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研究

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研究

《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研究》是2015年12月中國地質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筱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研究
  • 作者:劉筱彤
  • ISBN:9787562537588
  • 頁數:294頁
  • 定價:48元
  • 出版社:中國地質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12月
  • 裝幀:平裝
  • 開本:32開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研究》以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為研究對象,通過文獻分析、調查法、比較研究和學科交叉等研究方法分析了大學生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下的被動地位,並基於此提出大學生還應該是高校管理的參與者,進而構建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的理論內容,順暢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組織和制度途徑,完善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的救濟保障。《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研究》共分為7章,具體的研究內容如下:第一章,導論。主要明確選題的依據、研究的理論和現實意義、研究方法以及創新點等基本問題。第二章,高校管理權及其配置。本章主要介紹高校管理領域的基本概念以及高校管理的主要內容,重點分析高校管理權的雙重屬性以及區分標準。同時,對高校管理權的配置做了分析,通過對國家、高校的管理以及高校自主管理領域管理主體的分析,得出對大學生主體地位認識缺失以及大學生在高校管理中參與主體地位不足的結論。第三章,大學生在高校管理中的法律地位。本章通過分析現行法律規範中對大學生法律地位的規定,發現將大學生認定為受教育者、被管理者的法律地位存在缺陷,大學生作為高校管理參與者的相關規定不完善。並從哲學的主體性理論、管理學的利益相關者理論、法學的參與行政理論三個方面論證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理論基礎,從大學生的特點、高等教育民主化的要求、人才培養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以及我國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積*嘗試四個方面論證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現實基礎。*後從學生個人、教師、高校和國家四個層面闡述了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意義。第四章,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本章首先界定了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的含義,剖析了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在程式上和實體上的內容,分別包括被告知的權利、意見表達權、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監督權和參與決策權及參與執行權;然後分析了現行法律規範對各項內容的規定以及不足;後從國家對高校的管理和高校自主管理兩部分闡述了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的實施範圍。第五章,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實踐考察。本章首先分古代、現代和新中國成立後三個階段考察了我國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實踐情況,接著以美國、法國、德國三個國家為代表考察了外國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實踐情況。通過對比分析了兩者在影響大學師生關係的核心理念、指導大學與政府關係的原則、處理中央和地方與高等學校關係的方法、對社會參與高校管理的做法四個方面的不同,並得出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的結論。建立符合國情的制度保障是維護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的關鍵因素,建議主要從制度保障方面吸取國外的先進經驗。第六章,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的實現。本章是《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研究》的主體部分,主要解決如何在我國現行體制中實現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的問題。採用統計學的方法,通過調查問卷詳細地了解了我國大學生對參與高校管理的態度、參與現狀以及有可能影響參與的因素,為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的實現做好了充足的鋪墊。並設定與大學生的利益相關程度、大學生的參與能力和參與程度三個變數,以此為標準建立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實施的層級體系,解決大學生應該參與哪些管理活動、不同的管理活動應該保證哪種程度的參與等重要問題。將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活動按照參與程度不同劃分為三類:一般參與、深度參與和學生自治,並分類別詳細論述在不同領域應該建立什麼制度、依靠什麼組織、注意哪些問題,以保障大學生高效管理參與權的實現。第七章,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的救濟保障。本章首先分析現行法律體系對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保障的不足,並分析此種不足有可能帶來的危害。建議明確將大學生的高校管理參與權納入到法律法規保障範圍,並從改革非訴訟救濟途徑和完善訴訟救濟途徑兩個方面提出了改進意見。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研究意義
第三節 研究綜述
一、關於高校學生的法律地位
二、關於學生參與高校管理
第四節 研究方法
一、文獻分析法
二、比較分析法
三、學科交叉法
四、調查法
第五節 創新
第二章 高校管理權及其配置
第一節 高校管理權
一、高校管理權的概念
二、高校管理權的來源
三、高校的法律地位——確定高校管理權性質的先決條件
四、高校管理權的性質
第二節 高校管理權配置
一、國家對高校的管理權及權力主體
二、高校的自主管理權及其權利(力)主體
三、學生權力缺失是我國高校管理權配置的重大缺陷
第三章 大學生在高校管理中的法律地位
第一節 對大學生法律地位的規範分析
一、高校與學生的法律關係
二、現行法律對大學生法律地位的規定
三、對我國大學生法律地位的反思
第二節 大學生作為高校管理參與者的依據
一、大學生作為高校管理參與者的理論依據
二、大學生作為高校管理參與者的現實依據
第三節 大學生作為高校管理參與者的重要意義
一、促進“以學生為本”的人才培養機制的實現
二、推動學生與教師間“教學相長”良性互動關係的建立
三、創新高校管理體制機制的有效手段
四、推動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建立的助動力
第四章 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
第一節 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的界定
一、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核心——高校管理參與權
二、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的含義
三、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的特點
第二節 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的內容
一、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的程式性內容
二、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的實體性內容
第三節 我國涉及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內容的法律規範分析
一、現行法律法規對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內容的規定
二、現行法律法規對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內容規定的評析
第四節 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的運用領域
一、國家對高校的管理
二、高校的自主管理
第五章 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實踐考察
第一節 我國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實踐考察
一、古代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實踐與評價(1840年之前)
二、近代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實踐與評價(1840-1949年)
三、新中國成立以來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實踐與評價(1949年以後)
第二節 西方國家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實踐考察
一、美國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實踐考察
二、法國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實踐考察
三、德國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實踐考察
第三節 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中外實踐經驗總結
一、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中外比較
二、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中外經驗總結
第六章 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的實現
第一節 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的實證研究
一、問卷調查數據綜述
二、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現狀
三、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實效差的原因分析
第二節 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層級體系的建立
一、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範圍標準界定
二、大學生參與高校管理層級體系的建立
第三節 一般參與領域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的實現
一、一般參與領域中的大學生參與
二、一般參與領域大學生參與的改進
第四節 深度參與領域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的實現
一、深度參與領域中的大學生參與
二、深度參與領域管理活動分類
三、深度參與領域大學生參與的問題及改進
第五節 學生自治領域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的實現
一、學生自治領域中的大學生參與
二、學生自治制度的改進
第六節 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實現的法律制度完善
一、修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確立大學生的權利主體地位
二、大學生管理參與權實現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七章 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的救濟保障
第一節 現行法律規範對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保障的不足
一、現行法律規範對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救濟的規定
二、現行法律規範對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規定的問題分析
三、對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保障不足的危害
第二節 大學生高校管理參與權保障救濟制度的改革
一、明確將大學生的高校管理參與權納入到法律法規受保障範圍
二、改革大學生管理參與權的非訴訟救濟途徑
三、完善大學生管理參與權的訴訟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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