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 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是醫學上的名詞,指的是各種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或周圍神經肌肉疾病等。...
- 喪失勞動能力
喪失勞動能力,是已經失去勞動的能力,無法從事勞動。中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已經印發《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的通知。保護了他們的利益...
-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如果傷病職工同時符合不同類別疾病三項以上(內含三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條件時,可確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 勞動能力喪失
勞動能力喪失是因疾病 或損傷造成的機體對所從事的工作不相適 應,使勞動者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甚至不 能勝任輕便工作,以至於生活不能自理。根 據勞動能力喪失程度...
- 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通過對一個人從事體力工作的能力的鑑定,確定其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勞動能力的喪失可分為:(1)部分喪失勞動能力。這種人雖然因傷、病導致身體衰弱、...
- 軍人基本喪失勞動能力鑑定標準
為了規範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鑑定工作,國家發布了《軍人基本喪失勞動能力鑑定標準》。...
- 四川省幹部、工人因傷、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標準
簡介【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內容四川省幹部、工人因傷、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標準 (1978年7月1日) 遵照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通知頒發的《國務院關於...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 勞動改造
其次,要對罪犯的勞動狀況進行認定。具有勞動能力的罪犯,要按照《監獄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嚴格執行;對於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的罪犯要分別對待,完全喪失勞動...
-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
為了規範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工作,勞動保障部組織制定了《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本文介紹了此標準的範圍,...
-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
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是勞動者由於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後,於國家社會保障法規所規定的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傷殘失能程度做出...
- 二級殘疾
1996),這是工傷鑑定的國家標準,標準共分十級,其中,符合標準二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 因病致殘
因病致殘,軍人在服現役期間,因積勞成疾造成肢體、器官或神經的缺損以及生理功能障礙而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凡決定辦理退伍的義務兵慢性病員,在治療終結後,完全...
- 傷殘評定
勞動能力基本喪失,日常生活部分活動需要他人扶助的,為一等殘廢;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日常生活活動能力受到重大影響的,為二等甲級殘廢;勞動能力部分喪失,日常生活活動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