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足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大足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3號)和《中共大足縣委大足縣人民政府關於大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足委發〔2009〕46號),設立大足縣環境保護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二)取消已由國家和本市、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職責。
(四)加強改善城鄉環境質量的職責。
(五)開展環境保護督查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章,對本轄區內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根據職責和授權擬定有關規章的實施細則和規範性檔案。
(二)擬定環境保護規劃以及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三)落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及減排目標。
(四)組織對本縣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監督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及資源開發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
(五)監督實施排污申報制度、排污許可證制度、收費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組織推行污染物集中控制;對廢水、廢氣、固定廢物、噪聲、振動、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和生態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六)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向縣政府提出新建的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區審查意見;監督管理縣級自然保護區;負責農村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縣建設;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七)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八)負責擬訂並報批全縣年度環境保護工作目標任務和突出環境問題整改任務分解方案,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九)組織調查和處理本縣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十)負責全縣環境監測網路、環境統計和環境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環境調查和環境監測工作;組織編報全縣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本縣環境質量周報。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負責房屋建設及使用過程中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對飲食、娛樂、服務業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十三)牽頭推進“藍天、碧水、寧靜”行動,改善全縣環境質量。
(十四)牽頭開展生態縣建設工作。
(十五)開展對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鎮街的環境保護督查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足縣環境保護局設5個職能科室:辦公室、行政審批科(綜合管理科)、宣教法制科、污染防治科(大足縣總量減排辦公室)、自然生態科。
人員編制
大足縣環境保護局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為2名。
其他事項
(一)水環境保護與水資源管理的職責分工。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保護工作;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管理工作。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建立部門協作機制,定期通報水環境保護與水資源管理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重大問題。
(二)縣環境監察大隊、縣環境監測站由縣環保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