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石刻研究院是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政府下屬機構,其主要職責如下: 按照國家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以大足石刻為主要內容的全區文物的保護、研究和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以大足石刻為主要內容的全區文物的保護、研究和管理工作。
(一)負責文物的保護工作。負責文物保護性科學技術研究;負責文物區內文物保護方案的編制和組織實施;負責文物的環境監測及其環境保護。
(二)負責“大足學”的研究工作。負責“大足學”的研究和大足石質文物本體的研究;負責組織開展“大足學”的學術交流活動;負責“大足學”的學術著作的編輯和出版;負責文物的徵集、文獻資料的收集整理;負責文物的調查和考古發掘;負責“大足學”科研成果的宣傳、推廣和轉化。
(三)負責全區文物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文物的管理和安全。
內設機構
貫徹和督辦院黨組、院長會議的各項決議、決定,主持全院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本院人事、文檔、紀檢監察、督辦、職工教育培訓等工作。
(二)財務科。
負責全院財務收支和固定資產的管理等工作。
(三)大足文物保護工程中心。
負責以大足石刻為主要內容的文物保護性科學技術研究;承擔石質文物本體的修復工作。
(四)“大足學”研究中心。
負責“大足學”的研究和大足石質文物的研究;負責大足石質文物的考古發掘及其文物的建檔工作;組織有關“大足學”的學術著作的編輯和出版;負責有關“大足學”的學術交流活動;負責“大足學”科研成果的宣傳、推廣及轉化;負責“大足學”科研業務的院外聯繫等工作。
(五)大足石刻監測中心。
負責大足石刻日常監測、定期監測和反應性監測等工作。
(六)大足文物安全保護中心。
負責全區文物的安全保護和管理工作。
(七)寶頂山石刻管理中心。
負責寶頂山石質文物安全保護等綜合性管理工作。
(八)北山石刻管理中心。
負責北山石質文物安全保護等綜合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