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偵查模式研究

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偵查模式研究

《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偵查模式研究》是202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郭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偵查模式研究
  • 作者:郭哲
  • 出版時間:2024年6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87745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該書在大數據查辦腐敗案件資料庫的基礎上,進行大數據查辦腐敗案件偵查思維體系的構建。在數據主導、全景式偵查及預測式偵查理念下,對涉腐數據收集、數據挖掘、數據預測、數據認知進行數據建模分析,構建以“人”為中心的大數據查辦腐敗案件新模式。面對大數據查辦腐敗案件的諸多困境,打破學科壁壘,藉助高新技術手段和設備完成對現有取證技術的創新性拓展。為保證大數據查辦腐敗案件的合法性,在實體法方面對大數據證據採集的內容和標準、數據使用原則等問題進行立法規制的探討,實現數據共享與個人隱私保護雙贏;在程式法方面,對大數據背景下網路偵查的概念、偵查程式、取證方式和標準等內容進行界定和規制,實現國內到國際大數據查辦腐敗案件體系化的建構。

圖書目錄

第一章緒論
一、選題背景及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動態
(一)大數據套用的研究現狀
(二)大數據與反腐敗的研究現狀
(三)大數據與偵查模式的研究現狀
三、本書的研究對象、研究內容、研究方法與創新點
(一)研究對象
(二)研究內容
(三)具體研究方法
(四)創新點
第二章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偵查模式的理論支撐0
一、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的相關概念界定
(一)大數據概念與偵查中的大數據
(二)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的偵查模式
(三)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之特性
(四)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的正相關影響
二、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偵查模式的學理依據
(一)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偵查模式的哲學理論依據
(二)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偵查模式的痕跡學理論依據
(三)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偵查模式的系統控制論依據
(四)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偵查模式的數學理論依據
(五)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偵查模式的法理學基礎
本章小結
第三章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資料庫的構建模式0
一、構建腐敗案件偵查專屬資料庫
(一)大數據查辦腐敗案件分析模式結構
(二)腐敗案件偵查中的資料庫採集
(三)腐敗案件偵查中的子資料庫構成
(四)腐敗案件偵查中的數據分析與預測
二、腐敗案件偵查資料庫的構建規則
三、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數據收集模式
(一)理念層面:塑造偵查人員大數據信息情報收集觀
(二)中樞層面:設定專門化的腐敗案件信息情報控制平台
(三)技術層面:凸顯數據挖掘技術在信息情報收集中的套用
(四)法律層面:注重相關人員的人權保護
(五)查防兼治層面:建立大數據監測評估體系
四、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數位化偵查的基本形式
(一)藉助公安區域網路進行數位化偵查
(二)藉助國際信息平台進行國際資本流動監測和統計分析
(三)藉助網際網路開展的數位化偵查
(四)藉助通信數字信息開展的數位化偵查
(五)藉助視頻監控數據開展的數位化偵查
(六)通過定位系統進行的數位化偵查
(七)其他數位化偵查的基本形式
本章小結
第四章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的偵查思維體系
一、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偵查思維的獨特性
(一)小數據時代偵查思維與大數據時代偵查思維的區別
(二)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偵查形式的轉變
(三)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獲取偵查信息的變化
(四)信息引導偵查與傳統的腐敗案件偵查的思維模式的區別
二、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的理念轉型
(一)數據主導偵查理念
(二)全景式偵查理念
(三)預測性偵查理念
三、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數據套用的基本框架
(一)腐敗案件偵查中相關數據的收集處理
(二)數據認知與事實認定過程
(三)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數據分析模式
四、構建以“人”為中心的數據挖掘技術
五、大數據偵查腐敗案件偵查思維過程實操
(一)調查公共數據
(二)提取個人存儲信息
(三)運用技術調查措施
本章小結
第五章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的域外考察
一、域外大數據偵查腐敗案件機構與制度比較
(一)歐洲大數據偵查腐敗案件機構類型與制度
(二)美洲大數據偵查腐敗案件機構與制度
(三)亞洲大數據偵查腐敗案件機構與制度
(四)我國香港特區大數據偵查腐敗案件機構與制度
二、域外大數據查辦腐敗案件典型案例分析
(一)國外大數據查辦腐敗案件典型案例分析
(二)我國香港特區大數據查辦腐敗案件典型案例分析
三、域外大數據反腐偵查的經驗與啟示
(一)採取多種途徑提升政府的大數據反腐能力
(二)擴大數據覆蓋範圍提升數據質量
(三)發揮公眾監督增加數據的透明度
本章小結
第六章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的中國實踐
一、新中國成立以來查處腐敗案件模式的轉變歷程
(一)第一階段:1949~1978年運動反腐模式
(二)第二階段:1978~2012年權力反腐到制度反腐模式
(三)第三階段:黨的十八大以後“法治 大數據”反腐模式
二、中國運用大數據查辦腐敗案件的實踐與經驗
(一)運用大數據分析技術揭示腐敗發生規律
(二)大數據為腐敗線索的發現、查處提供了技術助力
(三)依託大數據技術查辦腐敗案件的地方經驗
(四)基於黨的十八大以來300個全國腐敗案例的數據分析
(五)查辦腐敗案件數據分析的套用價值
本章小結
第七章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面臨的現實困境
一、數據本身的困境
(一)信息化數據利用率差距明顯
(二)採集的相關數據信息的真實性存疑
(三)相關數據的流動性和可獲取性較差
二、國家安全受到威脅
三、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存在的法律問題
(一)大數據偵查的法律屬性
(二)大數據偵查取證的合法性問題
(三)大數據偵查極易侵犯公民的相關權利
(四)大數據反腐偵查中面臨的程式困境
(五)大數據證據的運用問題
四、掌握大數據的技術人才難以滿足反腐需要
本章小結
第八章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的適用方法
一、加強新技術和新工具的研發
(一)借鑑、引進國外研發的“電子取證分析軟體和工具”
(二)加強對“分散式取證系統”的研究
(三)跟進蘋果設備取證軟體的研發
(四)推進國內外手機取證工具的發展
二、推動反取證技術的發展
三、審訊中的數據分析
(一)審訊中眼動變化數據分析
(二)審訊中微表情變化數據分析
(三)審訊中動作變化數據分析
(四)審訊中生理信號採集數據分析
(五)審訊中語音數據分析
(六)審訊中整合的行為數據分析
四、跨境流動數據在查辦腐敗案件中的運用
(一)跨境流動數據在查辦腐敗案件中的國際套用
(二)跨境流動數據在查辦腐敗案件中的國內套用
本章小結
第九章大數據時代中國查辦腐敗案件偵查模式的構建
一、運用大數據查辦腐敗案件存在的法律問題之化解
(一)大數據收集的法律依據
(二)大數據反腐與公民權利保障之間的平衡
(三)大數據查辦腐敗案件的程式控制
(四)大數據證據之運用
二、大數據時代查辦腐敗案件偵查體系塑型
(一)高效、快捷開展偵查推理
(二)提高電子證據取證和運用能力
(三)大力加強查辦腐敗案件信息平台建設
(四)完善大數據查辦腐敗案件的工作機制
(五)加強電子取證專業人員隊伍建設
(六)加強國際合作
本章小結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作者簡介

郭哲,法學博士,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湖南省政府立法專家,長沙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長沙社科智庫專家。兼任中國法律邏輯學會常務理事、湖南省法學會政府投融資法治研究會副會長、湖南省套用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湖南省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曾掛職任湖南省檢察院監所處副處長。主要研究方向為法理學、法律邏輯學。主持國家課題、省部級課題10多項,出版專著3本,主編教材3本,在《中國法學》《法學評論》等期刊發表論文7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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