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鄉鎮動物無害化處理井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鄉鎮動物無害化處理井管理辦法
  • 頒發部門:大連市農村經濟委員會
  • 頒發文號:大農發〔2011〕235號
  • 頒發時間:2022年11月13日
基本信息,管理辦法,

基本信息

大連市農村經濟委員會通知
大連市農村經濟委員會關於印發《大連市鄉鎮動物無害化處理井 管理辦法》的通知
大農發〔2011〕235號
各區市縣農發局(動監局),各先導區社管局:
現將《大連市鄉鎮動物無害化處理井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大連市農村經濟委員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鄉鎮動物無害化處理井的日常管理,保障無害化處理井的規範運作,遏制病死畜禽流入市場,有效控制動物疫情擴散,確保畜牧業穩定發展和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大連市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小型動物(牛馬等大型動物除外)的無害化處理,包括:
(一)散養戶、飼養大戶正常養殖過程中的死亡動物;
(二)被拋棄或無主的死亡動物。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動物的無害化處理按照《大連市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實行管理責任制
(一)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動物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對鄉鎮無害化處理井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鄉鎮無害化處理井規範管理和有效運行。
(二)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動物無害化處理井管理主體,負責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要指派一名管理人員負責無害化處理井的定期巡查,掌握無害化處理井的日常使用情況,並及時進行管護和維修。
(三)鄉鎮動物衛生監督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具體組織實施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的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收集、運送、處置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負責對無害化處理井、周邊環境和運載工具進行及時消毒,並做好無害化處理情況登記和信息報送等工作。
第四條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一)衛生與安全制度。無害化處理井的鑰匙必須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指派的管理人員保管,負責無害化處理井的開啟、關閉,杜絕安全隱患。工作人員在處理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時要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並做好個人防護,確保公共衛生安全
(二)台賬登記與報送制度。每批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的無害化處理情況要及時登記,鄉鎮動物衛生監督所要按月匯總,並於次月5日前報送至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或動物衛生監督機構。
(三)資金籌措與保障制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所需資金由縣、鄉兩級財政解決,做到經費補貼及時到位,切實保障無害化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四)宣傳與教育制度。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鄉鎮政府及鄉鎮動物衛生監督所要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隨意丟棄以及違法銷售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的危害性及需承擔的法律責任,普及推廣無害化處理常識,提高動物養殖者依法、自覺、科學處理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的意識,共同營造做好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的良好氛圍,保護農村優美環境。
第五條 縣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將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納入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範圍,制定考核細則,推動工作責任的落實。對違反本辦法,未認真履行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無害化處理責任和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條 本辦法由大連市農村經濟委員會(大連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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