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輪代理支出

我國外輪代理企業經營外輪代理業務所發生的支出。內容包括代理機構的職工工資,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代理業務用房屋、車輛等設備的折舊費用、大修理基金提存和修理費用;耗用的燃料、物料和低值易耗品,以及旅差費、辦公費、水電費、會議費、租賃費、保險費、外賓招待費、出國人員經費等。此費用應單獨設定科目進行核算,月終時將本月發生的費用轉入“利潤一外輪代理利潤”科目結算本月的代理業務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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