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府祖講諒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全區相關環境保護制度。組織編制全區
環境功能區劃,參與擬訂全區主體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全區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突發重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區重點流域凶項再、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區減排
目標責任制。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
排污許可證制度,分解落實總量控制指標,國家和省控制重點污染源總朵腿祝主量核定;督查、督辦、核查各縣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從源頭上監督並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事件的發生。受行署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省規定許可權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廢氣、廢水、廢渣、粉塵、放射性物質、振動電磁波輻射等污染防治工作。
(六)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區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環境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自然保護區、
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野生動物、濕地環境保護工作和荒漠化防治工作;向行署提出新建的自然保護區審核報批建議。
(七)負責全區輻射環境、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放射源安全、電磁輻射和伴有
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污染事故和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發布。制定全區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指導全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的建設;負責對全區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區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九)開展全區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對外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和建議;參與中俄地方環境保護交流、跨界水體聯合監測、跨界自然生態保護和跨界
環境突發事件的應對。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教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環境教育計畫的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
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行署環境保護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法制、安全葛欠保衛、保密工作和黨務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組織開展重大專題調查研究。負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負責財務管理和人事管理;負責局內的環保法規工作;負責全局業務綜合。
(二)污染控制監督科
建立並組織實施總量減排責任制考核甩驗說制度;擬訂全區總量控制計畫;負責全區重點污染源的排污總量核定和地控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審批工作;組織實施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由國家或省補助的環保系統
基本建設項目、環境示範工程及其重大環保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區重點區域流域、重點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等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審批和驗轎匙敬收地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監督管理全區固體廢物轉移、交換、處置經營等活動。
(三)自然生態保護科
負責全區自然生態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生態保護法規和規章;組織編制全區生態保護規劃;組織擬訂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開展全區生態狀況評估;對轄區內自然保護區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界江保護工作;負責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地區生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事業單位
(一)大興安嶺地區環境監察支隊
地區環境監察支隊為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受行署環保局委託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情況進行調查;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超標排污費的繳納工作;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騙阿講的修訂工作;參與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負責全區環境信訪和應急工作。
(二)大興安嶺地區環境監測站
地區環境監測站為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全區環境監測工作和環境監測網站建設的具體實施工作,為環保產品的質量提供檢測服務;負責全區環境保護科技成果項目的推廣及套用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全區環境質量報告書的編寫和技術評審,建設項目環評驗收監測,參與排污費監測工作。
地區大氣環境監測站為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全區大氣環境質量長期的系統監測,預測大氣環境質量發展趨勢,為開展評價大氣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總量提供科學依據。
(四)大興安嶺地區輻射環境監督站
地區輻射環境監督站為科級事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全區輻射環境、輻射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參與放射性事故、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調查工作;負責全區放射源的安全,協調開展全區
輻射環境監測。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法制、安全保衛、保密工作和黨務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組織開展重大專題調查研究。負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負責財務管理和人事管理;負責局內的環保法規工作;負責全局業務綜合。
(二)污染控制監督科
建立並組織實施總量減排責任制考核制度;擬訂全區總量控制計畫;負責全區重點污染源的排污總量核定和地控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審批工作;組織實施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負責由國家或省補助的環保系統
基本建設項目、環境示範工程及其重大環保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區重點區域流域、重點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等污染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審批和驗收地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監督管理全區固體廢物轉移、交換、處置經營等活動。
(三)自然生態保護科
負責全區自然生態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生態保護法規和規章;組織編制全區生態保護規劃;組織擬訂生物多樣性保護計畫;開展全區生態狀況評估;對轄區內自然保護區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界江保護工作;負責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地區生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事業單位
(一)大興安嶺地區環境監察支隊
地區環境監察支隊為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受行署環保局委託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情況進行調查;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超標排污費的繳納工作;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修訂工作;參與環境污染事故調查;負責全區環境信訪和應急工作。
(二)大興安嶺地區環境監測站
地區環境監測站為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全區環境監測工作和環境監測網站建設的具體實施工作,為環保產品的質量提供檢測服務;負責全區環境保護科技成果項目的推廣及套用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全區環境質量報告書的編寫和技術評審,建設項目環評驗收監測,參與排污費監測工作。
地區大氣環境監測站為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全區大氣環境質量長期的系統監測,預測大氣環境質量發展趨勢,為開展評價大氣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總量提供科學依據。
(四)大興安嶺地區輻射環境監督站
地區輻射環境監督站為科級事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全區輻射環境、輻射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參與放射性事故、輻射環境事故的應急調查工作;負責全區放射源的安全,協調開展全區
輻射環境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