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貨物電子倉單

大宗貨物電子倉單

《大宗貨物電子倉單》(WB/T 1106-2021)是2021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流行業標準,歸口於中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行業標準《大宗貨物電子倉單》(WB/T 1106-2021)規定了大宗貨物電子倉單數據元與大宗貨物電子倉單報文屬性和報文格式本檔案,適用於大宗貨物倉儲現貨業務中的電子數據交換、倉單信息共享,以及相關信息系統的開發與套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宗貨物電子倉單
  • 外文名:Electronic warehouse receipt for bulk commodity
  • 中國標準分類號:A 87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100.10
  • 標準號:WB/T 1106-2021
  • 歸口單位:中國物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標準分類: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執行單位: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
  • 性質:推薦性行業標準
  • 主管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21-5-31
  • 實施日期:2021-7-1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倉單作為大宗貨物倉儲業務過程中各參與方進行業務往來的基礎業務單證,套用於契約訂立、貨物確權、貨物交割、作業管理以及貨物狀態查詢各業務環節中。
在物流信息化快速發展的背景下,針對大宗貨物的信息化管理,仍缺乏統一的數據標準的支持,尤其是倉儲企業、運輸企業、金融企業、稅務局、生產企業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統缺乏對信息和數據的統一描述,導致各個系統之間的信息孤立,不能共享數據。
為實現各業務環節各業務部門之間的信息有效共享和交換,進一步規範電子倉單的生產和使用,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和資源節約,提升企業的運行效率和經濟效益,急需制定套用於大宗貨物倉儲的電子倉單,以提升物流效率和管理服務水平。

編制進程

2018年3月,起草組開始前期準備工作,了解國內外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發展現狀並整理相關的文獻,通過對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相關要素與格式規範等內容的學習研究對現有的相關標準進行了全面了解,對基本的要素與規範進行了界定,形成初步標準制定思路。
2018年8月,起草組與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的專家就標準制定進行研討,並在會後發布了《大宗貨物電子倉單》徵求意見調查問卷。
2018年9月,起草組收到中儲協會、江蘇信恆、聯通物聯網、網商銀行、梧桐港供應鏈、西安貨達、中冶賽迪等組織和企業的調查問卷回復,對於各組織和企業對於電子倉單涉及到的法律的要求、紙質和電子的關係以及標準技術等問題有了明確的認知。
2018年9月,起草組與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的專家召開第二次研討會,對於《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相關要素學習研究。
2019年4月,北京交通大學與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專家召開研討會,研究大宗貨物電子倉單、電子運單的相關要素與格式規範。
2019年4月,北京交通大學與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北京科技大學的專家召開第三次研討會,討論了《大宗貨物電子倉單、電子運單》的背景、範圍與進展。
2019年4月,北京交通大學第一次內部會議,討論了《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的修改完善及標準編制說明的思路。
2019年4月,北京交通大學與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專家召開研討會,研究《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的相關要素與格式規範。
2019年4月,北京交通大學第二次內部會議,討論了《大宗貨物電子倉單》及標準編制說明的修改完善。
2019年4月,北京交通大學與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的專家討論並修改標準內容,添加了“倉儲物計量方式”、“倉儲物材質”、“倉儲物編號”“交貨人”、“發貨人”、“提貨人”;將“倉儲地址”更改為“倉儲貨位”;將“存貨人會員號”更改為“存貨人編號”。
2019年5月,北京交通大學與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的專家實地走訪重慶市中冶賽迪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討論並完善《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的相關要素,添加了“倉儲物編號”;在“倉儲物數量”的填寫要求中添加了“體積和質量”。
2019年6月,北京交通大學與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的專家實地走訪江陰恆陽物流集團討論並完善《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的相關要素,將“倉單質押融資”的定義改為“出質人以倉儲保管人出具的給存貨人的倉單為質物,問質權人申請貸款的業務,保管人對所出具的倉單的真實性和唯一性負責,是物流企業參與下的權利質押業務;在“倉儲物材質”中的要素釋義改為“是指倉儲物是屬於固體、液體”;將“存儲期間”中的填寫要求改為“應據實填寫”。
2019年6月,北京交通大學與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的專家實地走訪浙商中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討論並完善《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的相關要素,更新了“大宗貨物”的術語;完善了“計量方式”的填寫要求;添加了“前序運單號”和“後續運單號”。
2019年6月,北京交通大學與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的專家實地走訪西安市貨達網路科技有限公司討論並完善《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的相關要素,將可流轉必選中的選項全部提出來形成補充的表;更新了“倉儲物材質”的要素釋義。
2019年6月,北京交通大學內部會議,討論了《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的相關要素與格式規範以及標準編制說明的修改與完善,將術語“質押監管人”更改為“監管方”;在要素中添加了“倉單有效性”、“倉單狀態”、“保單號”、“存貨經辦人姓名”、“存貨經辦人電話”、“交貨經辦人姓名”、“交貨經辦人電話”、“收貨經辦人姓名”、“收貨經辦人電話”、“發貨經辦人姓名”、“發貨經辦人電話”、“提貨經辦人姓名”、“提貨經辦人電話”;將“倉單填發日期”更改為“倉單填發時間”;將“始發地”更改為“發貨地址”;將“倉儲物材質”更改為“倉儲物形態”;將“要素類型”中的“全部必選”、“全部可選”、“可流轉必選”更改為“必備”、“可選”、“可流轉必備”;將“必備”和“可選”合成一個表,並按照作業流程進行排序,將“可流轉必備”提出來形成一個新的表,;刪除了“存貨人編號”。
2019年6月,標準起草組根據調研情況,完成了標準的修改,並形成徵求意見稿,於7月進入徵求意見階段。

制定依據

《大宗貨物電子倉單》(WB/T 1106-2021)按照《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1.1-2009)的要求和規定編寫。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中治賽迪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非零無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貨達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江陰恆陽化工儲運有限公司、浙商中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五礦物流集團天津貨運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聯合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信梧桐港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中國物資儲運協會、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物聯網研究院、中國財產再保險有限責任公司、陝鋼集團韓城鋼鐵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歐冶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華南物資集團有限公司、匯友財產相互保險社、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關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學、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物聯網技術與套用專業委員會。
主要起草人:孔大明、祁明明、李斐、武傳強、折大偉、曲宏偉、徐桂輝、呂丹、孫韜、袁鵬山、董峰、王瓏韡、王海英、蘇磊、李勇昭、方京、陳曉天、胡振平、吳培慧、徐海榮、李理、趙俊明、郭曉冬、祖玲、張欽輝、張建、王啟傑、趙輝、史初江、楊寶峰、王立國、肖瑞彥、張寧、徐傑、呂忠、沈啟星、歷星冶。

標準目次

前言
II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大宗貨物電子倉單要素內容
3
5大宗貨物電子倉單格式
7
5.1電子倉單報文結構和屬性
7
5.2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的報文結構及屬性
8
5.3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的報文XML定義示例
12
參考文獻
14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大宗貨物電子倉單》(WB/T 1106-2021)規定了大宗貨物電子倉單數據元與大宗貨物電子倉單報文屬性和報文格式本檔案,適用於大宗貨物倉儲現貨業務中的電子數據交換、倉單信息共享,以及相關信息系統的開發與套用。

引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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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T17699行政、商業和運輸業電子數據交換―數據元目錄
GB/T26321國際貨運代理業務數據元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大宗貨物電子倉單》(WB/T 1106-2021)的實施,為政府和行業管理提供依據。
該標準提供的大宗貨物電子倉單標準可以作為政府或者行業組織在對大宗貨物儲存和交易管理時的參考依據,對企業的大宗貨物的儲存和交易也有重要參考價值。
通過在各企業的實際運用,政府或相關組織部門可以有效掌握中國大宗貨物電子倉單的發展現狀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從而為推進相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因此,標準將為政府和行業的規範化管理提供依據。
提升物流效率和管理服務水平。實現各業務環節各業務部門之間的信息有效共享和交換,促進業務協同和貨物數據管理及流通、以及促進新形勢下供應鏈金融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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