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級生態環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市級生態環境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並貫徹實施。會同有櫻狼葛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戲腳茅
生態環境規劃和
水功能區劃。
(二)負責重大
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較膠邀蜜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縣(區)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本市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各縣(區)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查市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全省統一部署,牽頭落實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與本市有關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殃櫻籃虹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
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貫徹落實國家、省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組織實施本市相關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指導縣(區)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和環境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管在本市開展業務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落實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本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牽頭落實國家、省級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按照全省統一安排配合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與本市相關工作。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綜合行政執法。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再嫌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建設美麗大慶。
內設機構
(一酷漏企)辦公室(財務科與其合署辦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幹部人事科。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永懂剃邀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三)法規與綜合規劃科(宣傳教育科與其合署辦公)。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
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本市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綜合協調,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自然生態保護科。組織起草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
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五)水生態環境科。承擔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並實施管理。
辦公地點:建設大廈15樓
(六)大氣環境科(應對氣候變化科與其合署辦公)。承擔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對各縣(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落實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與本市相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有關具體工作,牽頭承擔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與本市相關工作,組織實施
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七)土壤生態環境科(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與其合署辦公)。承擔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按照許可權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對危險廢物轉移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固體廢物、醫療廢物及電子等工業產品廢物申報登記工作。
(八)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科。負責組織實施核與輻射安全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和規範,承擔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承擔全市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
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九)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根據職責許可權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
(十)監測與科技科。負責指導縣(區)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和環境監測工作。負責監管在本市開展業務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組織編制和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負責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管理和信息發布監管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大慶市生態環境局局長:王立濤
大慶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調研員:徐國忠
大慶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王海軍
大慶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久瑞
大慶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玉環
大慶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處級幹部:梁健
大慶市生態環境局副調研員:徐長軍
大慶市生態環境局環境監測中心站站長:徐昌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建設美麗大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科與其合署辦公)。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幹部人事科。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三)法規與綜合規劃科(宣傳教育科與其合署辦公)。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組織起草全市生態環境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
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本市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綜合協調,承擔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自然生態保護科。組織起草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
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五)水生態環境科。承擔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並實施管理。
辦公地點:建設大廈15樓
(六)大氣環境科(應對氣候變化科與其合署辦公)。承擔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對各縣(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落實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與本市相關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有關具體工作,牽頭承擔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與本市相關工作,組織實施
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七)土壤生態環境科(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與其合署辦公)。承擔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按照許可權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對危險廢物轉移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固體廢物、醫療廢物及電子等工業產品廢物申報登記工作。
(八)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科。負責組織實施核與輻射安全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和規範,承擔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承擔全市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
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九)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根據職責許可權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查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
(十)監測與科技科。負責指導縣(區)環境監測隊伍建設和環境監測工作。負責監管在本市開展業務的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組織編制和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狀況公報,負責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管理和信息發布監管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大慶市生態環境局局長:王立濤
大慶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調研員:徐國忠
大慶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王海軍
大慶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久瑞
大慶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玉環
大慶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處級幹部:梁健
大慶市生態環境局副調研員:徐長軍
大慶市生態環境局環境監測中心站站長:徐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