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商品

外購商品是指企業為進行產品生產而從企業外購進的為產品服務的商品。主要包括: 外購原材料、外購低值易耗品、外購原料、外購動力設備、外購包裝物以及外購為本企業生產或加工裝配成產品所需的零部件、配件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購商品
  • 概述:外購商品是指企業購入的
  • 例如:企業從其他企業購入A商品
  • :外購商品——A63000
核算,會計處理論,

核算

外購商品的購銷業務應單獨設定“外購商品”帳戶進行核算。其借方登記購入商品的實際成本數;貸方登記售出商品實際成本數;月末借方餘額表示外購商品的庫存實際成本數。
例如:企業從其他企業購入A商品一批,包括買價62000元,運雜費1000元,合計63000元,貨款以銀行存款(人民幣)付清。
今因出口配套需要,外購A商品與S產品同時出售給國外X公司,總價為25000美元,其中外購A商品為5000美元,發票價格為CIF價,貨已發出,並向銀行交單辦妥托收手續,支付運費、保險費400美元,當日美元匯率為8.30元,s產品生產成本為人民幣130000元,外購A商品成本為人民幣31500 元。其會計分錄如下:
(1)購入A商品按購入價和入庫前的運雜費入帳:
借:外購商品——A63000
貸:銀行存款——人民幣戶63000
(2)發出S產品20000美元,外購A商Y.5000美元,已向銀行辦妥交單托收手續,確認銷售收入入帳:
借:應收帳款——美元戶——×公司(US000×8.30)207500
貸:產品銷售收入——出口(US000×8.30)166000
其他業務收入——外購商品銷售(US00×8.30)41500 vtuz.com
(3)結轉產品S、外購商品A的銷售成本:
借:產品銷售成本——S130000
貸:產成品——S130000
借:其他業務支出——外購商品銷售31500
貸:外購商品——A31500
(4)支付運費和保險費,按產品和外購商品銷售比例進行分配(產品銷售80%,外購商品20%):
借:產品銷售收入——出口(US0×8.30)2656
其他業務支出——外購商品銷售費用(US×8.30)664
貸:銀行存款——美元戶(US0×8.30)3320
如屬原材料銷售,其賬務處理與外購商品相同。

會計處理論

一、外購商品短缺與毀損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方法
對於外購商品的短缺與毀損,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一般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先按外購商品的不含稅進價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同時把增值稅進項稅額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也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然後在查明原因以後再從“待處理財產損溢”把不含稅進價和進項稅額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但筆者認為,上述關於外購商品短缺與毀損的會計處理方法過於籠統。因為外購商品的短缺與毀損是由於不同的原因造成的,其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也相應地也就應該有所不同。
筆者認為,可以按以下方法進行會計處理。首先,在驗收入庫發現短缺與毀損時,對其增值稅進項稅額不予以結轉,僅對外購商品的不含稅進價進行結轉: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不含稅進價)
貸:商品採購(不含稅進價)
然後,在查明原因以後,再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進行會計處理:
1、外購商品的短缺或毀損屬於運輸途中的定額內損耗,其進項稅額應予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不作處理,只需在審批後記為:
借:營業費用(不含稅進價)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不含稅進價)
2、若外購商品的短缺與毀損屬於途中的超定額內損耗,其進項稅額應不予以抵扣,對於該部分進項稅額應通過“進項稅額轉”轉入“營業費用”,記為:
借:營業費用(不含稅進價+進項稅額)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不含稅進價)
貸: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若外購商品的短缺與毀損屬於供貨單位原因,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1)如果對方決定近期內予以補貨,則短缺商品的進項稅額需要視不同情況處理:若已付款,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若未付款,則待付款後方可抵扣。
(2)如果對方決定退賠貨款,則視不同情況比照進貨退出進行處理:若購買方未付款且未做賬務處理,應退回原發票,待收到重開的發票後作購進處理;若已付款或已做賬務處理,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及索取折讓證明單”交給銷貨方,購買方則應在取得對方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後,以紅字沖減原已登記的進項稅額,記為:
借:應收賬款(不含稅進價+進項稅額)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不含稅進價)
4、外購商品的短缺與毀損屬於運輸單位造成的,應向運輸單位索賠,索賠款中的進項稅額應通過“進項稅額轉出”轉入“其他應收款”,記為:
借:其他應收款(不含稅進價+進項稅額轉出)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不含稅進價)
5、如果外購商品的短缺與毀損屬於非常損失,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而應在批准後通過“進項稅額轉出”轉人“營業外支出”,記為:
借:營業外支出(淨損失)
借:材料物資(殘料)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賠款)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不含稅進價)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二、外購商品短缺與毀損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案例分析
現舉例說明,某商品流通批發企業採用數量進價金額核算從外地甲公司購進A商品1000公斤,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價款50000元,稅額8500元。接到銀行轉來的托收承付結算憑證及相關憑證,經審核無誤,如數以銀行存款支付,商品尚未運到,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商品採購——甲公司 50000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500
貸:銀行存款 58500
商品驗收入庫時,實收980公斤,原因待查,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 49000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貸:商品採購 50000
1、若上例商品短缺20公斤,經查明屬於定額內損耗,經批准後,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A商品 1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2、若上例商品短缺20公斤,經查明10公斤屬於定額內損耗,另10公斤屬於超定額損耗,經批准後,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A商品 500
借:營業費用 585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85
3、若上例商品短缺20公斤,經查明屬於對方單位少發,現收到對方單位補發的商品,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庫存商品——A商品 100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4、若上例商品短缺20公斤,經查明屬於對方單位少發,經雙方協商作退貨處理,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證明單”送交供貨方,待收到供貨方轉來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一甲公司 117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紅字)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5、若上例商品短缺20公斤,經查明屬於運輸單位原因,應向運輸單位索賠,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其他應收款——運輸公司 117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
6、若上例商品短缺20公斤,經查明屬於非常損失,收回殘料50元,保險公司賠償500元,進批准後,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材料物資 50
借:其他應收款——保險公司 500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620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1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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