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1)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發布決定和命令;
(2)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落實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堅持依法行政,推進鄉鎮民主政治發展,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3)負責組織指導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加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完善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推進農業現代化,支持保護農民興辦各種經濟組織,不斷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4)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規範農村集體經濟管理,推進政務村務公開,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工作,負責抓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
(5)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的所有的財產,加強安全生產和公共安全,組織搶險救災、優撫救助,及時上報和處置重大社情、疫情、險情,保護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保護公民的人身、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做好調解民事糾紛、化解社會矛盾,接待上訪民眾,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
(6)引導、服務陶瓷企業發展、壯大瓷業經濟,負責鄉村公共設施建設和小城鎮建設,開展社會保障服務,發展科教文衛事業;
(7)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8)承辦上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高陂鎮五大辦及七中心設定:
五大辦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鎮黨委(含紀檢監察)、人大、政府以及共青團、婦聯、工會等群團組織的各項日常工作,負責黨團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機構編制、宣傳工作;做好統計、資料、保密、文檔、收發工作;負責抓好國防教育、兵役、民兵、統戰僑務和民族宗教工作;負責協調各綜合性辦公室之間的工作關係和各項中心工作;完成鎮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經濟事務辦公室
負責鎮經濟建設的發展規劃,具體承擔工業、農業、林業、水利、扶貧開發和第三產業發展規劃、經濟結構調整、項目開發、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抓好基本農田保護區和農業經濟發展的管理;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含水產養殖技術)推廣和動物防疫、檢疫、疫情監測工作;負責林業管理,做好護林防火和山林撫育綠化工作;負責做好水利設施規劃建設和防旱、防澇、防風、防低溫雨雪冰凍管理工作;負責做好現代農業機械的推廣和運用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財稅、物價、交通、糧食、供銷等部門的管理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工作;協調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完成鎮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社會事務辦公室
負責鎮村規劃建設、環境衛生治理和環境保護,負責鎮、村基礎設施和鎮公共事業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民政事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做好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廣播等工作;協助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關工作,協調與社會事務相關的其他工作;完成鎮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人口和計畫生育辦公室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做好各項衛生預防工作;負責宣傳黨和國家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制定鎮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計畫;負責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活動,落實計畫生育的任務;完成鎮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維穩辦公室
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維穩工作,負責處理民眾來信和接待來訪,調解民事糾紛和處理相關涉農侵權工作;協調政法工作;負責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工作,協助土地、礦山、山林權屬糾紛調處和治理整頓工作;完成鎮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中心
(一)鎮發展服務中心
發展服務中心主要任務是:接受鎮經濟事務辦公室的管理與指導。
負責本鎮鄉鎮工業發展服務工作;協助鎮政府管理鎮辦企業固定資產,確保保值增值;負責工業企業、農業企業、第三產業發展項目規劃建設和經濟結構調整,以及經濟發展項目開發工作;協助鎮政府做好招商引資和對外經濟貿易工作;負責本鎮農業產品和工業產業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協助上級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標準化和創品牌工作;負責本鎮內重要生產資料、生活物資的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做好本鎮旅遊業發展規劃建設和服務工作;負責做好本鎮商貿服務工作;負責對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和指導監督;負責農村專業合作社建設工作;負責涉及農民負擔案件工作;負責農村經濟發展信息諮詢和服務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鎮農業服務中心
農業服務中心主要任務是:接受鎮經濟事務辦公室的管理與指導。
1、農業方面。宣傳、貫徹並引導農民落實黨和政府對農業和水產業的有關方針政策;承擔農業、水產技術的試驗、示範、培訓、推廣及病蟲害的預測預報,土壤肥料監測等;負責本鎮政府擬訂本地的農業技術推廣計畫,引進新技術、新成果;對村技術推廣服務組織和科技示範戶進行指導、培訓;負責收集傳遞農業科技信息,結合技術推廣開展產前、產中、產後的系列化服務;負責組織培訓基層漁業管理人員、漁業技術員、漁業專業戶和科技示範戶;反映農事動態,為鎮政府當好農業、水產技術參謀等任務。
2、水利方面。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水利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做好水資源開發利用、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水土保持、防洪等實施工作;負責農村水利工程建設,水利新技術示範推廣、農村水利項目評估、諮詢,為農村水利提供技術支撐和管理保障;負責做好本鎮防汛抗旱物資的籌集,以及防洪搶險、抗旱減災具體工作;負責山塘水庫、堤圍的維護工作;協助做好本鎮水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本鎮集鎮供水和農村安全飲水及後續移民工作;協助做好本鎮水土保持、機電排灌的維護和小水電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抓好批准項目的實施等任務。
3、林業方面。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和有關林業法規、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和指導採種、育苗、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林業生產活動;配合上級業務部門開展森林資源調查,管理森林資源檔案,監測森林資源消長;執行森林採伐限額全額管理,監督採伐,管好伐區;造林營林採伐檢查驗收,搞好林業統計;協助調處山林糾紛;協助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和補救工作,做好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防和協助除治工作;做好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工作;推廣林業生產經驗和技術,開展林業技術培訓、諮詢、服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收林業專項資金和其他收費,管好用好各項林業資金等任務。
4、農機方面。貫徹、落實黨和政府有關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協助鎮政府做好農機管理、安全監理工作,做好技術推廣和其它技術服務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生產,指導組織農機戶與農戶簽訂農業機械化作業契約並監督實施;負責協助鎮政府對農用柴油的分配、管理、供應和節約工作;為農業生產、農民生活和農村建設做好社會化服務等任務。
5、畜牧方面。宣傳、落實黨和政府有關發展畜牧業的方針、政策;負責承擔國家指令性的畜禽疫病的防治、檢疫、監督等;協助上級業務部門做好獸用藥械市場管理;開展品種繁育改良工作;開展飼草飼料的生產利用和資源的開發;開展技術培訓、諮詢、傳授普及科技知識;指導村服務組織和民辦服務組織開展技術服務,組織帶動農民進行適度規模經營和科學飼養畜禽;開展優良畜禽、飼草飼料、獸醫藥械以及畜禽產品的收購、加工、銷售等服務工作等任務。
6、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鎮財政結算服務中心
財政結算服務中心主要任務是:接受鎮經濟事務辦公室的管理與指導。
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政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承擔鎮政府預決算編制,預算內外資金收支及由鎮實施的專項資金管理;負責做好培財、理財工作,依法理財,合理調度好財政資金;做好“種糧直補”、“家電下鄉”等各項農民補貼核定、項目開發資金、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等核撥和監督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努力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收入任務;協助做好鎮屬各單位、各部門執行財稅政策、法令、法規制度、涉農情況及財務會計核算管理工作;抓好財政結算服務中心廉潔從政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要任務是:接受鎮社會事務辦公室的管理與指導。
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宣傳、政策諮詢,落實農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各項制度,組織實施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等保障政策,為農村、社區民眾提供社會保障事務代理服務;負責村、社區保障員的業務指導;負責人力資源調查、統計、信息採集工作,為各類人員實現就業提供就業指導、就業信息、職業介紹、就業援助等公共服務;負責組織發動農村勞動力參加免費技能培訓,提升勞動力的職業技能,負責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協助技工學校完成招生任務,協助執法維權,做好勞動者的投訴信訪工作,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協助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同時,負責做好擁軍優屬和烈士褒揚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救災組織、協調工作和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使用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災民生活救濟,開展生產自救減災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會最低保障和社會求救助工作,落實農村五保政策;負責做好敬老院和管理和發展;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鎮文教體育服務中心
文教體育服務中心任務是:接受鎮社會事務辦公室的管理與指導。
1、文體方面。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方向,運用各種文化藝術手段,宣傳、貫徹黨和政府在新時期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法令以及有關發展文化事業的方針和政策;組織和舉辦民眾文化藝術、娛樂體育活動,活躍民眾文化生活;負責做好文體基礎設施建設和業餘文體骨幹隊伍建設;向廣大民眾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和團隊精神等方面的社會宣傳教育,培育“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公民,推動社會主義三個文明建設健康、協調發展;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傳遞經濟信息,為民眾求知致富,為當地經濟建設服務;蒐集、整理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遺產,做好文物的宣傳保護工作;積極發展文化產業,打造本鎮文化品牌,組織、輔導村(居委)文化室工作;負責協助上級業務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受鎮政府委託管理好本鎮基層民眾文化事業、社會文化市場、民間藝人和文化個體戶等任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廣播電視方面。宣傳、貫徹、落實黨和政府各項方針、政策、法規;轉播中央台、省台及其他上級台(站)的廣播電視節目;配合本鎮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舉辦本鎮廣播電視節目;負責架設、維護、管理本鎮的廣播、電視網路和播出的設施設備,保證線路暢通和正常運行;負責電視衛生地面接收站的管理;負責共用天線和有線電視的安裝和管理;開展廣播電視技術服務,組織培訓廣播電視業餘維護人員等任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鎮公用事業服務中心
公用事業服務中心主要任務是:接受鎮社會事務辦公室的管理與指導。
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村鎮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協助承辦編制集鎮規劃和指導編制村莊規劃的相關工作;負責鎮、村基礎設施和鎮公共事業的建設、維護管理和集鎮開發工作;負責鎮、村環境衛生治理,協助鎮政府做好環境保護和鎮村容監督工作;負責鎮村公路道路的施工、維護工作;負責本鎮的園林綠化、美化工作;協助鎮政府查處違章建築和調解、仲裁村鎮建設糾紛等,做好村鎮規劃建設的統計報表、建檔、閱卷、保管工作;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鎮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服務中心
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服務中心主要任務是:接受鎮衛生和人口計畫生育辦公室的管理與指導。
1、衛生方面。宣傳、貫徹黨和政府的各項醫療衛生方針政策,執行各項衛生法律法規;負責承擔提供一般常見病、多發病、地方病和中醫的基本診療服務和醫學康復、婦幼保健、精神衛生、基本職業衛生、慢性病管理、計畫生育技術等綜合服務;開展疾病預防控制、計畫免疫、衛生宣傳、健康教育與諮詢等公共衛生服務;指導轄區內診所、衛生站(室)業務工作,對村醫和村婦幼保健人員進行相關技能培訓;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法規宣傳與諮詢,協助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和即補償結算等工作;協助鎮政府開展轄區內衛生監督工作,承擔區域內公共信息收集與報告等任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面。宣傳、貫徹黨和政府人口和計畫生育政策,嚴格執行《廣東省農村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服務規範》的規定,協助鎮政府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承擔計畫生育“三查”、生殖保健、生育技術、孕情監測和提供避孕節育、計畫生育指導、諮詢和技術服務;提供與計畫生育相關的臨床服務;承擔本鎮施行放置和取出宮內節育器相關臨床服務;負責宣傳、培訓和藥具發放等服務;負責提供優生、優育、優教、科普宣傳教育服務,為本鎮已婚育齡婦女提供免費的查孕、避孕藥具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已婚育齡婦女定期孕情檢查制度和計畫生育術後及使用避孕藥具對象隨訪制度;按規定下級做好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的鑑定、治療、回訪、諮詢及管理和計畫生育病殘兒鑑定的社會調查等任務;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