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定工業和信息化實施辦法或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區工業高質量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工業高質量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工業、信息產業的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指導全區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負責經濟運行中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開展重要運行要素的保障協調。組織推進工業領域現代物流發展工作。
(五)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的核准、備案。負責全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六)貫徹落實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培育發展全區戰略性新興產業,承擔全區新材料、原材料、裝備製造、化學工業、消費品和電子信息等行業管理和產業促進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藥品儲備管理工作。
(八)綜合分析工業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政策,組織協調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九)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負責建立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統籌推進服務企業工作。
(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統籌推進全區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協調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
(十二)負責全區大數據發展套用工作。負責大數據建設的規劃組織實施、項目統籌管理等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促進民營經濟(小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全市民營經濟(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發展民營經濟(小企業)的規章制度、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營經濟(小企業)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推進民營經濟(小企業)自主創新,協調解決民營經濟(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
(十五)監管區屬企業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十六)貫徹執行省、市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
(十七)負責推進全區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八)擬定全區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動商業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九)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
(二十)指導協調地方產品、農副產品購銷活動;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上級對流通企業發展資金的安排使用;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
(二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
(二十二)職能轉變。1、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要加強和改善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管理,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的引導和約束作用。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供改和綜改相結合,深化改革創新,推動形成有利於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環境。最佳化營商環境,提升服務企業效能,加快推進簡政放權,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高質量轉型發展。加強對民營經濟的巨觀指導服務。2、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要轉變商務管理職能,強化商務發展規劃、運行監測和信息發布職能,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發展,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貿易與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促進開放型經濟和商貿流通業高質量發展。大力加強效能建設,進一步最佳化行政流程,加大政務公開力度,提高商務公共服務能力與水平。
(二十三)職責分工。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生產組織工作。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黨組與區委的黨務聯繫,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做好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察督辦,負責政務、機關文電機要、文秘印鑑、政務信息、值守安全、建議提案、會務、接待、信訪、人事、勞資、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使用管理工作。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工業和信息化股。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方面的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問題的調研,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對外宣傳工作。推進服務企業體系建設,形成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應急管理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工業和信息化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建議,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工業行業落後產能退出、產能置換相關工作。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相關工作。承擔軍民融合相關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推進全區工業轉型升級重大項目等工程。負責全區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企業的投資與規劃,技術創新、產業與技術合作、資源綜合利用、工業企業物流、裝備製造業、醫藥與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產業、大數據發展套用、軟體及信息服務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協助做好國企改革。
(三)商務股。負責全區商務工作。包括監測、分析商貿企業發展態勢和市場運行情況,擬定全區商務貿易發展規劃,制定加油站設定規劃,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再生資源回收等的行業管理。負責對外貿進出口企業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推進全區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四)民營經濟發展促進股。負責全區民營經濟(小企業)的管理指導和服務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民營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民營企業合理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掌握全區民營企業發展動態。研究提出改善小企業融資環境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民營經濟(小企業)融資的有關重大問題;協助小企業開展融資工作,並推進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信用徵集及評價體系。統籌做好民營經濟發展其他相關工作。
(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承擔監管區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
現任領導
局長:王 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