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旅遊業法律、法規和政策;統籌協調全市旅遊業發展,擬定全市旅遊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審查縣(區)旅遊發展規劃。
(二)擬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重大活動推廣;引導旅遊企業市場開發促銷;指導旅遊文化建設;指導全市旅遊信息化建設;指導全市旅遊網路建設和管理;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三)組織普查、規劃全市旅遊資源;指導、協調旅遊資源的開發和保護;指導全市旅遊區(點)的規劃、開發;對旅遊項目的建設與開發提出建議,承擔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評定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全市旅遊產品、旅遊線路、旅遊商品、旅遊紀念品的規劃開發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組織大型旅遊節慶活動的策劃和實施。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貫徹執行旅遊區(點)、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負責對旅遊景區、旅遊飯店、旅遊滑雪場、家庭旅館等實施服務質量等級標準化管理;負責全市旅遊安全、旅遊保險、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和協調;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旅遊誠信體系建設和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五)組織指導全市旅遊業體制改革和擴大開放的推進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開展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旅遊人力資源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組織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
(七)依法對旅遊市場實施監督管理。會同市場監督管理、交通運輸等執法部門對相關旅遊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負責旅遊行業標準化指導、推廣工作;負責設立國內旅遊、入境旅遊旅行社的審批;負責導遊員管理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編制、人事、機關財務報賬、審計、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承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科室目標管理的考核;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規劃發展科
擬定全市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建立旅遊項目庫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旅遊資源的開發與保護;監督管理旅遊發展資金的使用;負責旅遊景區(點)質量等級評定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旅遊企業體制改革和經營;對旅遊項目的建設與開發提出建議;依法審查縣(區)旅遊規劃;整治和改善旅遊環境,規範景區(點)旅遊經營服務活動。
(三)旅遊促進與對外合作科
擬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旅遊行業境內外市場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旅遊行業整體形象宣傳工作;指導全市旅遊文化建設;負責旅遊企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指導旅遊區(點)、旅遊產品開發及推介工作;研究國內外旅遊市場動態信息,為旅遊企業提供市場開發和產品開發信息;組織開展全市旅遊行業重大促銷活動;完善旅遊信息服務體系,指導旅遊信息網路建設和旅遊信息諮詢服務工作。規劃指導旅遊商品、紀念品、旅遊娛樂項目、旅遊產品開發工作;牽頭開展旅遊節慶活動;組織大型旅遊節慶活動的策劃和實施;組織指導各縣(區)旅遊局、各旅遊企業節慶活動和旅遊會展工作;推動大慶旅遊產業發展;開展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負責港澳台在市內設立旅遊機構的上報工作。
(四)監督管理科
負責設立國內旅遊、入境旅遊旅行社的審批工作;負責旅行社及分支機構變更的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導遊員管理工作;負責三星級以下旅遊飯店的評定、覆核及推薦四星、五星級旅遊飯店工作;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檢查服務質量;指導旅遊誠信體系建設,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旅行社服務質量保證金和旅行社責任保險管理工作、推進創建中國優秀旅遊城市工作、指導和推廣旅遊標準化工作;承辦旅遊從業人員崗位資格認證審核、申報工作;指導旅遊培訓中心工作。負責對旅遊市場實施監督管理;會同市場監督管理、交通運輸等執法部門對相關旅遊經營行為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處理旅遊投訴;負責對違反旅遊管理行為處罰。貫徹執行旅遊區(點)、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組織協調假日旅遊;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和行業自律建設;負責旅遊安全、緊急救援協調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旅遊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
負責本部門的政府法制工作,承擔由本部門承辦的行政訴訟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旅遊調研、行業綜合統計、分析、信息收集及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旅遊史志的編纂工作;制定旅遊行業人才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領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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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分管組織人事工作、安全工作。負責旅遊規劃制定、旅遊區(點)、滑雪場等級評定、旅遊統計等工作。 分管規劃發展科、政策法規科。 |
| | | 負責行業管理、教育培訓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劉秀麗同志做好政務工作。 分管監督管理科、旅遊培訓中心。 |
| | | 協助南春麗副局長分管宣傳思想教育工作。負責節慶活動、旅遊安全工作和假日旅遊綜合協調等工作。 分管綜合協調辦公室,聯繫市旅遊協會。 |
| | | 負責宣傳促銷、旅遊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分管旅遊促進與對外合作科、信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