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中的多數規則

多數中的多數規則("majorityofthemajority"rule)是一項由美國共和黨籍眾議院議長開始使用的非正式政治原則,目的是維持這些共和黨議長的議長資格,並限縮少數黨權力,使其在眾議院不易通過法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多數中的多數規則
  • 外文名:"majorityofthemajority"rule
多數中的多數規則("majorityofthemajority"rule)是一項由美國共和黨籍眾議院議長開始使用的非正式政治原則,目的是維持這些共和黨議長的議長資格,並限縮少數黨權力,使其在眾議院不易通過法案。在此規則下,除非多數中的多數黨支持該法案,否則議長不會允許該法案有表決機會。此一規則鹹信由前共和黨籍美國眾議院議長丹尼斯·哈斯特爾特(1999年至2007年間在任)引進;然而,前任議長紐特·金瑞契的任期雖早於哈斯特爾特(1995年至1999年間在任),卻也遵循此一規則。哈斯特爾特大力、公開支持此一規則,還說自己的工作就是“奉行多數中的多數規則”。
實務上,在此規則下少數黨必須拉攏大多數(而非部份)的多數黨議員支持才有可能通過法案。美國法律規定要通過一個法案,必須取得218張支持票。哈斯特爾特規則將避免不受多數黨支持的法案獲得表決機會,即使該法案已獲得218名議員支持。若民主黨是少數黨,而共和黨是多數黨,即使有170名民主黨籍眾議員與50名共和黨籍眾議員支持某項法案,仍然無法通過“多數中的多數規則”,因為這50名共和黨籍眾議員只能算是共和黨團的少數份子,而議長也不會讓這個法案有表決機會。舉例而言,若共和黨在眾議院有234個席次,是多數黨;則必須有118名共和黨眾議員表態支持,法案才能進入表決。
只有218名議員(無論黨籍)提交院會請願書,才能從哈斯特爾特規則解套。此一請願書將使法案強制排入議程、進行討論及表決,毋需議長支持。然而,這個方法很難成功。一個在院會請願書上連署的多數黨議員,將被視為公然反抗黨的領導權威,勢必會引來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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