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住建局

大同市住建局

根據中共大同市委、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同發【2009】23號),設立大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住建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大同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基本信息,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基本信息

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大同市住建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省及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原市房管產管理局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職責。
(三)增加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管理職責。
(四)加強重點工程、建築節能、工程質量安全、軌道交通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住房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市有關住房建設、城市建設、建築行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諮詢、標準定額、工程質量安全、城建科技、建築節能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標準和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監管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和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監督管理。
(三)承擔指導全市城市建設的責任。研究擬定全市城市建設的政策並指導實施。擬定全市城中村改造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和項目實施計畫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城市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全市城市防洪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建立全市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市級標準,擬定全市建設項目與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制度,擬定全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國家、省和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全市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同。擬定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指導全市小城鎮、村莊基礎設施和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全市村鎮建設試點工作。協助制定全市村鎮規劃的補助資金計畫,安排村鎮建設試點專項貸款。指導村鎮建設扶服務和標準設計、通用設計的推廣工作。指導全市重點鎮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的管理工作。
(六)承擔全市建設行業和建設市場管理監管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定全市勘察設計、施工、房屋建築內外裝修、建設監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和指導實施,擬定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定規範全市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全市建築企業參與國內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建設工業產品的市場準入、推廣、套用管理工作。
(七)承擔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定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全市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定全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制定全市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制定全市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技術標準及規定並指導實施。
(八)承擔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全市建築節能政策性補貼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監督管。指導全市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和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使用工作,推進城鎮減排工作。擬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重大科技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全市城鄉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
(十)負責全市建設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負責建設行業各類人員的培訓教育、從業資格管理和執業註冊管理。
(十一)負責城市建設資金和城市維護費的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和建設項目方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行業勞動保險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市重點工程建設的協調、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開展城鄉建設方面的國內、省內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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