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大豐區司法局

鹽城市大豐區司法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鹽城市大豐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鹽辦〔2019〕9號),制定本規定。

鹽城市大豐區司法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鹽城市大豐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依法治區辦)設在區司法局,接受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區司法局相關內設機構承擔區委依法治區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依法治區辦的統籌協調。

鹽城市大豐區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委關於法治建設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區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局長:朱梅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大豐區司法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朱梅芳(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三)承辦由司法局起草的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園管委會、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區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編纂工作。承辦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園管委會以及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有關區政府規範性檔案或者擬由區政府批准的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四)承擔解決行政爭議和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園管委會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區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五)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負責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六)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負責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鑑定、仲裁工作。負責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負責管理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負責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法律諮詢等法律服務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及相關的組織工作。負責法律服務機構設立、變更、撤銷的初審申報與年度檢查工作;負責法律服務人員執業證書申領、年檢註冊、註銷的初審申報工作。管理、監督在鹽城市大豐區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管理涉港澳台有關律師事務。
(八)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九)負責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服裝、警車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十)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區委依法治區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區委依法治區辦日常事務,承擔相關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參與起草綜合性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大豐、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文審核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對外交流合作等事務;負責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建設標準、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負責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省級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和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安全保衛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三)法治督察科(行政複議應訴科)。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制定落實法治大豐、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考核細則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指導基層法治建設,推動實施法治惠民實事工作。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工作;辦理區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擬由區政府批准的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司法局起草的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具體套用問題的答覆工作;組織協調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後評估工作;組織、承辦相關區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負責相關立法意見和建議的徵集、上報工作;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相關規範檔案制定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辦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園管委會以及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園管委會和區級部門規範性檔案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協調推進、督促、檢查和指導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機制建設;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為區政府重大決策和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指導、監督和協調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監督、指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園管委會、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區政府所屬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負責區政府所屬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和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區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指導協調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工作。制定區政府行政複議工作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工作;辦理向區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處理涉及區政府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區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定期向區政府提交行政複議分析報告,配合相關職能單位開展行政複議糾錯案件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承擔全區行政複議人員培訓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工作。制定區政府行政應訴工作制度,負責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代理或者參與區政府行政應訴事項,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以區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答覆工作;處理涉及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區行政應訴統計工作;協助辦理區政府涉訴法律事務;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應訴工作。
(四)社區矯正管理局(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組織指導監督對全區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的組織、協調、督查和指導工作;指導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後續照管工作。
(五)普法與依法治理科。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全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擬定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園管委會、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園管委會、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區法治宣傳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全區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全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區人民調解協會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區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法律援助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鑑定、仲裁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管理全區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開展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執業行為;負責公證質量檢查、核查工作;負責擬訂、調整全區公證機構設定方案、公證員配備方案;承擔受理、辦理、答覆公證信訪投訴案件;編制全區公證名冊並公告。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督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負責公證、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法律諮詢等法律服務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及相關的組織工作;負責法律服務機構設立、變更、撤銷的初審申報與年度檢查工作;負責法律服務人員執業證書申領、年檢註冊、註銷的初審申報工作。
保留政治處。歸口管理人事教育科。
(八)人事教育科。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黨風廉政教育工作;承辦局黨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黨群工作;制定本系統幹警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宣傳教育、表彰獎勵工作;參與指導本系統法律職業教育工作;承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承辦協管幹部的考察工作;配合做好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的起草,開展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論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人員編制

區司法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政治處主任1名;股級幹部職數13名,其中,正科長(主任)8名(含政治處副主任兼人事教育科科長1名),副科長(副主任、副局長)5名。

其他事項

區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司法局行政權力事項,按《鹽城市大豐區司法局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鹽城市大豐區司法局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區委、區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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