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醫療保障局

大連市醫療保障局,是大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 1月20日上午9點,新組建的大連市醫療保障局正式掛牌。作為市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新組建的市醫療保障局整合了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原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物價局)的部分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醫療保障局
  • 別名:大連市醫保局
  • 所屬部門:大連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大連市
  • 現任領導:黃斌(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成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規劃和標準,擬訂全市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制定並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並監督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指導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和生育保險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以及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醫療費統籌等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
(十)負責垂直管理行政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市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三)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委辦公室(綜合處)。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預決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文字綜合和國際合作交流等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規範全市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協調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
機關黨委辦公室與綜合處合署辦公。
(二)法規處(營商環境建設處)。組織起草醫保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組織聽證工作,承擔規範行政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或參與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統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工作;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系統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三)待遇保障處。承擔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保障扶貧及各項補充醫療保險管理工作,擬訂全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醫療救助政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制度建設發展規劃,承擔醫療保障指標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公務員醫療補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醫療費統籌等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醫療保險、公務員補助、大額醫療費用補充保險的具體待遇和支付政策。
(四)醫藥服務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負責管理全市定點醫藥機構,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五)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處。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藥品供應保障制度建設,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六)基金監管處。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息統計、信息披露制度與信用評價體系,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全市醫保基金的安全防控和內部審計工作。

領導成員

黨組書記、局長黃斌:主持市醫保局全面工作。
負責全局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副局長、二級巡視員鄭偉:負責法制、營商環境建設、待遇保障、醫藥服務管理等工作。
分管法規處、待遇保障處、醫藥服務管理處。
負責分管部門的廉政建設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春玉:負責黨群、人事、財務、後勤保障、新聞宣傳、信息化、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及其招標、醫療服務項目及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工作。
分管機關黨委辦公室(綜合處)、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處。
負責分管部門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並負責鄭偉同志分管的法規處、待遇保障處、醫藥服務管理處的黨建和黨風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巍華:負責醫保基金監督管理、醫保業務經辦工作。
分管基金監管處、直屬分局、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
負責分管部門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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