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旅遊局

大理市旅遊局

大理市旅遊局是一個地方政府職能部門,負責旅遊產業發展與改革綜合試點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市旅遊局
  • 外文名:The Dali tourism
  • 內設機構:6個
  • 相關工作:旅遊市場秩序檢查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旅遊產業發展戰略目標和總體規劃、專業規劃及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計畫及相關管理措施和工作措施,並進行組織實施及監督管理;負責旅遊產業發展與改革綜合試點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市有關旅遊業發展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旅遊產業發展的地方標準和行業規範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市轄區內相關旅遊規劃評審、備案;提出市轄區新建、改建、擴建旅遊建設項目的意見,指導旅遊資源開發和保護、旅遊戰略的規劃開發、重大旅遊項目規劃建設、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假日旅遊、鄉村旅遊等工作。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旅遊企業,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指導重點旅遊企業發展、旅遊新業態的規劃和開發以及招商引資工作;參與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分配和跟蹤督查工作。
(六)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整體旅遊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承擔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
(七)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信息化建設、大理旅遊網站管理、服務工作以及旅遊政務信息、行業信息、旅遊統計發布和旅遊統計分析工作。
(八)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擬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培訓和上崗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轄區旅行社、旅遊飯店、導遊及旅遊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九)承擔省、州、市政府公布的有關市轄區管理的行政審批、核准、審核事項的責任。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大理市旅遊局設6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大理市旅遊局
大理市旅遊局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承擔內外聯絡、協調和日常接待工作;負責機關文書、檔案、會務、信訪及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提案、議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保密、保衛管理;負責局機關日常採購、財務管理及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組織愛國衛生、綠化美化、扶貧支農、計畫生育、婦女工作、節能減排等各類社會活動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設備、車輛維修、保養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及指導下屬事業單位離退休老幹部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及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勞動工資、人事、幹部考核、職稱評聘、考工定級等工作的管理;負責全局規章制度的制定及監督落實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二)規劃發展科
全面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市的旅遊產業發展規劃,編制全市旅遊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制定全市旅遊產業發展目標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產業發展與改革綜合試點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全市旅遊資源調查、保護、開發與評價;參與國家公園、生態旅遊示範區、旅遊小鎮開發、保護、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市轄區內相關旅遊規劃評審、備案,負責旅遊建設項目巨觀調控與管理,提出新建、改建、擴建旅遊建設項目意見;牽頭協調旅遊產業、旅遊各要素和涉旅產業的發展;指導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指導協調和推進旅遊行業對外合作、招商引資工作,加快推進全市重大旅遊項目建設;參與旅遊發展專項資金及其他旅遊建設資金的管理、分配和跟蹤督查,並組織開展資金績效考評;負責全市A級旅遊景區(點)、旅遊星級廁所審核及管理工作,負責評定委員會日常事務及具體工作;會同森林防火指揮部監督指導全市A級旅遊景區(點)森林防火管理工作,以及大理市旅遊景區(點)森林防火領導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及具體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三)行業管理科
組織實施國家、省、州、市有關旅遊住宿(星級飯店、特色客棧)、旅行社、旅遊購物場所、旅遊車船等方面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進行標準化評定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旅遊購物店等級評定、旅行社審核、特種旅遊事務以及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進旅遊行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旅遊行業內部審計和旅遊企業財務統計工作;負責大理市假日旅遊和重大節慶活動的協調、聯絡工作,負責大理市假日旅遊協調領導組日常事務及具體工作,組織籌備大理市假日旅遊協調會議;負責聯繫州、市旅遊業協會,指導市轄區旅遊行業自律、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旅遊行業服務質量監督管理、旅遊從業人員管理,擬訂旅遊從業人員的培訓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旅遊質量監督隊伍的建設;負責全市旅遊諮詢(含96128政務直通車),會同有關單位指導管理旅遊行業消防、安全生產、愛滋病防治、旅遊保險、旅遊應急等工作,協調旅遊交通運輸;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政策法規科
認真研究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市有關旅遊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制定地方性旅遊行業、旅遊項目、旅遊設施、旅遊服務等管理措施;參照優秀旅遊城市創建標準中的相關要求,對住宿場所、團隊餐、購物場所制定相應管理措施;組織有關旅遊重大課題調查和政策研究,分析旅遊產業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為市委、市人民政府加快旅遊產業發展提供科學決策依據;負責辦理“大理市旅遊產業發展領導組”的日常事務及交辦的具體工作,組織籌備大理市旅遊產業工作會,加強與“大理市旅遊產業發展領導組”各成員單位和省、州旅遊產業發展工作機構的協調和聯繫;牽頭負責鄉村旅遊、休閒農業、紅色旅遊、農家樂有關工作;參與和協調製定旅遊行業有關財政、稅收、信貸、價格等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治旅、開展旅遊行業普法、平安創建(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依法治旅、行業普法、平安創建(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及具體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五)市場開發科
研究國內外旅遊市場動態和發展規律,制定海內外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和年度旅遊宣傳行銷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參加國內外旅遊交易會、展洽會等宣傳行銷活動與交流合作,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旅遊節慶活動,努力拓展海內外旅遊客源市場;負責抓好涉外事務,組織並接待海內外新聞媒體記者和旅行商來我市進行實地考察、採訪報導,加強與國內外旅遊組織和旅行商之間的聯繫、交流合作;負責全市的旅遊產品開發及結構調整,及時推出適銷對路的旅遊線路,組織並指導全市旅遊商品的研製、開發和促銷,滿足海內外旅遊者不同層次的消費需求,提高旅遊產業綜合效益;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六)信息統計科
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的各類統計與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及時、準確提供統計分析報告;指導旅遊信息化服務工作,負責大理旅遊政務網、大理旅遊網等網站的日常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網上旅遊政務信息、旅遊行業信息、大理市人民政府門戶等中涉及旅遊方面的各類信息以及全局各類相關信息的收集、撰寫、上報和對外發布,健全旅遊公眾信息服務渠道;負責各類宣傳刊物、簡訊、簡報等宣傳資料、文史材料的編寫、編纂和出版、發行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其他事項

旅遊行業管理工作中,由於涉及職能部門較多,多採用聯合執法檢查的形式進行。涉及旅遊市場秩序檢查工作,由旅遊主管部門牽頭,公安、工商、物價、衛生等職能部門聯合開展檢查;涉及旅遊企業景區消防、安全生產、森林防火等檢查工作,由消防、安全、森林防火等部門牽頭,旅遊主管部門參與;涉及旅遊企業物價、旅遊車、交通、旅遊船、海上運輸等檢查工作,由物價、交通、運政、海事部門牽頭,旅遊主管部門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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