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明確表示“本公約對於專供工業用途(纖維及種子)或園藝用途的大麻植物的種植不適用”。聯合國1988年12月通過的《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也明確了“應適當考慮到有歷史證明的傳統性正當用途以及對環境的保護”。
儘管世衛組織的結論(該結論也可能和政治環境有關),但大麻的藥用價值研究一直在進行中。1986年,大麻素主體成分之一的四氫大麻酚被美國批准作為抗嘔吐劑用於腫瘤化療病人(但中國尚未通過其臨床套用)。1990年,大麻素受體被發現。1992年,Devane從豬腦中分離出第一種內源性大麻素,花生四烯酸乙醇胺(arachidonylethanolamide),命名為anandamide。這兩類物質的發現使得對大麻可能的藥用價值研究進入了新的階段。研究表明,大麻素類化合物如套用於醫學,可輔助某些晚期絕症(癌症和愛滋病)的治療,用來增進食慾、減輕疼痛、減輕化療患者的噁心症狀 ;也可緩解癲癇和偏頭痛等神經症狀。更重要的是,不少具有上述生理活性的大麻素類化合物(如大麻二酚)屬於非精神活性類化合物,幾乎不具有成癮性。
2004年(也有說2006年),以萘甲醯吲哚類合成大麻素(Synthetic cannabinoids)為主要成分的植物香料型毒品從開始在歐洲流行,其用意可能是為了加強毒品效果並逃避警方,有人也推測它可能是一種“策劃藥”(Design drug)。2009年1月,奧地利、德國相繼頒布法令,禁止進口和銷售含有幾種特定成分(如JWH-018及類似物)的產品。2010年,國際麻醉品管制局提示各國監管機構需注意合成大麻素這一類新型濫用藥物成分。同年,中國大陸警方查處了第一起“香料(Spice)”毒品。2011 年 3 月,美國緝毒署將合成大麻素列為Ⅰ類受控物質,2014年,中國將合成大麻素列入一級管制精神藥品。
來源
植物類型
大麻原為植物名,又稱火麻、胡麻,屬蕁麻目大麻科大麻屬植物。從種植區及生長狀況分為四種地理類型:北方大麻(分布在北緯60度以上的俄羅斯和芬蘭地區),俄羅斯中部大麻(分布北緯50至60度的歐洲大部分地區),地中海大麻(分布在歐洲中部、南部和東南部以及中東地區),亞洲大麻(分布在中國、日本、泰國、高棉和朝鮮等);從需求不同又分為纖維型,籽用型,以及稈(纖維)籽兼用型。
大麻屬有多個種和變種。一般作為毒品使用的是亞洲大麻的一個變種,稱為印度大麻(Cannabis sativa Var Indica,有爭議,有人認為所有的大麻植物都可產生相同作用,只是效果不同)。
大麻為雌雄異株植物,雄性植株的莖和葉中不含致幻成分或含量很少,雌性植株含量則相對較高,一般認為雌性植株具有藥用價值和濫用傾向,而雄性植株由於纖維含量較高多用於經濟方面。
產地
大麻對生長條件要求並不苛刻,可種植地區很多,作為毒源的藥用大麻的世界主要產地在中南美洲、中南亞、北非等地。20世紀90年代統計,哥倫比亞全國的大麻年產量約9000t,居世界第一位。墨西哥以6000t的年產量居世界第二位。加勒比海小國牙買加以3000t居第三位。而在2015年,阿富汗以3500t的大麻產量居世界第一位。這一數字的變化也在側面說明對大麻的管控起了一定作用,其他幾個國家產量急劇降低除了統計方面的問題外,還與政府加大打擊力度、西歐和中歐國家消費量降低、新型替代類毒品出現、其他毒品(主要是海洛因)生產的反彈等因素有關。
中國的大麻毒源地主要在新疆,種植始於何時已無從考證,但至少清末及民國文書中已有記載。而新疆的麻煙產地主要在南疆,其中,莎車、麥蓋提、英吉沙、巴楚、葉城、岳普湖、皮山、庫車、輪台等縣為重點產區。北疆和東疆雖也能種植藥用大麻,但因自然條件不同,生產出來的麻煙質量遠不如南疆產的,製作者也很少。其產量缺乏公開的有效統計數字。
粗製品
大麻植物隨著產地的不同而形態各異,因此由不同產地的大麻植物提煉出的大麻粗製品在外觀上(如顏色、狀態等)也有很大差別,主要的粗製品有一般性大麻植物、大麻樹脂及大麻油3種。這些粗製品一般為土黃色粉狀或小球狀物,具有青麻葉的特殊氣味。不溶於水,易溶於石油醚、苯、氯仿等有機溶劑。
作為毒品使用的大麻粗製品主要有三種,(1)大麻草,俗稱大麻煙,其實就是植物乾品,包括莖、葉、花和種子,將其碾碎、曬乾後的混合體,THC含量0.5%-5%,非法市場上出現的大麻草本原料因國家和地區而異;(2)大麻樹脂,又稱大麻脂,收集大麻植物雌株花穗、嫩葉上分泌的有粘性的樹脂樣物質加工製得,一般將浸出的樹脂進行壓縮,即形成大麻樹脂產品。花頂部分泌的樹脂製品即為“哈希什”,又名chara,植株上部嫩葉分泌的稱ganja。所製得的大麻樹脂產品因地區有較大差異。其顏色呈黑色、暗棕色、暗綠色等,所含THC達2%-10%;(3)大麻油,從大麻植物或是大麻籽、大麻樹脂中提純出來的液態大麻物質,為深綠色或棕褐色的油狀液體,THC含量最高,達到10%-30%(有資料說可達60%)。
與植物的區別
由於大麻植物有很高的經濟和藥用價值,某些情況下允許種植和使用(中國一直是大麻籽和大麻纖維的最大出口國),但為防止大麻被利用為毒品,歐美國家對工業用大麻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就是規定了THC的含量。研究已經表明,人類攝入THC含量(以質量濃度表示,下同)<3g/kg的大麻,不顯示精神活性,而攝入THC含量>3g/kg的大麻,則具有一定的藥用或濫用傾向。歐美國家據此按照THC含量把大麻分為藥用型(marijuana hemp 或 medicinal hemp,THC>5g/kg)、中間型(intermediatehemp,3g/kg<THC<5g/kg)和纖維型(THC<3g/kg),其中纖維型大麻又稱為工業用大麻或工業大麻(industrial hemp)。工業大麻已經不具備提取毒性成分THC的價值,也不能直接作為毒品吸食,允許規模化種植和工業化利用。如加拿大法務部1998年頒布的《工業用大麻管理規定》中定義“工業大麻是指任何THC含量<3g/kg的大麻屬植物,包括大麻的葉、花梢(開花結果的梢)、花、未經滅活的種子、果實包皮、枝條、麻皮(從麻桿上剝下的皮)及其提取物,也包括已經滅活種子的提取物。不包括已經滅活種子及已除去葉、花、種子、枝條、麻皮的成熟麻桿”。
中國雲南省於2003年制定了《雲南省工業用大麻管理暫行規定》,對工業用大麻作出了界定,規定THC<3g/kg的大麻品種為允許種植範圍。這也是中國國內首次提出工業大麻的概念。不過,特別注意,許多國家控制工業大麻的標準很不統一。歐盟、加拿大、中國等採用的工業大麻控制標準均參照歐盟(農業)委員會制定的標準,而聯合國或其他國際性組織卻沒有制定過統一的控制標準。這也是大麻傳統性和低毒性的一個反映。
名稱
大麻的別名很多,幾乎是一地一名,而且吸食者對毒品大麻和經濟大麻經常不作區分,加上吸食方式,一地多名也不足為奇。北美和南美把墨西哥和印度產地的大麻稱為marihuana,這個詞也是一般官方正式稱呼,但marihuana這個詞的詞源並不清楚,可能是來自墨西哥式西班牙語,意即“intoxicant(醉)”。美國俚語則可能用reefer, pot, grass, tea;英國則稱為Indian hemp;中東地區使用hashish;北非地區稱為kif或takrouri;南非叫dagga;印度根據地區不同分別為bhang, charas和manzoul;土耳其稱為esrar和manzoul。中國新疆稱其為neesha或coknar,意即 “藍色地獄 ”。
國際通例使用cannabis作為大麻的泛指,包括毒品大麻和工業、醫用大麻,而用marijuana指毒品大麻。
組成
天然組分
大麻的化學組成十分複雜,主要由類脂物、黃酮類化合物、萜烯、碳氫化合物、非環形大苯酚、生物鹼,檸檬酸銀和環形大麻酚等構成,其含量完全不能判定,在不同種,甚至同個植株的不同部分都不一樣。大麻植物里已知化學物質至少有400多種,其中大麻酚類有60多種,能分離出的有20多種,其共同特徵是含有一個多環結構。這些大麻酚(cannabinol)類,即大麻的有效化學成分被簡稱為大麻素,由於這些大麻素對於生物體的作用是從外界發動的,其源頭是植物大麻,因此也被稱為外源性大麻素(exocannabinoid)或植物源性大麻素。主要包括四氫大麻酚(tetrahydrocannabinol,THC,右圖中化合物1)、大麻二酚(caimabidiol,CBD,右圖中化合物2,下同)、大麻酚(cannabinol,CBN,右圖中化合物3,下同)、大麻萜酚(caimabigerol,CBG,右圖中化合物4)、大麻環萜酚(cannabichromene,CBC,右圖中化合物5)及其丙基同系物 THCV(右圖中化合物6)、大麻萜酚酯(CBGM,右圖中化合物7)等。
大麻化學成分中主要成份有3種,CBN、CBD和THC,尤其是THC,包括△9-反式THC、△8-反式THC和△1(6)-反式THC,它是對中樞神經系統作用最強的精神活性成份。法庭上也主要是對這三種成分進行檢測。廣義上的大麻素泛指所有的大麻酚類,但狹義上的專指這三種物質。很有意思的是,作為大麻體內主要化學成分的THC和CBD之間存在互相競爭關係,THC是導致許多國家禁種大麻的唯一原因,而CBD則能阻礙THC對人體神經系統影響,還為此得到了“反毒品化合物”(anti-marijuana compound)的外號。儘管THC和CBD的含量易受環境的影響,但仍然主要受遺傳因子控制,其分離比例符合孟德爾獨立分離規律。
大麻所含化學成分除了這些之外,還有大麻酚酸、大麻二酚酸和四氫大麻酚酸等。另外,大麻中還含有一些生物鹼,如蕈毒鹼(muscarine)、膽鹼(choline)、葫蘆巴鹼(trigonelline)、哌啶鹼(piperidine)和大麻胺,後4種生物鹼的含量很低,動物實驗不敏感。
大麻樹脂當中還可能含有月桂烯、萜品烯、萱烯、水芹烯、順式-羅勒烯、反式-羅勒烯、萜品烯、萜品油烯、傘花烴、里哪醇、葑醇、冰片、反式-雷檸檬烯、法呢烯、萜品醇、律草烯、蛇床烯、紅沒藥烯、薑黃烯、石竹烯,這些成分中有不少具有揮發性,並具有某種特殊氣味,這些特殊氣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為海關檢測大麻走私提供方便。
需要注意的是,生物體(如人體)可以在自身產生大麻素,這被稱為內源性大麻素(endocannabinoid),人體已知的有5種,anandamide(AEA)、2-arachidonoylglycerol(2-AG)、noladinether、virodhamine 和 N-arachidonoyldopamine(NADA)。研究重點集中於AEA 和2-AG上。這些大麻素與人體對應的受體(如CB1和CB2,均為與 G 蛋白(Gi/o)偶聯的受體)已經證實同樣具有鎮痛作用,但大麻毒品的毒副作用是否與其有關還不清楚。
合成組分
合成大麻(準確說是合成大麻素,synthetic cannabinoids)為天然大麻素的替代品和輔助品,其結構與天然大麻完全不相干,但燃燒吸食後會產生與天然大麻極其相似的反應,如欣快感、亢奮、幻覺。由於它具有植物香味,市面上稱其為“Spice”,一般按照字面含義譯為“香料”或“香精”。其種類繁多,包括Spice Silver、Spice Gold、Spice Diamond、Spice Arctic Synergy、Spice Tropical Synergy和Spice Egypt等,而且相繼出現了很多類似Spice 的產品,如Yucatan Fire、Smoke、Sence、ChillX、Earth Impact、Gorillaz、Skunk Genie、Galaxy Gold、Space Truckin、Solar Flare、Moon Rocks、Blue Lotus、Aroma和Scope 等。其成分差別很大,產品包裝上列出的草藥混合物成分主要包括Beach bean,White and blue waterlily,Dwarf skullcap,Indian warrior,Lion's ear/tail,Wild dagga,Maconhabrava,Blue/Sacred lotus,Honey weed/Siberian motherwort,Marshmallow和Dogrose/Rosehip等。
起先人們認為是香料植物中天然成分的綜合作用,因而一度被認為是“合法嗨藥”或者“草本嗨藥”。但2009年德國科學家檢測出了幾種特定成分,發現這些化學物質對大麻素受體的激動能力遠超THC,其效果是大麻的4-5倍,最高的據稱可達百倍以上。
合成大麻素大體可以分為三大類,第一類由 C、H、O、N 元素組成,代表物是JWH系列,其化學結構均屬於萘甲醯吲哚類化合物(美國克萊姆森大學John W Huffman在研究藥物結構與大腦受體活性時,發現大麻受體激動劑具有活性,因此合成了一系列大麻受體激動劑,並用自己的名字來命名此類化合物,這就是JWH系列得名的原因);第二類由C、H、F、N、O 元素組成,代表物是 AM系列;第三類是由 C、H、O 元素組成,代表物是HU系列。這些合成大麻素,像雙環大麻衍生物CP55,940,二庚甲基大麻衍生物HU-210和氨烷基吲哚大麻衍生物WIN55,212等,通過與大麻受體結合,發揮強烈的大麻活性。
市面上較為常見的品種有K2和K3,K2多以JMH018為主要成分,K3多以AM2201、AKB48為主要成分。中國查獲的K3的主要成分以AM2201、AKB48為常見(AM2201化學名稱1-(5-氟戊基)-3(1-萘甲醯基)-1H-吲哚,AKB48化學名稱N-(1-金剛烷)-1-戊基-1H-吲哚-3-甲醯胺)。
檢測
標誌物
大麻進入體內後,其主要成分 THC 在肝臟和其他組織中很快代謝成 11-羥基-四氫大麻酚(THC-OH或11-OH-THC),進一步代謝成11-去甲-9-羧基-THC(THC-COOH)。這些化合物具有高親脂性,在體內以四氫大麻酸的葡萄糖醛酸酯及游離態的形式經尿液排泄。體內大麻分析的主要目標物就是代謝產物THC-COOH,檢出THC-COOH可作為吸食大麻的直接證據,檢測出的濃度主要由劑量及吸食後的時間決定。由於吸收過程迅速,一般不在吸食大麻期間測量THC或代謝物的濃度。
但這些標誌物也有個問題,就是存在時間。如四氫大麻酸在體內的半衰期約6d。作為大麻濫用者尿樣的檢測標誌物,它即使在停止濫用大麻幾周后仍能被檢測,因此對它的檢測並不能準確確定大麻濫用時間。而THC的人體存在時間要更短,尿樣中檢測在2h後達到最高,然後急劇下降,6h後其含量低於1.5ng/mL,這已經低於一般儀器的檢測限。THC-OH的代謝時間為6-96h。因此通常把8h作為大麻酚和THC-OH的血液和尿液有效檢測時間。不過也有報導說在長期吸食大麻者的尿樣中24h後仍能有效檢測到THC,24d仍有效檢測到 THC-OH。
常規化學檢驗
該方法是非常簡易的定性和篩選方法,操作簡單、快速,反應明確,靈敏度一般在幾到幾十微克。
快蘭B鹽
將少量可疑樣品放入試管中,加少量固體快蘭B鹽試劑和1mL氯仿,振搖1min,加1mL1mol/L NaOH溶液振盪2min,靜置2min。如在下層氯仿層出現紅色表示可能有大麻或大麻脂,與上層的顏色無關。該實驗也可在濾紙上進行。
快速Duquenois
將少量可疑檢材放入試管中,加2mL香夾蘭素溶液振搖1min,加2ml濃鹽酸振搖混合後,靜置10min,如出現顏色加2mL氯仿。若底層氯仿層出現紫色說明可能含有大麻類毒品。
香草醛鹽酸
取少量可疑樣品置於試管中,加2mL試劑(0.4g香草醛溶於20mL95%乙醇中,然後加0.5mL乙醛), 振搖後加2mL濃鹽酸,搖勻後再加2mL氯仿振搖放置,分層後記錄顏色改變。下層出現紫色說明可能含有大麻類毒品。
儀器檢測
薄層色譜法
該法操作簡單、快速,尤其是高效薄層色譜法的出現,使其檢測靈敏度大大提高。該法中,顯色劑如果用快蘭B鹽溶液,則THC顯紅色,CBN顯紫色,CBD顯桔紅色。
高效液相色譜法(HPLC)
該法的檢測靈敏度隨檢測器而定,一般在微克至毫微克的範圍。有人曾用HPLC對含有大麻成分的食物如食用油等進行了檢測,結果發現,使用紫外可見檢測器對THC的檢測限為0.01ng,對THCA-A的檢測限為0.05ng,使用螢光檢測器對THC的檢測限為0.1ng。還有人對尿液中的THC-COOH進行檢測。使用PPES-PLUS-3mL-C18固相萃取柱進行萃取,氘代內標(Δ3-THC-COOH)在水解之前加入樣品中。在固定的條件下,單離子檢測時[THC-COOH+H] +與[Δ3-THC-COOH+H]+兩個準離子峰的荷質比分別為345和348。該法測定的回收率為95%,變異係數為2.2%-4.3%,檢出限為2ng/ml。
氣相色譜法和氣相色譜/質譜法
氣相色譜法(GC)法具有高效能、高選擇性、樣品用量少、分析速度快、套用廣泛等優點,且檢驗靈敏度高,一般在微克級以下。如果把氣相色譜看作質譜儀的入口系統,把質譜儀作為氣相色譜儀的監測器,二者結合,就構成了氣相色譜/質譜法(GC/MS),這種方法也是現今檢測大麻成分的主要手段。
有人使用正乙烷和乙酸乙酯對尿樣中的THC-COOH進行提取,使用氘代THC-COOH作為內標,選用離子流檢測模式進行分析。結果發現,校正曲線線性範圍為10~100ng/mL,檢出限和定量限分別為110ng/mL和117ng/mL。還有人用GC/MS-EI對毛髮中的大麻成分進行了分析。使用鹽酸氯胺酮作為CBN和CBD的內標,酮洛芬作為毛髮中其他成分的內標。使用β-葡萄糖醛酸酶和芳香基硫酸脂酶進行水解(40℃,2h)。冷卻後,對樣品進行液液萃取(酸化後用正乙烷和乙酸乙酯,鹼化後用三氯甲烷和異丙醇),分析發現,毛髮中THC和CBN的線性範圍為0.01-5.00ng/mg,CBD為0.01-10.00ng/mg,THC-COOH為0.01-5.00ng/mg。通過用該法對某法庭毒品案件中的87名犯罪嫌疑人的尿樣進行分析,證實定量較好,但也容易產生假陰性結果。
分子生物法
傳統的化學方法和生物學手段在檢測中常常需要大量的大麻樣品,而且必須是新鮮的,因為THC在陳舊標本中很容易被氧化,使檢驗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分子生物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個方法的實質其實就是對大麻植物基因組的DNA進行檢測,這種技術不僅能克服傳統方法難以解決的檢材必須“保鮮”的問題,還能為判斷大麻毒品的產地提供一定依據。包括隨機擴增多態性DNA(RAPD)、性別特異DNA片斷及測序擴增區段分析(SCAR)、特異引物擴增分析、短串聯重複序列(STR)、擴增片段長度多態性(AFLP)、單核苷酸多態性(SNP)等。分子生物技術已經被初步套用於大麻毒品親子鑑定和個體識別,只要基因樣本合適,鑑別大麻植物來源地的可能性很大,像1995年,有人運用RAPD和HPLC兩種方法檢測了17株大麻標本,結果RAPD成功地鑑別出了HPLC無法區分的樣本,2006年,研究人員用10對引物對3個纖維用大麻品種和1個藥用大麻品種進行擴增,獲得1206條譜帶,其中18條譜帶在所有實驗大麻品種間具有穩定的遺傳多樣性。這10對AFLP引物可用來鑑定大麻的產地,還可以鑑別民間種植的大麻品種是否合法。
生物檢測法多態性高、穩定性好,理論上講,可以檢測出任何DNA之間的多態性。但篩選符合要求的大麻基因座前期投入高,工作量大,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此項技術的套用與發展。
合成大麻檢測
傳統檢測方法是針對一般意義上的,即從植物大麻提取的大麻毒品,但隨著合成大麻的出現,各國對於此類新型毒品的分析檢測工作也在逐步展開。測定方法主要有氣相色譜-質譜法、液相色譜法、液相色譜-質譜法、核磁共振波譜法等。所分析的基質為草本植物、尿液、血液。中國對於合成大麻素的研究正處於起步階段,文獻報導集中於氣相色譜-質譜法和液相色譜法。
吸食特點
吸食方式
常見濫用大麻的主要方式是抽吸、飲用、吞服,加工後注射。以捲菸吸食為主,另外幾種方式使用的都很少,原因也許是抽吸最為方便。捲菸吸食方法是把花和葉子乾燥,切碎後摻入捲菸中就製成毒品大麻煙,直接抽吸即可。據稱有少許芳香味,新鮮的較陳年的氣味濃。
除了大麻煙,還有專供吞服的小丸,麻炯(majun)。
合成大麻則是將其用有機溶劑溶解後噴塗於草本植物(香料或藥草)的莖葉上,有時候還需要加入一些添加劑,晾乾後即製得成品。在吸食方法上與傳統大麻並無不同。部分合成大麻據說可以浸泡後飲用。
吸食人群
吸食者年齡及職業
國內外這方面的數據變化較大。比如一份對中國新疆40名維族吸食者(女性1名)調查顯示,年齡最小的為21歲,最大的82歲,其中21歲-34歲12例,31-40歲10例,41歲-50歲8例,51歲-60歲3例,61歲-70歲5例,71歲-82歲2例。40歲以下的超過了半數。另外一份新疆87例吸食者調查顯示,40歲以下的吸食者比例超過了73%。(中國大陸抽樣樣本多來自新疆,尤其是南疆,由於歷史與地理環境,中國大陸大麻吸食者多分布於此,其他民族和地區吸食者很少)。
87例吸食者調查顯示,職業方面以農民和無業者為多,分別占48.27%和34.48%。而有職業者和幹部吸大麻者較少,分別占14.94%和2.29%。
世界範圍內的統計數字要比中國大陸高很多,帛琉群島在總體大麻吸食率方面高居榜首,15歲-64歲的人群中,2014年幾乎每4個人中就1個人吸食大麻。義大利與美國的這一比例分別為14.6%和14.1%。
吸食者學歷
抽樣調查顯示,大麻吸食者普遍為低學歷或文盲,幾份調查報告中,具備大學學歷以上比例均不超過3%。
吸食者性別及與吸菸關係
新疆吸食大麻的以男性為多,比例超過了98%,只有極少數女性吸大麻者。而且,很有意思的是,幾乎所有吸食者都是菸民,煙齡都在5年以上。吸食性別方面,美國比中國高得多,3.2-4.7%的受訪者承認在過去12個月裡吸食過大麻。
生理機制
體感及症狀
如採用麻煙吸食,大麻通過肺泡黏膜進人小循環,很快到達大腦,當即便產生效應,10-30min達到高峰,3h後作用消失。吞服則從小腸吸收,經門靜脈回右心才到小循環,起效遲,0.5-2h起效,3h達到高峰,作用維持4-6h。其發生效力的有效劑量難以判定,動物實驗、人體實驗和調查數據衝突很大,吸食下限可能在0.05mg/kg,口服可能在0.1mg/kg左右。
當採用吸食(大麻菸捲)時,麻煙吸入呼吸道後,有流暢滑利的感覺,而且一般不見咽喉部不適、反嗆或咳嗽(這也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大麻具有舒緩支氣管的作用)。一般吸食後很快(平均4-5口,相當於最多2min)會產生安適、舒緩、寧靜甚至溫暖的感覺。大約10min後感覺最強,具體症狀出現的早晚與吸食快慢有關,其外觀特徵類似醉酒狀,肌肉鬆弛,過分熱情,失去時間和空間的定向力,產生幻覺。比如英國著名的TRL實驗室(Transport Research Laboratory,運輸研究實驗室)就發現這種狀態下的吸食者按照8字型環路行駛較為困難(但同樣的研究也表明其困難程度低於酒後駕駛)。體徵包括心動過速和結膜充血。對於戒斷者,沒有明顯的軀體戒斷症狀。如大口猛吸,則會迅速出現眩暈、頭昏、噁心,以及嘔吐。甚至可能出現面色蒼白、出冷汗、手足振顫、站立不穩、心季氣促等虛脫症狀,停止吸食靜臥兩小時後便逐漸恢復。長期大劑量使用者突然停藥的患者會出現輕度戒斷症狀,包括出汗、易激惹、失眠、噁心、嘔吐等。進入抑制期後,出現肌無力,運動功能失調,言語不清,知覺異常,嗜睡,繼而進人深睡,但極少發生意外死亡。死後屍檢無特殊病理變化。
較之天然大麻,合成大麻出現時間太短,對於其一般性症狀、生理毒理學機制都了解很少。不能把使用合成大麻素可能產生的風險簡單地等同於THC,由它們的結構特點推測,"Spice" 存在致癌可能。而且從已知的情況看,其上癮性和反應程度要高於天然大麻。比如在德國,一位20歲左右的男性青年持續8個月每天抽吸“Spice gold”,其濫用劑量最終提高到每天3g,有持續而強烈的藥物渴求,入院後4-7天發生躁動、藥物渴求、夜間噩夢、大量出汗、噁心、震顫、頭痛、血壓升高、心跳加快等精神障礙和戒斷症狀。此外,在德國、義大利還有一些"Spice "引起“中毒”症狀,包括心腦血管系統不適,神經系統的興奮、焦慮等和某些情況下意識的短時間內消失。有一些研究人員甚至進行了自我實驗。他們在抽吸含“Spice diamond”的煙後十分鐘即出現結膜發紅、脈搏加快、口乾、心情和知覺改變等症狀,有些症狀持續到第三天。初步推測部分合成大麻素的耐藥性形成時間比較短,而藥物半衰期則比較長,可以產生較長時間的精神活性效應。
長期使用大麻可造成依賴,導致大腦高級認知功能損害,如注意力、記憶力、精細認知功能、複雜信息的組織和整合能力受損等。大麻還可引起軀體器質性損害,包括呼吸系統損害,引起類慢性支氣管炎及組織病理學改變,成為癌症發生的高危因素。此外,大麻使用者的共病現象也很普遍,如合併焦慮、抑鬱等。不僅如此,許多使用大麻者還同時合用菸草,使大麻和菸草的負面效應累積。大麻引起的急、慢性效應,常使青少年、孕婦、患有呼吸系統和心血管系統疾病的患者以及大麻使用共病人群的病情加重。
代謝過程
大麻對人體的作用主要在於大麻素受體,它是G蛋白偶聯受體,可通過抑制性G蛋白抑制腺苷酸環化酶的活性,使細胞內環腺苷酸水平下降,大麻素受體還可以調節離子通道,引起突觸前膜神經元內神經遞質釋放減少,從而使突觸後膜產生相應的興奮性或抑制性作用,這是內源性大麻素系統發揮作用的基礎。此外,大麻素受體還可以激活細胞外信號調節激酶(extracellular signal-regulated kinase,ERK)、c-Jun氨基端激酶、p38絲裂原活化蛋白激酶和蛋白激酶B等,從而使大麻素系統對細胞狀態具有重要調控作用。
已經發現人體記憶體在兩種大麻素受體,CB1受體和CB2受體。這兩種受體有44%的胺基酸序列同源,分子量大約為52800,都是7次膜貫通G蛋白偶聯型受體,都具有抑制腺苷酸環化酶(adeny-late cyclase,AC)和活化有絲分裂原激活的蛋白激酶(mitogen—activated protein kinase,MAPK)活性的作用,但其分布與生理功能卻各不相同。腦內CB1受體主要分布於基底神經節(黑質、蒼白球、外側紋狀體)、海馬CA錐體細胞層、小腦和大腦皮層,在於抑制性調控神經遞質的釋放。而CB2受體主要分布於外周組織中與免疫系統相關的細胞,其功能仍未明確,可能與調節炎症反應和免疫應答相關。
另外,這些受體可能還有新的作用靶點(如孤兒受體和瞬時受體電位香草酸亞型等),這些作用靶點也有待進一步研究。同一類化合物的作用靶點對不同靶點的親合力和作用效果各有不同,像O-1602 和O-1918 也是一對大麻素受體的激動劑和拮抗劑,主要作用於內皮大麻素受體,不影響海馬區大麻素受體。
對免疫系統
大麻對人體系統的影響仍處於研究階段,很多結果尚存在爭議,但長期服用可能對免疫系統產生影響,其分子抑制機制尚不清楚。推測是因為機體抵抗病原微生物感染能力由天然免疫反應和繼發性免疫反應構成,而大麻主要影響繼發性免疫,通過抑制免疫細胞功能和改變細胞因子產生而降低機體抗感染能力。有人曾把軍團菌經靜脈注入小鼠,並在注菌的前一天和後一天分別注射THC,結果給藥組小鼠死亡高達50%。另外,給藥組小鼠脾細胞IL-6 mRNA水平明顯升高,提示THC導致軍團菌感染小鼠死亡率升高的原因可能與IL-6有關。
THC和大麻衍生物以及內源性大麻對各種免疫細胞均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培養的細胞中加入大麻類物質,T細胞和B細胞的增殖反應、B細胞抗體生成、NK細胞,TCL細胞和LAK細胞的細胞毒活性以及巨噬細胞吞噬活性等均有不同程度的抑制,達到抑制作用所需的藥物濃度通常高於10μmol/L。而且,大麻對IL-2和INF-γ為代表的Th1型細胞因子有明顯的抑制作用,而對Th2型細胞因子,如IL-4、6、10等,則有刺激作用。內源性大麻2-AG(2-甘油花生四烯酸)直接加到培養的小鼠脾細胞中,可抑制IL-2分泌和IL-2 mRNA的穩定表達,其作用呈劑量依賴關係。
對神經系統
對神經系統傷害體現在長期效應方面,短期效應很低,一般吸食大麻2-4h後就會消失。長期效應缺乏有效統計數據,很長時間裡都認為大麻對人的大腦無害或傷害有限。但一項針對2000名14歲-24歲的德國青壯年所做的研究顯示,在吸食大麻四年之後,約有17%的參加者出現了至少一種精神病的症狀 。即使在排除其他影響因素,如喝酒和服藥後,這樣的風險依然存在。另外一項由墨爾本大學的科研人員為15名平均年齡39歲,20年裡每天吸食至少5支大麻煙的男性做的腦掃描顯示,其大腦中的海馬區和杏仁核組織分別比不吸大麻的男性小12%和7%。
治療
急救
大麻的毒性很低,動物實驗顯示致死劑量和有效劑量之間的比值超過了1000倍,準確劑量不同來源差距很大,一般認為大鼠THC口服LD50為175-1000mg/kg,人體致死劑量推測超過了5000mg/kg。因此,吸食大麻致命的極為罕見,即使有,一般也都有伴生性疾病,不能直接認為是大麻吸食所致。如果偶發此類情況,對於沒有精神疾病的患者進行心理治療,症狀一般會在數小時緩解,防止患者自傷和傷害他人即可,通常不需要使用精神藥物治療。
使用障礙
大麻同其它精神活性物質一樣,長期大量使用可導致依賴性等問題,又稱為大麻使用障礙(cannabis use disorder,CUD)。不過,由於大麻的低成癮性,對其研究較少,時間也不長。相對系統的研究在20世紀80年代才開始。而且,缺乏藥物治療CUD的隨機對照研究。曾有報導布普品緩釋片(sustained-release,SR)對CUD者的戒斷症狀有控制作用,但使用過程中發現大麻戒斷階段比一般認為的長,持續達12天(因此無法判斷這種藥品是否真的有效,因為存在這種藥物延長戒斷期的可能)。其他藥品中,奈法唑酮維持治療對CUD的急性期症狀無明顯作用,但能有效減少部分戒斷症狀如焦慮和肌肉疼痛者的比例;心境穩定劑碳酸鋰在動物實驗中發現實驗小鼠血漿鋰濃度水平與臨床治療效應相關,能在一定程度上預防大麻戒斷綜合徵的產生;而情感穩定劑雙丙戊酸納(divalproex)能減輕大麻渴求的程度但也會加重戒斷反應。
治療其他毒品戒斷症的某些藥品也在嘗試用於大麻,像CB1選擇性大麻樣受體拮抗劑納曲酮或許能消除大麻所致的急性心理和生理影響,但其結果不很明確甚至存在衝突。還有些報導採用了近似於“以毒攻毒”的辦法,口服或吸入少量THC。可減輕大麻渴求的程度,但在減少戒斷症狀方面與安慰劑效果差不多。
與所有毒品戒斷治療一樣,心理干預和治療是必不可少的,而且,由於缺乏有效(甚至可能的)藥物治療,加之大麻的低成癮性,心理治療顯得尤為重要。尤其是認知行為治療(cognitive-behavioral therapy,CBT)和動機提高治療(motivational enhancement treatment,MET)。有人曾進行對比實驗,結果發現接受持續性CBT的(包括六個療程,每次60至90min,包括動機提高訓練、目標制定、自我監控行為、戒斷管理、成癮處置及綜合預防),其對大麻的依賴程度和相關問題有了明顯的降低,該法被認為較適用於綜合醫院;如果採用自製管理或擔保人機制,並進行適度獎賞的強化機制,則效果會更加明顯,這種獎勵機制時間比傳統持續性CBT要長,但更為有效,尤其是可能涉及被強制治療的;如果採用聯合治療和集體治療(比如用動機會談方法了解吸食模式、大麻使用後影響、個人的生活目標以及改變現狀的欲望,並為其準備一份個人化報告。在一段時間後的反饋會上,醫生和大麻使用者共同回顧報告,並與同年齡、同性別的對照。反饋會結束後,對於那些積極改變的人,進行進一步的藥物和心理治療),效果會更好,甚至對於嚴重的吸食者也是。
較為棘手和具有挑戰性的是大麻吸食和精神障礙並發者,研究已經表明反覆使用大麻可能促使精神分裂症發病,並能加重精神分裂症陽性症狀,導致治療依從性差和社會功能嚴重受損。現今尚無有效藥物治療此種情況,氯氮平或可一試,它同時有可能降低大麻戒斷反應。另外,由於此類吸食者的社交功能已經嚴重下降,心理治療效果很低,一項30-50min的動機會談與簡短的勸告方法來治療的隨機對照研究表明沒有明顯效果。
危害
根據聯合國禁毒署2005年統計,全球至少有 2.33億人濫用過各種違禁藥品,其中吸食大麻的占81.5%。而美國《全國藥物濫用家庭調查》2003年統計,美國12歲以上的人口中經常吸食毒品的人數約有1950萬,其中,1460萬經常吸毒者把大麻作為首選毒品,占吸毒者的75.2%。到2015年,這個數字達到了2200萬。中國吸食人數難以進行有效調查,世衛組織在北京、上海等地的調查結果是16 -34 歲人群的比例為0.3%。但由於這幾個地區歷來不是大麻吸食者的主要集中區域,這個數據缺乏可靠性。而在被認為最多的新疆一帶,統計數字缺乏。除卻政治方面的原因,最大的一個可能是,新疆的維族男子幾乎都有過吸食大麻的歷史。1994年曾對新疆12個縣市調查表明,吸食麻煙的超過22萬。2005年統計經常吸食人數超過了20萬。經濟損失難以統計,但《世界毒品報告》認為,在世界範圍內,絕大多數吸毒犯罪都與大麻有關。無論世界或中國,大麻查獲總量均未見統計數字。
是否毒品之爭
大麻盛行,除了它較高的經濟和藥用價值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大麻的成癮性很低,停止吸食後一般不會出現阿片類製劑的嚴重戒斷反應,即使有也極少會危及生命。調查顯示,大麻的成癮比率低於9%,而酒精是15%,抽菸是32%。換言之,戒除大麻比戒菸戒酒還容易。因此,大麻一般被認為是軟性毒品(sofe drug),這也是傳統毒品中唯一的一種(相應的,海洛因、古柯鹼、嗎啡等難以戒除的被稱為hard drug,硬性毒品)。西方社會相當比例的人在青春期都有過吸食大麻的經歷,如美國大學生中有5.9%基本天天吸食大麻,超過30%的美國大學生表示在過去一年裡曾經吸食過大麻,超過42%的美國人承認試過吸食大麻,但絕大部分在成年後或結婚後均能戒除。
基於文化和打擊硬性毒品(很多人認為這樣有助於癮君子把注意力從硬性毒品上轉移開),或許還有討好選民和財政方面的考慮,西方在吸食大麻方面相對較為寬容,少數西方國家已將持有大麻“去犯罪化”。荷蘭就是其一,1976年,荷蘭政府允許公民購買和擁有5克大麻或麻汁。持有執照的大麻咖啡館可以向成人出售每人每天不超過5克的大麻,購買者需年滿18歲。禁止在人多的地方抽吸,允許在大麻咖啡館、私人住宅或者公園的一個僻靜角落。有意思的是,荷蘭硬性毒品的成癮比例是歐盟平均水平的3/5,而其因靜脈注射感染愛滋的人數比例為10%,低於歐盟平均水平的40%。加拿大也是,這些國家甚至形成了大麻文化。
2013年12月10日,烏拉圭議會10日以16比13票的微弱優勢立法批准允許大麻種植、銷售和消費,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允許大麻生產和銷售全過程合法化的國家。烏拉圭表示,這是通過合法化手段“另闢蹊徑”地處理毒品走私問題。
大麻的產業化可以帶來不菲的利潤。據統計,2013年,美國合法的大麻產業的年均收入為15.3億美元。2014年達到30億美元,2020年可能會突破200億美元。基於經濟、文化、生理等各方面的考慮,2012年11月,美國華盛頓州和科羅拉多州在公民投票中以55.3%和54.9%決定將娛樂用大麻合法化。其內容包括允許21歲以上成年人合法購買娛樂用大麻,也可不經醫生建議,持有1盎司大麻,不過要繳納15%的消費稅和10%的銷售稅。2014年,該法令生效。據稱,僅大麻合法化後一個月,科州在娛樂用大麻方面多徵收稅額已達200萬美元,加上醫用大麻,總數超過了350萬美元。
現今只有美國少數州、西歐、美洲少數國家和地區(可能還包括朝鮮)對大麻吸食持許可態度,世界絕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對於持有大麻仍然持嚴厲打擊態度,更遑論銷售,如中國大陸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可判處死刑。中國大陸隨著娛樂圈多位藝人爆出吸毒醜聞後,社會上曾有中國大陸是否能夠開放大麻的議論,但迄今中國大陸官方媒體和社會主流媒體均持一邊倒的否定態度,認為那等於是“全社會的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