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刪除新律例

法典名。清刑部刪定。2冊。清光緒二十九年(1898年),刑部對清代全部舊律例及各種章程通盤檢討,分為刪除、修改、修並、移改、續纂五類。後將其中刪除類凡344條,摘出逐一加以按語、遂成本書。書中內容仍按《大清律例》的體例編次,書後附欽定大清商律、商人通例、奏定商會簡明章程、商標註冊試辦章程等法規。有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上海書局刊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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