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大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大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同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同字【2019】6號),大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大同市大數據套用局、大同市民營經濟發展促進局牌子。

現任大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董憲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外文名:Datong Bureau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董憲軍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市工業高質量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工業高質量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經濟運行中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開展重要運行要素的保障協調。組織推進工業領域現代物流發展工作。
(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的核准、備案。負責全市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六)擬訂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全市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大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大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七)負責培育發展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承擔全市新材料、原材料、裝備製造、化學工業、消費品和電子信息等行業管理和產業促進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八)綜合分析工業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指導行業和企業節能環保工作。參與擬訂全社會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九)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負責建立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統籌推進服務企業工作。
(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安全,協調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
(十二)負責全市大數據發展套用工作。負責大數據建設的規劃組織實施、項目統籌管理等工作。承辦市大數據發展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三)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促進民營經濟(小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民營經濟(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訂發展民營經濟(小企業)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營經濟(小企業)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推進民營經濟(小企業)自主創新。監測全市民營經濟(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民營經濟(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強和改善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供改和綜改相結合,深化改革創新,推動形成有利於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
最佳化營商環境,提升服務企業效能,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實施製造強市、網路強市戰略,促進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轉型發展。加強對民營經濟的巨觀指導服務。

職責分工

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組織工作。

內設機構

(一)黨組辦公室(機關黨辦)。負責機關黨組與市委的黨務聯繫,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做好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察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政務信息、值守安全、建議提案、會務、接待、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人事培訓科。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培訓教育工作。承辦全市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和經濟、部分工程技術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推薦工作。統籌規劃全系統的培訓教育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
(四)綜合科(研究室)。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問題的調研、課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本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五)運行監測服務科。監測分析工業、小企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的綜合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服務企業體系建設,形成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工業和信息化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產業政策科(政策法規科)。擬訂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工業行業落後產能退出、產能置換相關工作。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實施汽車行業產業規範管理事項,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相關工作。承擔軍民融合相關工作。
承擔全市小企業的管理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指導小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結構調整;指導小企業誠信建設工作,走專精特新道路。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備案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指導本系統普法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協助做好國企改革。
(七)投資與規劃科。組織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小企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小企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小企業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工業轉型升級重大項目和工業強基、公共服務平台等重大工程。負責全市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項目招投標及諮詢有關工作。
(八)產業和技術合作科(行政審批管理科)。組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境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政策。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協助開展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金、項目的引進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務服務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九)技術創新科。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技術進步、新技術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物聯網等相關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用合作及國際技術交流。指導協調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市級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編制下達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的研究開發項目計畫。組織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的開發。組織實施技術基礎條件能力與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十)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科。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組織實施節能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廢舊物資再利用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和企業節能環保工作。參與擬訂全社會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等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推進綠色製造,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重大項目。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生產組織工作。
(十一)交通物流科。負責經濟運行中的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綜合協調。監測分析全市公路、鐵路、民航及郵政、電信生產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鐵路、公路、航空聯合運輸及貨櫃運輸工作,加強綜合運輸協調。組織路企協作,協調重點企業、重要物資運輸工作。負責全市無人看守鐵路道口的監護管理和改造工作。監測分析全市現代物流業運行,促進工業企業物流發展,協調推進物流園區建設。
(十二)材料與化學工業科。承擔全市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等原材料、新材料及化學工業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承擔產業振興責任,協助做好行業項目建設、投資管理工作。制定行業規範條件,推進行業規範管理。研究材料工業和化學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協助做好材料工業和化學工業運行監測預警工作,建立行業基礎工作管理體系。
(十三)裝備工業科。承擔全市裝備工業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承擔產業振興責任,協助做好行業項目建設、投資管理工作。制定行業規範條件,推進行業規範管理。研究裝備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協助做好裝備工業運行監測預警工作,建立行業基礎工作管理體系。
(十四)醫藥與消費品工業科。承擔全市醫藥及輕工、紡織、食品等消費品工業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承擔產業振興責任,協助做好行業項目建設、投資管理工作。制定行業規範條件,推進行業規範管理。研究醫藥與消費品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協助做好醫藥生產與消費品工業運行監測預警工作,建立行業基礎工作管理體系。組織實施傳統工藝美術管理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十五)電子和軟體產業科。承擔電子信息產業、軟體及信息服務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推進電子信息製造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行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電子信息製造業重要技術、產品的系統研發與產業化。推動微電子、電子基礎產品、信息通信產品和信息安全產品等開發與產業化。推動產業集聚發展。負責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軟體和信息服務行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技術、產品研發和產業化。推動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和套用。統籌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推進工業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負責重要工業領域、工業網際網路平台等信息安全保障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六)信息化科。負責全市信息化工作,研究擬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協調有關工作。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研究擬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戰略、規劃、標準和政策措施。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促進工業領域電子商務和現代化流通體系建設。推動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推動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推動網路資源共享和寬頻發展。
(十七)市大數據產業辦公室。負責全市大數據發展套用工作,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大數據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和標準規範。承擔大數據行業管理工作,推動大數據行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大數據基礎設施規劃、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大數據建設規劃,負責市級大數據項目建設的統籌管理、資金使用等工作,促進公共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協調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數據安全審查和監管工作,承擔數據安全應急協調相關工作。承辦市大數據發展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八)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科。研究全市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保障措施,培育服務隊伍,規範小企業服務市場;指導市級小企業服務示範平台的建設,負責服務體系建設資金的管理與使用;總結推廣服務體系建設典型經驗和發展模式;指導小企業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推進小企業自主創新,激勵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協調小企業獲得政府採購份額工作。
(十九)小企業科教質量科。研究提出全市小企業職工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政策和措施,制定教育培訓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小企業人才開發、引進以及職工教育、職稱評審、技術進步、產品開發等工作;參與小企業新技術、新產品鑑定的有關工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小企業開展國際經濟合作與交流,參與組織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的申報工作,組織產品展銷等活動;參與指導、管理民營科技企業,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的申報工作和科技型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配合做好小企業質量管理工作。
(二十)民營經濟發展促進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市民營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營企業合理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掌握全市民營企業發展動態。研究提出改善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協助小企業開展融資工作,並推進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徵集及評價體系。統籌做好民營經濟發展其他相關工作。

行政編制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行政編制6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22正(含總工程師1名,總經濟師1名)7副。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大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董憲軍
大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韓雁春
大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周勇、王大川
大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苗澤峰、李元俊、劉建紅
大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副調研員:祝日傑、周志敏、張寶海、李蒙、霍強、張懷國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大同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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