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檢查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以下簡稱《工作規劃》)、省委《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地委《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縣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地委建立健全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實施意見>、<實施辦法>的工作意見》(以下簡稱《工作意見》),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檢查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方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檢查辦法
  • 地點:大方縣
  • 時間:2008年
  • 用途: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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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以下簡稱《工作規劃》)、省委《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地委《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縣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地委建立健全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實施意見>、<實施辦法>的工作意見》(以下簡稱《工作意見》),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檢查辦法。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六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堅持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充分發揮督促檢查的導向、促進和保證作用,及時總結經驗、查找問題、分析原因、督促整改,推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檢查內容

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檢查的重點是:各鄉鎮、縣直各單位貫徹落實《工作規劃》、《實施意見》、《實施辦法》《工作意見》及《<大方縣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責任分解》情況。檢查的具體內容:

落實責任情況

1、黨委(黨組)承擔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承擔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主體責任,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把反腐倡廉建設納入經濟和社會總體規劃,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的情況。
2、政府落實反腐倡廉責任。政府認真貫徹落實省、地、縣政府廉政工作會議精神,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推進政府系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情況。
3、第一責任人履行職責。黨委(黨組)書記履行領導反腐倡廉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親自抓、負總責的情況。
4、班子成員分工負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認真抓好職責範圍內反腐倡廉工作的情況。
5、職能部門作用發揮。黨委政府各職能部門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任務與業務工作相結合,既加強協調配合完成好牽頭和協辦任務,又採取有效措施落實好本部門本單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況。
6、紀委(紀檢組)履行職責。紀工委(監察分局)、紀委(紀檢組)協助黨委(黨組)抓好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任務落實,實施責任分解、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加強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分類指導,促進各項任務完成的情況。

工作情況

1、拒腐防變教育機制。健全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格局,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警示教育、廉潔從政教育,推進廉政文化建設,著力構建拒腐防變思想道德防線的情況。
2、反腐倡廉制度體系。組織開展反腐倡廉法規制度清理,建立完善有關反腐倡廉制度規定,形成本地本部門反腐倡廉制度目錄,推動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提升制度執行力的情況。
3、權力運行監控機制。認真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大力推進黨務政務村務公開、部門內控機制建設、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基層民主監督等工作,切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保證權力正確行使的情況。
4、改革工作推進機制。大力推進幹部人事、行政審批、財稅管理、司法體制、投資體制等領域的改革創新,不斷探索公共資源配置引入市場機制,推進職務消費市場化、貨幣化改革,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情況。
5、糾風工作長效機制。深入開展教育收費、醫藥購銷、食品藥品安全、安全生產等領域的專項治理工作,針對解決損害民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健全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切實維護民眾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情況。
6、從嚴治理懲戒機制。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推動科學發展,確保中央和省、地、縣擴大內需等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加強領導幹部黨性修養和作風建設,貫徹落實厲行節約規定,進一步密切黨群幹群關係;建立完善違紀違法行為懲處工作的綜合協調機制,堅決查辦各類違紀違法案件,始終保持懲治腐敗強勁勢頭的情況。

採取措施

1、建立工作機制。黨委、政府加強對反腐倡廉工作的領導,健全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並保證其正常運轉的情況。
2、外部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牽頭單位與協辦單位工作協調機制,紀檢、司法、公安、審計等執紀執法機關協作配合機制,形成反腐倡廉整體合力的情況。
3、內部工作合力。紀檢監察機關內部各部門之間、紀工委(監察分局)與駐在部門各業務處室之間建立健全相互協調配合機制,不斷增強反腐倡廉綜合效應的情況。
4、理論實踐創新。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理論研究,推進理論成果轉化運用,促進反腐倡廉實踐創新,並取得成效的情況。
5、檢查結果運用。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任務納入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列為幹部考核使用、評先選優、實施問責重要內容的情況。

組織實施

(一)組織領導
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檢查工作在縣委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實施,與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責任制檢查同步進行。檢查工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由各級黨委(黨組)統籌組織安排。各級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積極協助黨委(黨組)制定檢查方案、組織開展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檢查方法
檢查工作在每年底進行,採取年度自查、組織檢查、問卷調查相結合的方式。
1、年度自查。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按照檢查要求,對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組織開展自查,認真填報懲治和預防體系建設工作自查表,並於年底前提交年度工作報告。
2、組織檢查。在鄉鎮、縣直各部門自查的基礎上,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檢查組進行重點抽查,抽查採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實地察看、民主測評和問卷調查等方式進行。
3、問卷調查。根據省、市紀委的部署,對人民民眾、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農村基層幹部的問卷調查工作,委託專業調查機構統一組織實施;對黨政機關幹部的民主測評工作,由縣檢查組負責發放和收集,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數據匯總。
(三)檢查匯總
檢查組根據被檢查單位或部門的工作情況,實事求是地作出結果評定,並形成檢查報告。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檢查組的檢查報告,結合民主測評和問卷調查結果,匯總形成全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情況綜合分析報告,報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四)結果運用
全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情況綜合分析報告,經縣紀委常委會和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後,上報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和地委。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將向被鄉鎮和縣直單位反饋檢查結果,總結推廣經驗,指出存在問題,督促改進工作;同時,將檢查結果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考核使用、評先選優的重要依據,作為實施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重要內容。
檢查具體實施方案由縣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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