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區環保局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對本轄區內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足區環保局
  • 地點:重慶市大足區
  • 職能:執行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
  • 類型:政府部門
重慶市大足區環境保護局
主要職責
(一)根據職責和授權擬定有關規章的實施細則和規範性檔案。
(二)擬定環境保護規劃以及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三)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減排目標。
(四)組織對本區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監督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及資源開發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
(五)監督實施排污申報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收費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組織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對廢水、廢氣、固定廢物、噪聲、振動、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六)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向區政府提出新建的區(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審查意見;監督管理區(縣)級自然保護區;負責農村環境保護;指導生態區建設;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七)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八)負責擬訂並報批全區年度環境保護工作目標任務和突出環境問題整改任務分解方案,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九)組織調查和處理本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十)負責全區環境監測網路、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環境調查和環境監測工作;組織編報全區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本區環境質量周報。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負責房屋建設及使用過程中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對飲食、娛樂、服務業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推進“藍天、碧水、寧靜”行動,改善全區環境質量。
(十四)承擔開展生態區建設工作。
(十五)開展對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鎮街的環境保護督查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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