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貴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及公務員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市政府規章,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及公務員管理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人才、勞動力、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等市場。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引進和激勵政策。健全博士後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撥、培養和引進工作。
(三)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就業促進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創業就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協調選拔高等院校優秀畢業生赴基層工作;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七)擬訂引進國外智力政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來我市工作的各類外國專家;負責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引進誨外研發團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貴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統等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績效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 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人社局設2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章和制度;承擔重要文稿的組織起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信息、保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財務、行政後勤事務;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法制處。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的調研工作;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對外簽訂契約等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牽頭組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相關社會保障領域的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協調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組織有關聽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管理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組織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部門經費預決算;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
(四)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局進入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辦結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協調涉及多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組織辦理事項所需的集體討論、專家論證,參與聽證等;負責全局和所屬事業單位進駐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人員的管理;指導本系統區市縣(先導區)相關部門的行政審批工作;承辦本局和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
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就業促進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擬訂全市創業就業、創業培訓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及就業困難人員等群體自主創業;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擬訂失業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組織建立失業預警制度;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承擔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才資源開發處(人力資源市場處)。
承擔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才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市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項目;擬訂吸引高層次人才、區域人才開發交流與合作、留學人員來連工作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流動、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等政策;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和隊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選拔和服務、博士後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貫徹國家和省職稱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實施意見,負責管理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指導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七)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政策規定;根據國家及省安置計畫,編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承擔培訓軍轉幹部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承擔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企業軍轉幹部問題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能力建設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職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勞動預備制培訓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及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監督民辦職業學校管理、督導評估工作;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負責職業技能大賽組織工作。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指導、協調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執行;負責事業單位崗位管理、人員聘用管理、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考核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工勤人員的相關管理工作。
(十)勞動關係處。
擬訂勞動關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等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和勞務派遣管理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規範企業裁員行為,指導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擬訂並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組織開展企業薪酬調查,發布企業人工成本、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工資指導線等信息:指導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工作:監督指導企業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擬訂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政策並組織落實。
(十一)工資福利處。
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津貼補貼、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水平統計調查工作;指導區市縣(先導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工作。
(十二)養老保險處。
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企業年金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征地方案中有關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備案工作;擬訂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企業職工和離退休(職)人員生前所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參保企業離退休(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擬訂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離退休人員採暖費補貼政策;組織實施企業特殊工種崗位資格和退休資格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醫療保險處。
擬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發展規劃和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支付範圍標準、結算辦法和服務管理規定;擬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大額補充醫療保險、企業離退休幹部醫療費統籌政策;依法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及協定管理的醫藥機構執行醫療保險有關政策、履行服務協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十四)工傷保險處。
擬訂工傷保險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康復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負責工傷保險協定(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和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資格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
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受理相關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內部控制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年金管理機構和年金契約的審核備案及年金基金的監管;負責全市社會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內部審計工作。
(十六)信訪和仲裁處。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信訪事項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預警穩控及應急處理工作;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集體爭議)案件;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黨委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
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負責黨群、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
(十八)外國專家工作處。
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來連外國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聘請外國專家資格單位(經濟、文教、技術管理類等)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外國專家表彰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負責歸口管理出國(境)培訓、研修項目工作。
(十九)引進國外智力項目處。
擬訂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項目規劃及相關政策;擬訂引進國外人才和智力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引進國外智力成果示範推廣基地建設及成果示範推廣工作;承擔海外人才引進渠道的開闢及建立海外高層次人才專家信息庫建設。
(二十)公務員錄用管理處。
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機制,綜合管理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完善公務員登記管理辦法,承擔行政機關公務員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等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公開遴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聘用制公務員聘任工作;負責實施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綜合管理。
(二十一)公務員任免獎懲處(市表彰獎勵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分類、考核、獎懲、任用、辭退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監替檢查;擬訂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貫徹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獎勵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人選;貫徹落實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公務員培訓處。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完善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公務員出國(境)培訓計畫和管理;指導協調相關培訓機構的公務員培訓工作。
市政府績效考核辦公室。負責擬訂政府績效評估內容、方法和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
設定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領導分工
局長:劉士武
負責全面工作。
馮衛民 市紀委駐市人社局紀檢組組長、局黨委委員
負責代表市紀委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創促辦、市殘聯等單位黨委(黨組)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
孫 華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企業軍隊轉業幹部穩定、勞動關係、信訪仲裁、勞動保障監察、黨務、機關黨委、機關工會、離退休老幹部管理、紀檢監察、公務員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
分管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勞動關係處、信訪和仲裁處、黨委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工會)、離退休幹部處、局紀檢監察室、公務員錄用管理處、公務員任免獎懲處,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市機關事業單位幹部教育培訓中心。
負責分管部門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安全監管工作。
馬 英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就業創業、失業保險、技能人才職業能力建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等工作。
分管就業促進和失業保險處、職業能力建設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工資福利處,市就業管理中心、市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管理中心)、市創業服務中心、市技師學院(市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市就業培訓管理中心、市公共職業介紹中心、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中心。
負責分管部門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安全監管工作。
湯 冰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規劃財務、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企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勞動能力鑑定、勞動保障發展研究、醫療保障研究等工作。
分管規劃財務處、養老保險處、醫保處、工傷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處,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市企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諮詢中心)、市勞動能力鑑定中心、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長興島辦事處、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花園口辦事處、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學會、市醫療保障研究會。
負責分管部門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安全監管工作。
王 強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負責辦公室、政策研究、綜合業務管理、依法行政、行政審批、人才工作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人才公共服務、外國專家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信息化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檔案服務管理、國際人才交流等工作。
分管辦公室、政策研究處、綜合業務處、法制處、行政審批辦公室、人才資源開發處(人力資源市場處)、國際交流處,市人才服務中心(市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數據管理中心(市社會保障卡管理中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檔案中心、市國際人才交流協會。
負責分管部門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安全監管工作。
李子剛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負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工作。
那秀娟 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主任 負責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工作。
孫長久 巡視員 協助邸樹軍局長工作。
侯新平 副巡視員 協助湯冰副局長工作。
臧文剛 副巡視員 協助孫華副局長工作。
胡劍峰 副巡視員 協助王強副局長工作。
人才招聘
2014
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招聘12人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諮詢服務中心平台(“12333”諮詢平台)建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經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准,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僱員。
一、招聘數量
雇員12名。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大連市常住戶口,1979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國語標準,具有一定的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以及一定的計算機套用技能;
(四)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五)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