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高新技術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大成高新技術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大成基金髮行的一個股票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大成高新技術產業股票
  • 基金類型:股票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大成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11.41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628
  • 成立日期:20150203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高新技術產業相關上市公司,通過精選個股和風險控制,力求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獲取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貨幣市場工具、衍生工具(權證、股指期貨等)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大類資產配置
本基金採取“自上而下”的方式進行大類資產配置,根據對巨觀經濟、市場面、政策面等因素進行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分析研究,確定組合中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本基金主要考慮的因素為:
(1)巨觀經濟指標,包括GDP 增長率、工業增加值、PPI、CPI、市場利率變化、貨幣供應量、固定資產投資、進出口貿易數據等,以判斷當前所處的經濟周期階段;
(2)市場方面指標,包括股票及債券市場的漲跌及預期收益率、市場整體估值水平及與國外市場的比較、市場資金供求關係及其變化;
(3)政策因素,包括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資本市場相關政策等;
(4)行業因素:包括相關行業所處的周期階段、行業政策扶持情況等。通過對以上各種因素的分析,結合全球巨觀經濟形勢,研判國內經濟的發展趨勢,並在嚴格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確定或調整投資組合中大類資產的比例。
股票投資策略
1、高新技術產業的界定:
根據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的研究、券商研究機構的研究等,本基金將28個申銀萬國一級行業中的計算機、電子、傳媒、通信、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國防軍工、汽車和化工歸為高新技術產業。本基金將滬深兩市中從事高新技術產業的上市公司定義為高新技術產業上市公司,具體包括以下兩類公司:(1)主營業務屬於高新技術產業的公司(2)當前非主營業務提供的產品或服務隸屬於高新技術產業,且未來這些產品或服務有望成為主要利潤來源的公司。
未來,由於科學技術發展、產業結構升級等因素,高新技術產業的外延將會逐漸擴大或發生變化,本基金將視實際情況調整上述對高新技術產業相關上市公司的識別及認定。
如因基金管理人界定高新技術產業的方法調整或者原高新技術產業類上市公司經營發生變化不再屬於高新技術產業,本基金將在三十個工作日之內進行調整。
2、個股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採取“自下而上”的方式,依靠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進行個股選擇。
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投資效率更好地達到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著謹慎原則,參與股指期貨投資。本基金將根據對現貨和期貨市場的分析,發揮股指期貨槓桿效應和流動性好的特點,採用股指期貨在短期內取代部分現貨,獲取市場敞口,投資策略包括多頭套期保值空頭套期保值。多頭套期保值指當基金需要買入現貨時,為避免市場衝擊,提前建立股指期貨多頭頭寸,然後逐步買入現貨並解除股指期貨多頭,當完成現貨建倉後將股指期貨平倉;空頭套期保值指當基金需要賣出現貨時,先建立股指期貨空頭頭寸,然後逐步賣出現貨並解除股指期貨空頭,當現貨全部清倉後將股指期貨平倉。本基金在股指期貨套期保值過程中,將定期測算投資組合與股指期貨的相關性、投資組合beta的穩定性,精細化確定投資方案。
其它投資策略
由於流動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資的需要,本基金將進行國債、金融債、企業債等固定收益類證券以及可轉換債券的投資。債券投資策略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等,由相關領域的專業研究人員提出獨立的投資策略建議,經固定收益投資團隊討論,並經投資決策委員會批准後形成固定收益證券指導性投資策略。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初始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初始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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