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教育局中國小學生公寓樓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大荔縣教育局中國小學生公寓樓安全應急處置預案》,由大荔縣教育局發布於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荔縣教育局中國小學生公寓樓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 類型:通知
  • 發布機構:大荔縣教育局
為了保障學生健康地學習和生活,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促進學校後勤工作的規範化管理,預防公辦中國小公寓管理安全事故的發生,切實有效地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危害與影響,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縣教育局成立“學校學生公寓群體性事件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張有奎
副組長:姚培實
成員:王興耀
姚文軍
趙 強
二、學生公寓化管理具體要求:
1、凡有學生公寓的公辦中國小校,必須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生公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於11月底前交縣勤辦備案。
2、各校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公寓管理制度”,並裝框上牆。
3、公寓樓原則上一層一名管理員,每層都要有管理人員宿舍,做到晝夜有人值班。
4、公寓樓每層適量設有男、女衛生間,上、下水通暢,每天有專人打掃;每層設有1-3個垃圾箱,每天有專人清理。
5、公寓樓每層過道及樓梯處應安裝有應急燈,並適量配備滅火器。
6、每間宿舍必須配備漏電保護器
7、對於每個進入公寓樓的非校內學生或其他人員,管理員都要詳細登記姓名、事由、進樓時間、出樓時間等。
8、學校領導要定時檢查公寓樓的應急燈、滅火器、漏電保護器、樓梯、護欄、電路、風扇、電燈(電棒)吊線等安全隱患,並有記錄。及時排除。
9、公辦中國小學生接送車輛要定期到相關部門進行檢測,且各類證照齊全。凡沒有按時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證照不齊全的,學校應停止使用。堅決不允許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載人車輛接送學生;學校應具有由公安局交警大隊制定的校車通行證;駕駛員必須具有相應的有效駕駛執照;接送車輛有一至三名學校人員全程陪同,以照顧途中學生安全。學生接送車輛的安全,校長負總責。
三、啟動條件:
1.學生公寓樓重大火災事故是指因學校管理不善引發的,死亡1人以上,重傷2人以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2.學生公寓接送學生車輛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因接送學生過程中發生的,死亡1人以上,重傷2人以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3.公寓自然災害事故是指學校或學生遭受洪水、暴雨、雷擊、地震等災害,導致死亡1人以上,重傷2人以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學生公寓樓踩踏事故是指因在公寓內發生突發事故造成擁擠,導致死亡1人以上,重傷2人以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四、處置程式
1.學生公寓緊急事件發生後,學校要及時報告安教股或勤辦。
2.校長要迅速趕赴學生公寓現場,協助維護現場秩序,防止過激行為,並繼續深入全面了解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請示。並依據事態發展情況,協助制定處置的具體方案。
3.事件涉及的相關股室部門要全力以赴,承擔起處置的相應責任。
4.協助有關政府部門,依據處置方案進行事件處置,把損失和影響降到最小程度。
5、發生任何不安全事故(如:打架、踩踏、摔傷、觸電、失火、氣體中毒等),校長要親臨現場及時處理,並撥打110、119、120、122等電話尋求救助,不得隱瞞,且在事故一小時內上報。同時學校要做好師生思想工作,穩定師生情緒,並做好家長的疏導及事後處理工作。
五、處置原則
處置學生公寓群體性事件是一個涉及面廣、政策性、法律性和時效性很強的工作。因此處置過程中應堅決依照下列原則進行處置。
1.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責任,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2.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的原則,要充分調動各方面的力量,把群體性事件解決在內部,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
3.堅持執行政策、講究策略的原則。既要嚴格執行政策和法律,又要講究策略,快速平息事態,恢復正常秩序。
六、處置措施
1.對於學生人身傷害事件
發生學生公寓人身傷害事故時,學校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立即採取措施救助傷害學生,並應當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同時在第一時間上報,對事故的處置,要依據事故的類型、責任的性質,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2號令2002年6月25日)的有關規定和程式處理。學校負有責任的應即使籌措、兌現賠償資金,維護受傷害學生的合法權益。學校要組織好公寓安全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認真履行職責。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最大限度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
2. 對於接送學生車輛安全事故
因接送公辦中國小公寓住宿生而發生安全事故時,學校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指揮。在第一時間內將受傷學生就近送往醫院。同時報告交通管理部門,保護好事故現場,以便明確責任。制止民眾圍觀。事後穩定師生情緒,避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或造成不必要的社會影響。
大荔縣教育局
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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