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辦法(2008年修正本)》是大連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辦法(2008年修正本)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大連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辦法(2008年修正本)》是大連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大連市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辦法(2008年修正本)》是大連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1999年1月4日大連市人民政府大政發[1999]2號檔案公布;2004年6月23日《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修正...
大連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 大連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站是大連市林業局直屬單位。主要職能:受市林業局委託,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保護及自然保護區管理的具體事務工作。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局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六)市場規範管理司(網路商品交易監管司)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 (1989年4月2日北京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4月15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8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禁止獵捕和傷害野生動物。第十四條 風景區和保護地帶內,應當加強防火管理工作。管委會防火指揮部全面負責防火、滅火的組織領導;凡在風景區內和保護地帶內的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居(村)民委員會均為聯防單位,應當簽訂聯防協定;健全防火組織,完善防火設施,劃定責任區,落實責任制。
(三)獵捕保護的野生動物的,按《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罰; (四)在封山禁牧區放牧的,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每隻(頭)牲畜處以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罰款,補種毀壞株數一至三倍樹木; (五)森林防火期內擅自野外用火,但未造成損失的,...
第十五條 嚴禁獵捕、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馴養繁殖、經營林蛙等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必須申請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和《經營野生動物許可證》,依法繳納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第十六條 農村居民的房前屋後及自留山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允許繼承、轉讓;自留山的林地所有...
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提議,決定對《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作如下修改:一、第二十二條修改為:“運輸、攜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出省的,須持有省人民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
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規定(修正)(1994年11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2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
第四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草原保護標誌和圍欄等草原保護設施,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草原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野生藥用植物和種質資源、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建設工程應當為野生動物設定合理的遷徙通道。第四十三條本省依法實行退耕、退牧還草和禁牧、休牧制度。
十五、第十二條調整為第十五條,並修改為:“本縣範圍內禁止獵捕活動。寶庫林區、東峽林區、娘娘山林區和老爺山風景區為野生動物重點保護區。因教學科研等特殊...建立鄉級林業專項資金和城鎮綠化專項資金,用於造林綠化專項資金籌措、使用和管理辦法,由縣人民政府規定。 森林...
1993年7月15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9月22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規定》的...
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經省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准。”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蘇州市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蘇州市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條例(修正) (2000年11月17日...
黃山、九華山風景名勝區,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劃定的其他區域為松材線蟲病重點預防區。松材線蟲病的防治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十條 因特殊需要改變森林生態、濕地生態、陸生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以及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等林業單位的隸屬關係或者變更其經營林地面積的,須經省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按...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黑龍江呼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保護區)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保護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保護區屬於國家級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位於東經122°42′14″至123°18′05″,北緯51°17′42″至...
禁止在草原上獵取、捕殺、買賣和運輸鷹、雕、鷂、貓頭鷹、百靈鳥、沙狐、狐狸和鼬科動物等草原鼠蟲害天敵以及草原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配合草原工作站做好草原鼠蟲病害與毒害草的動態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發生鼠蟲病害時,要組織力量採取措施,及時防治。第二十條機動車輛在草原上行駛要注意...
收購計畫,由保護區所在地縣級以上醫藥管理部門會同同級野生動物、植物管理部門和有關經營單位制定,報上一級醫藥管理部門批准。第十六條 國家二、三級重點保護的野生藥材物種的藥用部分,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實行限量出口。第十七條 各級醫藥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執行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任務時,應當出示河北省野生藥材...
第二十條 市林業局和區、縣林業(農林)局應當做好林木病蟲害預測預報,加強林木病蟲害防治和林木檢疫工作。林木檢疫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條 禁止獵捕本市規定的受保護的野生動物。 第四章 林木採伐的審批 第二十二條 堅持合理採伐,嚴格控制採伐量。採伐和撫...
(1997年9月29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3月30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了加強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下簡稱保護區)水源涵養林及其他自然資源的保護...
第三十一條 對典型的森林生態地區、珍貴稀有野生動物和植物集中生長繁殖的地區,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劃定自然保護區,加強保護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在自然保護區內活動,都必須遵守保護區的規定。第三十二條 保護、發展五味子、獼猴桃、山葡萄、木通等依附於森林的經濟價值較高的野生植物。在其生長集中的地方,應建...
捕撈、運輸鰻鱺、中華絨螯蟹等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親體,必須持有省以上漁政漁港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專項捕撈、收購、運輸許可證件。 凡有關單位查獲的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親體,均應當及時移交當地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處理。
第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林業行政部門應對森林實行綜合管護,劃定森林綜合管護責任區,健全森林消防指揮系統,逐級簽訂管護契約,落實管護人員和經費,預防、控制森林火災和病蟲害,制止亂砍濫伐林木、亂占濫用林地,保護古樹名木,保護野生動物。第十五條 縣級和鄉(鎮)人民政府...
第二十條 森林防火、森林植物檢疫、森林病蟲害防治、林木種子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城市綠化管理,按國家和省的有...第三十五條 森林採伐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森林採伐更新管理辦法》,皆伐面積比重應當嚴格控制。採伐後必須不晚於次年完成更新。第...
非法獵捕、殺害、販賣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盜伐林木材積1立方米以下,幼樹50株以下或者造成相當於上述損失的,收繳所盜木材,責令賠償損失,補種盜伐株數10倍的樹木或者繳納...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以保護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為對象的自然保護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以保護風景名勝為主要對象的自然保護區;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地質遺蹟類型自然保護區;畜牧行政主管部門主管草原生態類型自然保護區;...
(六)未經保護區管理局批准,船隻進入草海水域;(七)破壞野生動物棲息繁殖地;(八)引進有害物種;(九)生產、銷售、使用含磷的洗滌劑、化肥和農藥等有害物品;(十)擅自移動或者破壞草海區域內界標。”十三、原第二十三條改為第二十條,修改為:“違反本條例規定的...
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五條:“自治縣人民政府應依法加強對野生動物、植物的保護,嚴禁獵殺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和毀壞野生植物。” 六、第四條改為第六條,修改為:“自治縣人民政府編制林業發展規劃、計畫以及制定政策、措施,必須堅持生態效益優先的原則,實行保護性經營管理。” ...
(四)負責劃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林種,制定和實施採種育苗、植樹造林和森林資源保護、培育、利用規劃,並進行監督和管理;(五)負責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及森林公園的管理;(六)對森林、林木、林地以及森林生態效益實行資產化管理;(七)負責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制止亂砍濫伐和亂捕濫...
自治機關管好用好林業發展專項資金,組織和鼓勵民眾有計畫地對不宜耕種的坡地實施還林還草,禁止採伐生態公益林,保護林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自治機關加強林政管理,對盜伐濫伐林木和毀林開荒的行為依法予以制裁。自治機關嚴禁捕獵和非法經營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鼓勵集體和個...
(二)違反第十二條規定,非法捕獵草原益鳥益獸的,除沒收工具、獵物和所得收入外,視情節輕重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捕獵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三)違反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