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安嶺職業學院章程

大興安嶺職業學院章程

《大興安嶺職業學院章程》於2019年2月2日由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准通過。章程共八章,七十七條。本章程自2019年2月2日核准之日起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興安嶺職業學院章程
  • 核准單位黑龍江省教育廳
  • 核准施行時間:2019年2月2日
  • 章條數:八章、七十七條
制定過程,核准公告,章程內容,

制定過程

2017年05月12日,大興安嶺職業學院發布《大興安嶺職業學院章程(徵求意見稿)》

核准公告

黑龍江省教育廳高等學校章程核准書第43號
大興安嶺職業學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規定,你校報我廳審核的《大興安嶺職業學院章程》,經黑龍江省教育廳廳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核准。
本核准書所附章程為最終文本,自發文之日起生效,未經法定程式不得修改。請你校以章程作為辦學治校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和依據,按照建設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促進依法治校和科學發展。
黑龍江省教育廳
2019年2月2日

章程內容

序 言
大興安嶺職業學院是一所公辦全日制綜合性普通高等職業學校,隸屬於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是黑龍江省骨幹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前身是創辦於20世紀70年代的大興安嶺衛生學校、大興安嶺師範學校、大興安嶺林業學校和大興安嶺廣播電視大學。2002年,經黑龍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以上三所中等專業學校和廣播電視大學合併組建大興安嶺職業學院。學院以培養技能人才和推動社會發展為已任,為林區經濟社會發展和黑龍江省經濟建設培養了三萬餘名棟樑之才,充分發揮人才培養培訓、科技研發攻關、文化傳承創新等社會服務功能,形成獨具特色的辦學內涵,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等法律及黨內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堅定不移地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
第三條 學院中文名稱:大興安嶺職業學院,簡稱:大嶺職院;學院英文名稱:Daxing'anling Vocational College,縮寫:DLVC。學院註冊地址: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晨光街13號;郵政編碼:165000。學院網址
第四條 學院是由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舉辦、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專科層次高等職業學校,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業務主管部門是黑龍江省教育廳。法人登記管理機關為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按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對學院進行考核和管理。學院負責人由學院舉辦方推薦人選,經省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後,由省委、省政府任命。
第五條 學院舉辦方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切實維護學院利益,支持引導學院發展,為學院提供不低於生均財政撥款水平的辦學經費,保障學院依法自主辦學、自主管理。
第六條 學院的分立、合併、終止,變更名稱、類別和其他重要事項,需提交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經學院黨委會審定,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同意並提出申請,由省教育廳報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並經教育部備案後,方可實施。
第七條 學院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依法享有下列辦學自主權:
(一)以培養技術技能型實用人才為核心,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校企合作、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活動;
(二)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科學制定招生計畫,自主調整招生比例;
(三)依法自主設定和調整專業,依法制定單獨招生考試的辦法和程式並組織實施;
(四)根據人才培養需要,自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開展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和教學設施建設;
(五)依法自主開展與國內外大學、研究機構等的交流與合作;
(六)根據學院事業發展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編制範圍內,依法依規確定教學、科研、行政職能部門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調整津貼分配;
(七)對國家提供的資產、財政性資助等以及所接受的捐贈資產,依法依規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獲得的其他辦學自主權。
第八條 學院以推動林區產業發展、民生建設、社會進步為己任,服務全省高等教育布局,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努力建設林區特色鮮明、行業一流、國內知名,輻射黑龍江及內蒙古北部地區,服務國家生態建設,凝聚大興安嶺精神的高水平高等職業院校。
第九條 學院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為基本職能,堅持紮根林區,培養實用技能人才;立足民生,提供優質社會服務的辦學宗旨,努力為大興安嶺地區和黑龍江省經濟社會發展、國家生態安全與生態建設提供人才、成果、智力支持。
第十條 學院傳承德能精進學技雙馨的校訓精神,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將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工作置於學院全部工作的中心地位,努力培養理想信念堅定、眼界胸懷廣闊、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適應未來職業和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十一條 學院堅持開放辦學、開門辦學,主動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趨勢,不斷深化企業為主、產學融通的校企合作,積極探索為區域經濟社會建設服務的有效途徑。
第二章 教育形式與辦學功能
第十二條 學院開展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採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教育形式,其中全日制學歷教育為主要教育形式。學院學歷教育以高等職業教育為主;根據社會需求,積極發展繼續教育。
第十三條 學院設定農林牧漁、醫藥衛生、文化教育、電子信息、藝術設計傳媒、旅遊、財經等專業大類。學院堅持以醫藥衛生類專業為優勢,以農林牧漁類專業為特色,積極促進相關專業協調發展。
第十四條 學院根據國家、黑龍江省和大興安嶺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學院辦學實際,依法自主設定和調整學科專業,並保持穩定、中等的辦學規模。
第十五條 學院堅持以人才培養質量為生命線,建立和完善教學質量監督與保障體系,設立教學督導與評估組織,實行教學基本狀態監控,定期公布教學質量報告。
第十六條 學院堅持“科技興林”的服務理念,積極開展綠色食品藥品開發、林下經濟產品生產的關鍵技術研究與創新,積極推進與行業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協同創新,推動共性技術的合作研發與成果共享。
第十七條 學院堅持產學研相結合,積極推進教育教學研究、管理實踐研究、學術交流與成果擴散,積極促進科技成果推廣與轉化,建立和完善以成果產出、創新水平、社會貢獻為導向的學術評價機制,依法保護智慧財產權。
第十八條 學院重視師資隊伍建設。鼓勵教師提高學歷,增加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的專業教師數量,實施“名師建設工程”,培養更多在省內有較高知名度的教學名師,通過行業培訓、企業培養以及實踐鍛鍊,打造一支業務精湛、技能過硬的“雙師型”教師隊伍。保證教師總數與辦學規模相適應,高級職務教師、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以及“雙師型”教師的比例均符合國家要求。
第十九條 學院努力構建政治立場旗幟鮮明、精神內涵特色突出、環境設施優美完善、管理制度務實高效的優秀文化傳播、科技研發創新、技能人才培養三位一體的大學文化。弘揚“艱苦奮鬥、開拓進取”的大學精神,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紮根邊疆、服務興安”的辦學理念,傳頌校徽、校訓、校歌內涵,培育良好校風、教風、學風,不斷改善服務技能人才培養的校園環境和基礎設施,探索建立適應現代職業教育發展的管理制度體系,搭建關鍵技術研發與創新平台,傳遞愛國、誠信、孝道等優秀傳統文化和典禮儀式教育、學生社團活動、職工文體活動的文化力量,打造“興安教育講壇”、“林區特色版畫”、“創新創業大賽”等文化精品。
第二十條 學院積極開展與俄羅斯遠東地區高等學校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農林、醫學、教育、電子信息類專業的共同發展,促進合作院校之間教育、文化、藝術的廣泛交流,適時、適度地開展聯合培養,推動中外合作辦學規範健康發展。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二十一條 學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學院黨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全面領導學院工作,對學院黨的建設全面負責,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決策、保落實”的職責,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任務完成。學院黨委的職責主要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持“四個服務”,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又紅又專、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式推薦院級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人選。做好老幹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最佳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院系(部)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提升組織力,突出政治功能,規範黨內政治生活,創新黨組織活動載體,豐富黨組織活動內容,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加強學院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民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 學院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二十三條 學院黨委書記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對黨委工作負主要責任,履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建設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負責組織黨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黨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係,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四條 院長是學院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委有關決議,依法全面負責學院教學、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院長的職權主要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畫。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並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院安全穩定和後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院對外交流與合作,經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批准或授權,可以依法代表學院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定,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民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五條 學院黨委由全院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
學院黨委全體會議在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工作,主要對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及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決策,聽取和審議紀委工作報告。
第二十六條 黨委會主要對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程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幹部。
第二十七條 院長辦公會議是學院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學院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學院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長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
第二十八條 黨委會議、院長辦公會議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按照其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履行職責、行使職權。
第二十九條 系部黨支部(總支)主要負責系部思想政治和黨的建設工作、學生管理等工作,保證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的貫徹落實,支持系部主任在其職責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系部主任是系部行政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系部的專業建設、教學科研、隊伍建設、對外交流與合作及行政管理等工作,定期向本系部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
黨政聯席會議是系部的決策形式,按其議事規則對系部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進行決策,充分發揮黨組織在重大辦學問題上的政治把關作用。黨政聯席會議一般由系部領導班子成員和黨委委員組成。
第三十條 學院學術委員會是學院的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諮詢等職權。
學術委員會人數為17人,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3名。學術委員會委員由民主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學術委員會實行例會制度,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學院建立學術委員會章程,具體明確學術委員會組成、職責,委員的產生程式、增補辦法,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等。
學術委員會下設教學指導委員會、科技發展委員會、學術道德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及其下設專門委員會,按學術委員會章程組建並開展工作。
學院下列事務決策前,應當提交學術委員會審議,或者交由學術委員會審議並直接做出決定:
(一)學院發展規劃、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以及教學與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二)設定或者申請增設專業;
(三)學術專門委員會組織章程,教學科研資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學科研成果、人才培養質量的評價標準及考核辦法;
(五)專科人才培養方案制(修)訂;
(六)學院教師職務聘任的學術標準與辦法;
(七)學術評價、爭議處理規則,學術道德規範;
(八)學院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學術事務。
學院實施以下事項,涉及對學術水平做出評價的,應當由學術委員會或其授權的學術組織進行評定:
(一)學院教學、科學研究成果和獎勵,對外推薦教學、科學研究成果獎;
(二)高層次人才引進崗位人選、名譽(客座)教授聘任人選,推薦國內外重要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人才選拔培養計畫人選;
(三)自主設立各類學術、科研基金、科研項目以及教學、科研獎項等;
(四)需要評價學術水平的其他事項。
學院做出下列決策前,應當通報學術委員會,由學術委員會提出諮詢意見:
(一)制訂與學術事務相關的全局性、重大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
(二)學院預算決算中教學、科研經費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三)教學、科研重大項目的申報及資金的分配使用;
(四)開展中外合作辦學、對外開展重大項目合作;
(五)學院認為需要聽取學術委員會意見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在學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是教職工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占全體教職工總數的10%,其中,教師代表不得低於代表總數的60%。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學院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具體明確教職工代表大會組成、職責,代表的產生程式、增補辦法,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等。
教職工代表大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津貼分配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上一屆(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規定評議學院領導幹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是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受教職工代表大會委託,在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
學院工會為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三十二條 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是全體在校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和參與學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學院學生代表大會代表占全體在校學生總數的10%。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由全體學生直接選舉產生,每屆兩年。學生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學院建立學生代表大會制度,具體明確學生代表大會組成、職責,代表的產生程式、增補辦法,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等。
學生代表大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學生會組織工作報告;
(二)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組織機構;
(三)制定及修訂學生會組織章程;
(四)討論學院與學生權利有關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五)開展學生代表提案工作,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參與討論和決定應當由學生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學院支持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學生委員會和執行機構學生會依法參與學院管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學院共青團在學院黨委和上級團委的領導下,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十四條 學院各民主黨派組織及社會團體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
第三十五條 學院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編制範圍內,設定黨政職能、教學輔助及直屬機構。各機構根據自身職責,履行管理、保障和服務職能。學院對各機構實行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
第三十六條 學院隸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據法律和學院規定實行自主運營與管理。
第三十七條 學院實行黨務公開、院務公開和信息公開,接受舉辦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學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形式為常年法律顧問。法律顧問開展工作,應當堅持諮詢與普法相結合,服務與指導相一致的原則,依法維護學院合法權益,協助學院正確實施國家法律、法規。學院法律顧問對學院法定代表人負責。
第三十九條 學院理事會是由學院、政府、企事業、校友、社會知名人士等各方代表組成的議事機構,對學院辦學定位、戰略規劃、重大決策等重要事項提供諮詢、建議、指導和監督,為學院擴大社會合作,提升辦學服務水平爭取各種資源。理事會組成原則、議事規則、運行機制等,遵照其章程進行。
第四章 教職工
第四十條 教職工由以教師為主體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等組成。學院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編制範圍內,合理確定教職工總量和比例。
第四十一條 學院實行全員聘任和分類管理制度,按崗定編、按崗定責、按崗聘任。學院設立全員聘任工作委員會,負責教職工的聘任及考核工作。
第四十二條 學院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工作職責和需要,公平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類獎勵、榮譽和自身發展所需的機會與條件;
(三)知悉學院改革、建設、發展及關係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四)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對學院職務聘用、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六)法律、法規規定及契約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三條 學院教職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二)愛崗敬業,為人師表;
(三)尊重和愛護學生;
(四)遵守學術規範,恪守學術道德;
(五)完成聘任任務;
(六)法律、法規規定及契約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四條 學院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
第四十五條 學院依法建立教職工的權利保護機制,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教職工的權益救濟與申訴受理機構為學院工會。申訴程式包括申訴提出、申訴受理、申訴處理。
第四十六條 離退休教職工是學院的寶貴財富,學院重視、支持離退休工作的開展。
第五章 學生及校友
第四十七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四十八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院教育,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第一課堂各項活動,平等利用學院提供的公共教育資源;
(二)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學院規定,組織和參加第二課堂活動;
(三)公平獲得在國內外學習深造和參加學術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四)在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達到學院規定標準時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五)按國家及學院規定的標準和程式,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及勤工助學崗位等;
(六)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事項;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對學院發展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
(七)對學院給予的紀律處分等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九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珍惜和維護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二)遵守學院管理制度和學生行為規範;
(三)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畫安排的各項活動,完成學業;
(四)努力學習、誠實守信、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和綜合素質;
(五)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
(六)愛護併合理使用教育設備和生活設施;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條 學院堅持把立德樹人作為中心環節,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教育教學全過程,實現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第五十一條 學院實施素質教育,建立和完善學生獎懲制度。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按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相應的處理、處分。
第五十二條 學院依法建立學生的權利保護機制,設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保障學生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十三條 學院支持學生會等學生組織在法律、法規、規章及學院規定的範圍內,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學生可依法、依規向學院申請組織學生社團,學生社團經學院批准成立,在法律、法規、規章及學院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活動。
第五十四條 學院校友包括在大興安嶺職業學院及其前身學習或工作過的學生、學員和教職工,以及被學院授予各種榮譽學位和榮譽職銜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五十五條 學院積極創造條件,引導鼓勵校友參與學院建設,支持促進校友事業發展。
第五十六條 學院依法設立校友會,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其章程開展工作。學院鼓勵和支持校友成立校友分會。
第六章 經費、資產及保障
第五十七條 學院堅持勤儉辦學,厲行節約,反對浪費。
第五十八條 學院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經費撥款、上級補助收入、財政專戶資金、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九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集中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第六十條 學院資產包括:國家財政資金形成的資產、國家無償調撥給學院的資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運用國有資產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接受捐贈等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其他資產,其表現形式為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等。
第六十一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機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各項資產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確保資產安全與完整。
第六十二條 學院依法接受社會各界、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捐贈,尊重捐贈方對捐贈資產的使用意願,自覺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六十三條 學院按照國家要求,結合自身優勢,促進院辦產業規範健康發展。
第六十四條 學院不斷完善後勤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努力提高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
第六十五條 學院不斷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提升學院信息化水平,切實維護安定有序的校園秩序,努力為師生員工提供便利安全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
第七章 學院標識
第六十六條 學院精神為:艱苦奮鬥、開拓進取。
第六十七條 學院校訓為:德能精進,學技雙馨。
第六十八條 學院校風為:求真、向善、尚美、篤行。
第六十九條 學院標誌為:以五枚花瓣的雪花圖案為主體結構的圓環標誌,環內上部以毛體字書寫大興安嶺職業學院,環內下部以交通標誌專用字型書寫DAXINGANLING VOCATIONGAL COLLEGE。
第七十條 學院校旗為:主色調為白色,左上角印有藍色學院標誌,下方分別以藍色毛體字和交通標誌專用字型書寫學院中英文校名。
第七十一條 學院校歌為:《大興安嶺職業學院校歌》。
第七十二條 學院校慶日為:每年3月10日。
第八章 附 則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的制定,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院長辦公會審議、黨委會審定後,經大興安嶺地區行政公署同意後,報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准。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根據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規章的調整和學院發展的需要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章程的修訂、核准工作按照制定程式辦理。
第七十五條 本章程是學院的基本規範,學院其他規章制度須依據本章程制定、修改,不得與本章程牴觸。
第七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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