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

大理白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

大理白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是由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2月7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大理州推進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進入全面履職階段。

現任中共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常委、紀委書記,大理白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主任:楊大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白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Supervisory Committee of Dali Bai Autonomous Prefecture
  • 成立時間:2018年2月7日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現任領導:楊大贇(主任) 
  • 領導機構:雲南省監察委員會
職務任免,職權調整,監察範圍,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派駐機構,機構職責,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所獲榮譽,辦公地址,

職務任免

2021年6月9日,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選舉:楊大贇為大理白族自治州監察委員會主任。

職權調整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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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監察體制改革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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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州紀委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房管基建、機要保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涉案款物保管;負責機關、巡察機構幹部職工醫療和衛生防疫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等。
(二)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州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及事業單位、巡察機構、派駐機構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州委巡察機構、派駐機構、縣市紀檢監察機關、州管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審批、辦理紀檢監察幹部因公(私)出國(境)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州管幹部任前廉政談話工作;協調辦理州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州委組織部意見工作等。
(三)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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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法規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提出紀檢監察規章制度建設規劃、計畫和建議;起草、修改州級紀檢監察規章制度;參與起草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立規後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編纂等;負責州監察學會日常工作。
(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州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
(六)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州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州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和縣市紀委監委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交監督檢查室;受理黨員對州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州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七)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相關問題線索,實行集中管理、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提出分辦意見移交監督檢查室;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留置場所、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負責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中的信息技術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集中整合、統一管理相關信息,面向全州紀檢監察機關,承擔特定信息查詢、核實等工作;負責州紀委監委機關電子取證相關裝備的使用管理;承擔州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統籌協調全州追逃追贓和防逃等相關工作;承擔本級立案偵查的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的線索核查、立案、調查取證,依法追繳涉案資產等工作;指導紀檢監察系統開展追逃追贓和防逃等工作。
(八)第一監督檢查室至第六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州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對適用“四種形態”中第一種、第二種形態的,按程式提出處置意見;對適用第三種、第四種形態的,按程式移交審查調查室;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紀檢監察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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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第七審查調查室至第十二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十)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州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縣市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承辦黨員對州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州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州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
(十一)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州紀委監委機關各部門及事業單位、巡察機構和派駐機構幹部,縣市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州管企事業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人員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十二)機關黨委。負責州紀委監委機關和州委巡察機構黨群工作。
辦公室下設信息中心、清苑管理中心。

派駐機構

州委州直機關紀檢監察工委、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紀檢監察工委、駐州委辦公室紀檢監察組、駐州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駐州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駐州委統戰部紀檢監察組、駐州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駐州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駐州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駐州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駐州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駐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駐州教育體育局紀檢監察組、駐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紀檢監察組、駐州公安局紀檢監察組、駐州民政局紀檢監察組、駐州司法局紀檢監察組、駐州財政局紀檢監察組、駐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察組、駐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紀檢監察組、駐州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駐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監察組、駐州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駐州農業農村局紀檢組、駐州文化和旅遊局紀檢監察組、駐州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駐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駐大理海東開發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駐州應急管理局紀檢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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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紀委監察委組織結構圖

機構職責

(一)監督促進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促進駐在部門黨政一把手當好第一責任人。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及廉潔自律等情況,經常、及時向州紀委報告上述情況及發現的重要問題。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
(二)經州紀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州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審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州管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負責審查駐在部門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科級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指導駐在部門機關黨委(紀委)審查科級及以下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審查科級及以下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受理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三)對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駐在部門黨的組織和負有責任的黨的領導幹部,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的組織提出問責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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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督促部門黨組(黨委)抓好中央和省州黨委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和移交線索處置,不承擔部門黨組(黨委)整改上級巡視巡察反饋問題的日常業務工作。
(五)推動駐在部門開展廉政教育。依法對駐在部門的領導班子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領導班子和州委管理的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及時向州紀委監委報告;發現其他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會同駐在部門開展調查處置,強化監督職責。受理對駐在部門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
(六)負責調查駐在部門科級幹部及以下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受理駐在部門監察對象不服紀檢監察組所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的複審申請。
(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駐在部門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根據監察結果,對駐在部門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八)負責對本派駐機構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九)完成州紀委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主任

楊大贇

副主任

楊永生、杜志紅

委員

寸彥林、李光緣、李耀芬、王華植、張宏、張偉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30日,獲得雲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辦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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