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市大豐區財政局

鹽城市大豐區財政局

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鹽城市大豐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鹽辦〔2019〕9號),制定本規定。

鹽城市大豐區財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

鹽城市大豐區財政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市、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鹽城市大豐區財政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稅政策、財政發展規劃及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運用財稅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改革完善區對鎮(街道、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鎮(街道、區)財政部門開展財政管理工作。
(二)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區級財政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區及區級財政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區級預決算公開。
(三)組織實施全區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財政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負責區級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擬定全區非稅收入政策,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其他政府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資金管理等相關工作。
(五)擬定財政國庫區分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庫區分庫業務,按規定管理國庫現金。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制定和完善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其執行情況。承擔“政府採購協定”談判相關工作。負責會計集中核算工作。
(六)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組織發行地方債券,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承擔國外貸款管理有關工作。
(七)承擔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區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區級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區級國有企業管理工作。擬訂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擬定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財政投資評審。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九)擬定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事項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區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研究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領域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一)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
(十三)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國有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住房保障政策研究,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
(十四)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五)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和預算管理等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六)組織財政課題研究和實施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提升財政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區與鎮(街道、區)財政關係;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國家、省、市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規範、穩定、可持續的地方稅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督促鎮(街道、區)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機要、督查督辦、值班等工作;牽頭對全區財政運行和改革發展中的重點問題開展調研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檔案、安全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信訪等工作;牽頭負責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全區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退休幹部工作。
(二)預算科(稅政法規科、政府債務管理科)。承擔稅務、開發區、港區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擬定財政收入政策和區級支出預算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區級預算調整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項;匯總年度全區預算;組織開展區級部門預算編制、調整的審核、批覆;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預算公開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承擔區財政與市財政結算和區對鎮(街道、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及結算工作,落實區對鎮(街道、區)的各類財政政策;落實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等建議;研究提出稅收政策調整建議;分析評估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工作;組織開展稅收優惠資格認定;承擔關稅稅政管理有關工作。承擔重大財政政策、規範性檔案和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監督、協調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有關工作;承擔財政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財政、財務、會計等方面行政審批許可工作;研究擬訂全區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和預算管理工作;承擔鎮(街道、區)債務風險預警管理、區本級部門單位債務和或有債務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發行、還本付息及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承擔隱性債務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國庫科。研究擬訂預算執行管理和考核有關辦法,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研究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庫區分庫業務;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帳戶,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戶資金;實施總預算會計管理;牽頭組織決算公開工作;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和政府財務報告;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四)政府採購管理科。負責擬訂區級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政府採購預算管理政策;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活動;按照省、市財政部門授權和區政府意見,研究調整區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及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政策;承擔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管工作;承擔“政府採購協定”談判相關工作;對全區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五)綜合科(非稅收入管理科)。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研究擬定全區非稅收入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相關工作;研究提出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建議、改革方案;負責管理財政票據;參與區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績效工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國有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支出政策;參與國有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政策研究,管理住房保障資金;承擔彩票資金管理等相關工作。
(六)經濟建設科(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承擔發展改革、交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建、城管、供銷社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擬訂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軍民融合等方面規劃和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工程概、預算審核辦法,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擬訂支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管理、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應對氣候變化等相關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工貿發展科(金融科)。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應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擬訂財政支持工業和信息化產業、促進內外貿發展的財政政策;設立並監督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按規定落實政府安全生產投入,配合有關部門制定安全生產經濟政策;貫徹落實國有企業改革政策,參與擬訂全區企業改革發展政策;擬訂實施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實施普惠金融政策;參與擬訂地方金融發展、監管、改革等相關政策;承擔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相關管理工作。
(八)行政事業科。承擔行政、政法、宣傳、教育體育、科技、文化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研究擬訂支持政法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定地方外事經費管理制度;承擔區級黨政機關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統一著裝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提出最佳化教科文事業經費支出結構的政策建議;監督執行教科文行業財務制度。
(九)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養老保險基金和職業年金的委託投資運營工作。
(十)農業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農業、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
(十一)績效管理科。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研究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牽頭組織開展區級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等工作;協調和指導區級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鎮(街道、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承擔財稅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和預算管理等有關監督工作。
(十二)國有資產管理科(基金管理科)。研究擬訂區級行政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組織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收取區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根據區政府授權,負責區級國有企業管理工作,承擔區國資辦日常工作;研究擬訂支持政府投資基金髮展的財政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區級政府投資基金髮起、設立或者參與各類政府投資基金的計畫和方案;承擔區級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工作;對全區政府投資基金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
(十三)會計科。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管理,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根據授權,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資產評估行業業務工作。
(十四)信息科。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推行財政業務信息化管理;做好財政套用軟體的認證、推廣、培訓和數據集中管理,指導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聯網和套用;負責本單位數據中心機房、視頻會議系統以及內外網格線的構建、運維、安全管理;協助業務科室做好對鎮級財政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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