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最佳化企業發展環境,增強全市企業市場競爭力,促進全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市政府決定對我市部分涉企收費等事項做出進一步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將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繳費比例下調至18%。
二、將我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基金繳費比例下調至0.2%。
三、自2014年1月起,企業繳納的工會經費屬於基層工會留成部分不再通過地稅部門先征後返,直接由企業依法撥付給同級工會,用於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工會經費撥繳中基層工會留成部分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四、執行《關於取消緩徵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通知》(遼財非〔2014〕52號)要求,緩徵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水土流失防治費,征(土)地管理費,漁業船舶登記或變更登記費,價格調節基金;取消城市臨時占地費,垃圾排放管理費,商品(服務)和非涉案領域物品價格認證收費,成人高、中等學校招生網上錄取費,中專計算機套用基礎水平測試費,普通中專錄取費(含免試生錄取費),有線電視加裝費。
五、市有關部門要對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性收費項目進行全面排查,提出調整意見;對金融行業涉企收費及融資難、融資貴等情況進行專題調研,制定解決辦法;調查了解其他領域涉企收費中存在的不合理問題,一經發現,堅決取締。針對上述情況的具體意見和措施另行制定。
六、針對重點區域、重點行業企業負擔問題進行專題研究,可在本通知規定基礎上,制定出台進一步的政策措施。
七、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嚴格清理攤派、評比表彰過濫等加重企業負擔的各類問題,建立涉企收費審批制度,一律不得出台增加企業負擔的工作措施。
八、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省關於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規定和本通知規定,並對取消、減少、緩徵的收費和基金項目予以公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截留或拒絕執行。對執行不力的部門和單位要按規定予以處罰,並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九、本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
大連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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