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在物流信息化快速發展的背景下,針對大宗貨物的信息化管理,仍缺乏統一的數據標準的支持,尤其是道路和鐵路運輸企業、倉儲企業、貨代、物流園區、貨運場站、金融企業、稅務局、生產企業等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統缺乏對信息和數據的統一描述,導致各個系統之間的信息孤立,不能共享數據。
為實現各業務環節各業務部門之間的信息有效共享和交換,進一步規範電子運單的生產和使用,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和資源節約,提升企業的運行效率和經濟效益,急需制定套用於大宗貨物運輸的鐵路及道路運輸電子運單,以提升物流效率和管理服務水平。
編制進程
2018年3月,起草組開始前期準備工作,了解中國國內外大宗貨物電子運單發展現狀並整理相關的文獻,通過對大宗貨物電子運單相關要素與格式規範等內容的學習研究,對相關標準進行了全面了解,對基本的要素與規範進行了界定,形成初步標準制定思路。
2018年8月,起草組與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的專家就標準制定進行研討,並在會後發布了《大宗貨物電子倉單、電子運單》行標編制研討會問題彙編徵求意見調查問卷。
2018年9月,起草組收到中儲協會、江蘇信恆、聯通物聯網、網商銀行、梧桐港供應鏈、西安貨達、中冶賽迪等組織和企業的調查問卷回復,對於各組織和企業對於電子運單涉及到的法律的要求、紙質和電子的關係以及標準技術等問題有了明確的認知。
2018年9月,起草組與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的專家召開第二次研討會,對於大宗貨物電子運單相關要素學習研究。
2019年4月,北京交通大學與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專家召開研討會,學習研究大宗貨物電子倉單、電子運單的相關要素與格式規範。
2019年4月,北京交通大學與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北京科技大學的專家召開第三次研討會,討論了《大宗貨物電子倉單、電子運單》的背景、範圍與進展。
2019年4月,北京交通大學第一次內部會議,討論了《大宗貨物電子倉單、電子運單》的修改完善及標準編制說明的思路。
2019年4月,北京交通大學第二次內部會議,討論了《大宗貨物電子倉單、電子運單》及標準編制說明的修改完善,將大宗貨物電子運單標準的適用範圍修改為“大宗貨物運輸企業間”。
2019年4月,北京交通大學與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的專家召開第三次研討會,參會成員包括倉儲企業、運輸企業、金融保險企業、律師事務所等,大家從各自的角度提出了對《大宗貨物電子倉單、電子運單》編制的看法與思路。
2019年5月,北京交通大學和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專家赴重慶市中冶賽迪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調研,討論了大宗貨物電子運單設定規範、責任劃分、要素增減等。通過此次調研,明確了“託運人”、“承運人”、“收貨人”、“發貨人”四類參與方,增加了具有金融屬性的“貨物價值”要素,並提出可以考慮公路、鐵路及水路運輸等不同情境下的運單要素。
2019年6月,北京交通大學和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專家赴江陰市金橋運輸有限公司調研,了解了該公司的運單和系統,討論了現有運單要素,重新設定了部分要素的必備可選性,確定了進一步修改思路。通過此次調研,增加了公路運輸的“車輛信息”、“駕駛員信息”,增加了貨物相關的“貨物名稱”、“貨物數量”、“貨物毛重”、“貨物皮重”、“貨物淨重”,並提出考慮公路運輸的“到達時里程”、“到達時間”等要素。
2019年6月,北京交通大學和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專家赴上海物泊科技有限公司調研,了解了該公司的運單和系統,討論了現有運單要素,對部分運單要素的含義進行了進一步探討,同時也對電子運單設定規範等提出新的修改思路。通過此次調研,增加了“貨物計量單位”、“貨物結算重量”、“貨物結算數量”等要素,並提出可以單獨考慮貨櫃運輸的運單要素如“貨櫃箱號”、“貨櫃類型”、“貨櫃鉛封號”等。
2019年6月,北京交通大學和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專家赴浙商中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調研,討論了電子運單標準撰寫中部分術語、定義及要素措辭,提出了進一步的修改意見。通過此次調研,將“貨物重量”具體細化到實發和實收兩種情況,將“交接方式”改為“交接要求”,並建議使可選的要素儘量豐富化。
2019年6月,北京交通大學和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專家赴西安貨達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調研,討論了電子運單要素的具體內涵,該公司結合實際情況對電子運單的設計提出整體性建議,為進一步修改提供了思路。通過此次調研,在要素中加入“承運平台編號”、“運單生成時間”,將“經辦人信息”細化為“經辦人姓名”和“經辦人電話”,將貨櫃運輸“箱號”設為必備。
2019年6月,起草組根據調研情況,完成了標準的修改,並形成徵求意見稿,於7月進入徵求意見階段。
制定依據
《大宗貨物電子運單》(WB/T 1107-2021)按照《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1.1-2009)的要求和規定編寫。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孔大明、祁明明、李斐、高翔、武傳強、折大偉、徐桂輝、呂丹、張藝飛、居懿熙、孫韜、袁鵬山、董峰、王瓏薄、王海英、蘇磊、陳曉天、胡振平、方京、吳培慧、徐海榮、李理、劉雲飛、趙俊明、郭曉冬、祖玲、張欽輝、張建、王啟傑、趙輝、史初江、楊寶峰、王立國、肖瑞彥、張寧、
蘭洪傑、呂忠、沈啟星、歷星冶。
標準目次
內容範圍
《行業標準大宗貨物電子運單》(WB/T 1107-2021)規定了大宗貨物電子運單數據元與大宗貨物電子運單報文屬性和報文結構。適用於大宗貨物運輸業務中的電子數據交換、運單信息共享以及相關信息系統的開發與套用。
引用檔案
|
GB/T 7407 中國及世界主要海運貿易港口代碼 |
GB/T 7408 數據元和交換格式―信息交換―日期和時間表示法 |
|
|
|
GB/T 14805.1-2007 行政、商業和運輸業電子數據交換(EDIFACT)—套用級語法規則(語法版本號:4,語法發布號:1)第1部分:公用的語法規則 |
GB/T 15191 貿易數據交換貿易數據元目錄數據元 |
GB/T 15514 中華人民共和國口岸及相關地點代碼 |
GB/T 16833 行政、商業和運輸業電子數據交換(EDIFACT)代碼表 |
|
GB/T 17152 運費代碼(FCC)―運費和其他費用的統一描述 |
|
GB/T 17699 行政、商業和運輸業電子數據交換—數據元目錄 |
GB/T 18391.1-2009 信息技術―元數據註冊系統(MDR)第1部分:框架 |
|
GB/T 26768 道路、水路貨物運輸基礎數據元 |
|
GB 32100 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編碼規則 |
JT/T697.3 交通信息基礎數據元第3部分:港口信息基礎數據元 |
JT/T 697.5 交通信息基礎數據元第5部分:船舶信息基礎數據元 |
JT/T 919.1 交通運輸物流信息交換第1部分:數據元 |
JT/T 931.1-2014 國際道路運輸電子單證格式第1部分:貨物運單 |
JR/T 0170.1 商業銀行擔保物基本信息描述規範第1部分:通用數據元 |
TB/T3443.3 機車車輛車種、車型和車號編碼規則第3部分:貨車 |
|
意義價值
《行業標準大宗貨物電子運單》(WB/T 1107-2021)為政府和行業管理提供依據。該標準提供的大宗貨物電子運單標準可以作為政府或者行業組織在對大宗貨物運輸管理時的參考依據。通過在大宗貨物運輸企業的實際運用,可以實現從業人員、車輛信息基礎資料電子化,實現貨物運輸工具、重量、流向等信息的實時跟蹤、查詢和信息共享。政府或相關組織部門可以有效掌握中國大宗貨物電子運單的發展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從而為推進相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因此,標準將為政府和行業的規範化管理提供依據。
該標準能夠提升企業物流效率和服務水平。該標準提供的大宗貨物電子運單標準可以實現企業的各業務環節、各業務部門之間信息有效共享和交換,促進業務協同和數據管理。通過在各企業的實際運用,大宗貨物運輸的業務操作轉變為對信息的審核和利用,通過計算機系統信息檢索、轉換、傳輸以及分析的優勢,為客戶提供高效準確的運輸服務。因此,標準可以提升企業的物流效率和服務水平,聯通物流環節,打造企業核心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