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是我們黨在大城市最早建立的人民法院之一,在新中國司法事業開創進程中具有重要地位。1946年1月30日,大連地方法院成立,大連人民從此有了屬於自己的法院。此後名稱、機構迭經變更,於1955年12月20日成立旅大市中級人民法院,1981年3月5日更名為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 成立日期:1946年1月30日
  • 更名日期:1981年3月5日
機構概況,現任領導,業務部門,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一庭,刑事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綜合部門,地理位置,

機構概況

伴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後經濟日益繁榮和民主法制的不斷進步,大連中院的審判事業、隊伍建設和物質建設與時俱進,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從建院初期只有刑事、民事審判兩個部類發展到目前涵蓋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審判以及立案、審監、執行等多個部類的審判工作體系,其工作職能已觸及社會的方方面面。現在院內按照專業的分工設有12個審判業務庭,分別行使這些不同的職能,並設有6個綜合部門為審判工作提供保障。大連中院除受理本轄區內的一、二審案件外,經最高人民法院指派,還負責遼東五市的涉外案件審理工作。同時,做為中級法院,還擔負著對下轄11個區(市、縣)基層人民法院及其48個人民法庭的審判監督指導職責和對各基層法院1082名幹警的培訓任務。
大連中院的審判隊伍也不斷發展壯大。全院目前有在編幹警342名,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有322名,占全院幹警總數的94.2%,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學位的117名(其中博士3人),占34.2%。在大連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級法院的指導下,2004年大連中院對原有的審判辦公樓進行了改擴建,改擴建後的審判辦公樓使用面積達4.2萬平方米,審判辦公功能齊全,現代化程度高,已成為大連法制建設的標誌性建築。
多年來,大連兩級法院按照“公正司法, 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堅持“內抓管理,外樹形象”的工作思路,努力實踐公正與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題,認真貫徹司法為民的宗旨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國家法治的統一和保障大連的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尤其是近幾年來大連地區案件數量增長較快,全市兩級法院以占全省法院系統十分之一的審判力量,承擔了全省四分之一的審判工作任務。2003年至今,已經連續四年收案數在9萬件以上,年結案數在8萬件以上,人均結案數是全省法院人均結案數的2.4倍。市中院也連續四年收案1.3萬件以上,年結案1.1萬件左右。2006年9月,大連中院新的領導班子組建後,提出要在繼承優良傳統,鞏固已有成績的基礎上,堅持改革創新的工作方向,發揚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大力提升隊伍的司法能力,力爭在發揮審判職能上取得新成效,真正擔負起人民法院作為和諧社會保障者和建設者的雙重責任。目前正在積極實施人才引進和儲備培養計畫,大力強化隊伍建設和審判工作管理工作。相信在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關懷指導下,在大連市委的正確領導和市人大、市政協有力監督下,緊緊圍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堅持遵循司法工作的規律和特點,銳意進取,真抓實幹,大連法院的各項事業一定會取得更加輝煌的成績。

現任領導

院長:周焱

業務部門

立案一庭

受理一審民事、行政案件和申請執行等案件的審查立案工作;受理當事人不服基層人民法院裁判提起抗訴案件和基層人民法院報核案件的登記立案工作;辦理移送當事人不服該院裁判抗訴到省法院的民商事案件;受理由檢察機關按審判監督程式提起抗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審查立案工作;依法採取訴前保全措施和證據保全措施;負責審理不予受理管轄爭議抗訴案件和依法指定管轄;對一審刑事案件和執行機關報送審核的減刑、假釋案件進行立案登記;對該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決定的再審、提審案件和上級法院指令再審案件以及其他有關案件進行登記;進行除申訴複查類意外案件的案卷的調卷和移送;負責核收訴訟費和訴訟費減、免、緩、審批等司法救助工作;進行快審速裁、集中送達保全和排期開庭;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立案二庭

受理當事人經裁判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的申訴和申請再審的立案複查工作;負責該院信訪工作、維護民眾到該院的信訪秩序,及對下級法院信訪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刑事一庭

依法審判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侵犯財產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的第一審案件及基層人民法院請示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的上述案件的審查與決定;參與和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有關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刑事二庭

依法審判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危害國家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一審刑事案件、所有的二審抗訴、抗訴案件及有關案件的內審、指定管轄和對下指導工作;審理全市涉外刑事一審案件;辦理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事宜。

民一庭

依法審判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婚姻、家庭、人身權利案件、涉及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的財產糾紛、勞動爭議、以及基層法院相應的抗訴案件;進行相關民事審判工作調研;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民二庭

依法審理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二審房地產及建築工程相關契約糾紛案件;進行相關民事審判工作調研和對基層法院的業務指導;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民三庭

依法審判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二審契約糾紛(除部分在民一和民二庭)案件;審理涉及公司、證券、期貨、票據、保險、陸路航空運輸等方面的商事糾紛案件;審理破產、公司清算、解散案件;申請確認仲裁協定效力、撤銷仲裁裁決的糾紛;進行有關民商事審判工作調研;辦理其他有關民事審判工作事宜。

民四庭

負責審理大連地區的第一審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不正當競爭糾紛等)案件,和大連轄區(包括遼陽、盤錦、鞍山、丹東、營口地區)內實行集中管轄的第一審涉外商事契約和侵權糾紛案件,以及以大連開發區法院為一審法院的二審涉外商事案件。

行政庭

依法審判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二審行政訴訟案件;開展調查研究及對下級法院行政審判工作的監督指導;辦理其他有關行政審判工作事宜。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審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依法審理上級法院賠償委員會指令應當重新審理並依法作出決定的國家賠償案件;依法審理國家賠償確認案件;審查處理有關國家賠償案件告訴、申訴事宜;負責國家賠償工作的調查研究和對基層人民法院有關業務工作的監督指導;辦理賠償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宜。

審判監督庭

審理檢察機關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省法院指令再審、該院決定再審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審理基層人民法院再審後抗訴的二審案件;審理假釋、減刑案件;負責對基層法院審判監督工作的調研和指導工作;辦理其他有關審判監督工作事宜。

執行局

負責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負責對本轄區執行工作的整體部署、執行案件的監督、指導、協調和執行力量的調度以及執行裝備的使用等;對全市法院執行工作實行統一管理;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執行局下設執行一庭、執行二庭,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民商事、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由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的執行;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執行;辦理其他有關執行工作事宜。

綜合部門

一、組織幹部處(原幹部人事處)職責
1.負責辦理院黨組會事務及決定事項的落實與督辦;
2.負責全市法院黨建工作;
3.負責該院中層領導班子和中層領導幹部的管理、考核;
4.負責該院後備幹部遴選、管理、培養和使用工作;
5.負責該院法官及幹部的績效考核、調配工作;
6.負責該院法官及幹部的職級評定、晉升的審核、呈報工作;
7.負責該院法官及幹部的法律職務的任免提請、呈報工作;
8.負責該院組織機構、編制配置、部門職責調整工作;
9.負責該院、協助基層院法官及幹部的招聘、遴選、錄用工作;
10.負責該院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領導班子考核、任免工作;
11.負責該院法官及幹部工作紀律、作風督導檢查工作;
12.負責對基層法院班子協管具體工作;
13.負責協助基層院機構編制、法庭設定、更名和撤消工作;
14.負責該院法官及幹部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二、法官管理處(原基層工作處)職責
1.負責該院及基層院法官任前審核、續職審核及補員審批、呈報工作;
2.負責該院及基層院法官等級評定、晉升、取消的審核、呈報工作;
3.負責該院及基層院司法警察警銜授予、晉升、取消的審核、呈報工作;
4.負責該院及基層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法官證、工作證、其他證件的制發及日常管理工作;
5.負責協調全市法院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和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法院因公犧牲的法官的申報、撫恤金髮放工作;
7.負責全市法院法官協會、女法官協會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8.負責該院事業單位及其他聘用人員的培訓、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9.負責該院法官及幹部的工資、福利、津補貼、退休、辭退工作;
10.負責該院及基層院法官及幹部的人事信息統計和呈報工作。
三、宣教處職責
1.負責指導全市法院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負責全市法院培訓工作;
3.負責全市法院宣傳工作;
4.負責全市法院集體和個人的評先、獎勵、表彰等工作;
5.負責組織協調對外新聞發布會、對該院採訪、接待及處理工作;
6.負責協調該院處級幹部輪訓工作;
7.負責院黨組交辦的其他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四、老幹部處職責
1.負責組織該院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工作;
2.負責組織該院離退休幹部的安置、醫療保健、報刊訂閱、健康療養、參觀考察、組織文體活動等工作;
3.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增補工資、福利費用、補貼,走訪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4.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退休幹部的喪事及善後處理事宜;
5.負責承擔其他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五、機關黨委職責
1.負責該院機關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
2.負責組織安排該院民主生活會、黨組中心組學習會的事務工作;
3.負責機關目標考核工作;
4.負責組織安排工、婦、團組織的相關活動工作;
5.負責制定該院黨員發展規劃及落實工作;
6.負責該院機關的計畫生育工作。
六、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院長辦公會議、院務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2.負責該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承擔會議記錄的整理和會議記錄的編寫工作;
3.負責院長信件的回覆和交辦、督辦工作;
4.負責上級機關及領導的交辦、轉辦事項的督辦工作;
5.負責省院和最高院通報、季報的起草和報送工作;
6.負責該院檔案的收發、轉辦、借閱等管理工作;
7.負責該院的保密工作;
8.負責院印和印模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9.負責院黨組及該院檔案的編號、列印、傳送工作;
10.負責做好上級機關和外來單位來該院的接待工作;
11.負責該院的文印工作;
12.負責該院行政值班工作;
13.負責該院公務用車的車輛調度和管理工作;
14.負責招待所的管理工作;
15.院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司法行政裝備處工作職責
1.負責該院的財務工作;
①負責該院年度財務支出預算和決算工作;
②負責對全院經費的管理安排工作和銀行結算事宜;
③負責接待安排財政、審計和上級院的稽查、審計和檢查工作;
④負責該院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等資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⑤負責該院與財務有關的其他工作。
2.負責該院檔案和檔案資料管理,指導、監督基層院檔案管理工作;
3.負責該院辦公設施的改造、維護和管理工作;
4.負責該院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的統一採購、登記入庫、領用和盤點工作;
5.負責該院機關的物業管理、安全保衛工作;
6.負責該院印刷廠、刑場、食堂、洗衣房、浴室、理髮室的管理工作;
7.負責全市法院車輛指標審批、購置工作;
8.負責全市法院審判法庭和人民法庭辦公用房建設、規劃和立項審批工作;
9.負責全市法院法官、司法警察專業服裝、警銜標誌製作和發放工作;
10.負責全市法院槍枝、彈藥、戒具的劃撥、分配、收繳和管理工作;
11.負責該院贓款、贓物的登記管理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中山路418號
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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