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行政處罰委託規定》在1996.11.01由大連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行政處罰委託規定
- 頒布時間:1996年11月01日
- 實施時間:1996年11月01日
- 頒布單位:大連市人民政府
《大連市行政處罰委託規定》在1996.11.01由大連市人民政府頒布。
大連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委託規定規定經2004年6月9日市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管理,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和效率,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遼寧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式暫行規定是遼寧省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指定的,並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76號發布。主要是對遼寧全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式進行制度性規定,對聽證的告知、迴避、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聽證現場的各個...
行政處罰委託是指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2、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3、對違法行為需要...
第十條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依法定許可權行使執法權。上級行政執法機關不得行使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屬於下級行政執法機關的職權,對下級行政執法機關不履行法定職權的,有權責令下級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行。第二節 授權和委託 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
《大連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規定》是2000年6月30日發布的一項規定。規定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管理,維護城市建設秩序,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和效率,最佳化執法環境,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前款所稱行政機關含法律、法規授權和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委託執法的組織。前款所稱不履行職責,包括拒絕、放棄、推諉、不完全履行職責等情形;不正確履行職責,包括無合法依據以及不依照規定程式、規定許可權和規定時限履行職責等情形。第...
依法行政、實現行政管理法制化是現代民主政治條件下國家行政管理的內在要求。行政機關必須在法律規定可以委託的情況下,才能委託。“公權力行使的委任,有時是以法律直接進行的,有時是基於法律的根據,以指定行為進行的。總而言之,被委任...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指將行政執法機關和依法被授權、委託的行政執法機構(以下統稱行政執法單位)的法定職責確定為內部考核目標,通過落實責任、評議考核和實施獎懲等方式,督促行政執法單位嚴格執法的一種監督制度。第三條 ...
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委託其他行政機關或者組織行使行政執法職責的,按前款規定執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由其所在地同級政府法制部門審核確認。第十二條 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應當...
本辦法適用於大連市及縣(市)、區政府所屬的行政執法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受行政執法部門委託執法的機構(以下統稱行政執法單位)。法律、法規、規章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對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另有規定的,從...
第十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第十一條 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由道路、橋樑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或由其委託大連市政設施管理機構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一)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和第...
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第五條 下列人員領取《行政執法證》:(一)行政機關的執法人員;(二)法律、法規授權行政執法的組織中的執法人員;(三)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委託行政執法的...
第三十一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設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說明 關於《大連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的說明 一、制定《...
第十八條 在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大連保稅區、大連金石灘國家旅遊度假區、大連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內,對拍賣企業的拍賣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按照本辦法執行。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大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
(四)第二十七條作為第二十六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由道路、橋樑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或由其委託大連市政設施管理機構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一)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二...
(四)第二十七條作為第二十六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由道路、橋樑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或由其委託大連市政設施管理機構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大連市建築市場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五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行。罰款一律上交財政。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照...
第十六條 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按相應規定由其所在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大連市機動車輛尾氣...
第三款,將“大連市交通局”改為“大連市港口管理局。”3、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4、第十四條修改為:“違反本規定的,由水路運輸服務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路運輸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
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在法定許可權內書面委託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的...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保障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維護拆遷人和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規的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大連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設需要拆遷房屋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