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面額存款證

社會主義國家銀行組織吸收企、事業和團體單位資金的一種定期存款憑證。分記名和不記名兩種。以企、事業和團體單位暫時閒置的自有資金為限,固定資金、銀行貸款和財政預算內資金均不能辦理。其面額最低限為1萬元,最高限為100萬元,存期分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四種。不得提前支取,不計愈期利息,可以轉讓。專業銀行發行大面額存款證、應先制訂發行章則,報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後才能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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