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市行政服務中心

大豐市行政服務中心

大豐區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成立於2005年9月,位於大豐城區幸福東大街2號,中心辦公面積共7600平方米。服務大廳分為上下兩層,面積7600平方米,一樓為便民與公共服務大廳,二樓為項目服務、招標採購交易服務大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豐區行政服務中心
  • 地區:大豐市
  • 面積:7600 m
  • 成立:於2005年9月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人員及機構設定,管理許可權,

機構概況

中心是區政府派出機構,負責集中辦理大豐區許可權範圍內行政審批事項及便民服務事項。承擔著對各部門(單位)實施行政許可進行監督管理,對行政審批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監管的職能。現有市發改、經貿、國土、外經、公安(消防)、財政、地稅、國稅、工商、規建、房管、環保、衛生、物價、勞保、人防、林牧業、質監、文化、郵政、水利、計生、安監、交通、旅遊、氣象、地震、廣電、電力、電信等47個部門(單位)進駐中心,視窗受理的審批事項為378項。
大豐市行政服務中心
大豐市行政服務中心諮詢台
中心在運行管理上,以 “為民、便民、利民” 為服務品牌,以“依法、規範、便捷、高效、廉潔”為工作準則,實行審批事項 “十公開 ”和審批事項 “ 六件 ”分類管理。中心通過整合審批資源,創新審批方式,形成了市場準入、項目投資審批的 “一站式”和“一條龍”服務機制。
大豐市行政服務中心
機構環境
中心開通入口網站,除具有政務公開的功能外,還實現了網上諮詢、查詢、投訴、預審以及表格下載等,起到了方便企業和民眾的作用。中心正在全面落實各項監管措施,打造高效服務平台,積極推進品牌視窗建設,再塑服務型政府的新形象。

主要職責

1、負責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督查;辦理各類生產性、非生產性、經營性項目等需報經各行政主管機關審批、核發的各項行政許可、核准及登記事項。
2、負責組織、指導全市行政審批工作,研究擬定規範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辦理各類經濟組織和城鄉居民申領的有關證照。
3、負責對行政審批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協調處理中心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供與人民民眾生活關係密切的有關公共服務。
4、受理各類投資、稅收政策及各種證、照申領的諮詢、釋疑及資料發放、信息發布等事項。
5、制定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中心視窗及其工作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處理中心工作範圍內的投訴。
6、組織、協調行政審批項目的集中辦理、聯合辦理和部門(單位)之間的業務銜接,負責所有中心服務項目、審批項目及證、照發放等工作的督辦和監察。
7、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及機構設定

中心有工作人員167名(其中沿海開發服務中心33名),平均年齡36.5歲,碩士以上學位5人,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占總人數83%。
中心由管理機構和成員單位兩部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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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廳視窗
中心的管理機構,內設三個科室,即綜合科、業務科、督查科,為正股級建制。人員編制為12名,其中行政編制5名,依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制6名,附屬編制1名。核定領導職數為: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中層正職3名、副職1名。另設監察室,人員由市監察局派駐。
服務大廳集中了全市47個部門和單位,設有83個視窗,集中辦理事項412項,其中行政權利事項320項。2012年辦件量超14萬件,日平均辦件520件。承諾件辦件平均達3.6天,為全省領先,即辦事項辦結率保持100%。

管理許可權

(一)組織人事管理許可權
1、中心建立黨總支。中心管理人員和視窗工作人員中的黨員關係均轉入中心黨總支,由中心黨總支管理。根據各部門視窗黨員數建立若干個黨支部。中心相應設定工會組織、團組織。
2、中心視窗工作人員接受中心和派出單位雙重領導,業務上由派出單位負責並承擔責任,日常工作接受中心領導和管理。
3、中心視窗工作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的,中心有權要求原單位更換人員。對嚴重違紀的,中心有權退回原單位,由原單位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作出相應處理;成員單位必須密切配合,並及時更換不能勝任或違紀的工作人員。
4、視窗工作人員臨時頂崗換人和特殊情況需調動的,事先須徵得中心同意後方可辦理。
5、中心負責對管理人員和視窗工作人員的考核、督查等日常管理事項。
(二)日常業務管理許可權
1、中心有權協調相關單位審核辦理重大事項。
2、中心各成員單位必須充分授予視窗工作人員在視窗服務項目的審批許可權;委託綜合視窗辦理的部門,必須充分授權給綜合視窗。各行政部門對其進駐中心的視窗負責人應頒發《授權書》,對發往本市內的審批批文,審批視窗一律使用統一刻制的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專用章與部門行政印章具有同等效力,做到充分授予職權。對發往市外的審批事項需簽署意見和蓋章的,憑視窗審批專用章簽發的意見,相關單位應按規定程式及時辦理。凡進中心辦理的審批事項,各部門不得多頭辦理。
3、對中心指定辦理的事項,視窗單位必須在規定時限內辦結,並將結果報中心。
4、凡服務對象向中心投訴,相關視窗的負責人要聽取情況,及時作出處置。
5、中心對視窗審批和服務業務實行綜合管理、考核和督查。視窗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獎金等由派出部門發放,一切待遇不變。中心對視窗工作人員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情況給予一定的津貼和獎勵。具體考核辦法由中心制訂並實施。
(三)特別管理許可權
1、中心有權主持重大事項的聯審會,相關視窗單位必須按聯審意見做好落實工作。
2、中心或牽頭責任單位召集聯審會議時,相關單位凡無故缺席的,聯審意見視作同意,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3、中心公布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除國家、省、市出台的政策在規定期限內執行外,各視窗部門無權增減,特殊情況須報市政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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