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師是指在高等學校從事教學和研究工作的外國籍教師。中國自 19 世紀末興辦高等學校始,一些大學(學院)即聘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除原有留華任教的以外,自 1953 年起,陸續聘請大批外籍教師。“文革”期間,聘請工作一度中斷。1978 年起開始恢復。其在華工作身份因工作期限和待遇的不同而分為:(1)長期文教專家,工作期限至少一年,由中方提供國際旅費、工資、住房和其他工作、生活條件,可攜眷;(2)一般外籍教師,工作期限一年或一年以上,工資、住房等項待遇低於長期文教專家,中方不提供國際旅費,不負責接待家屬;(3)短期講學專家,工作期限半年以內,多為數周, 中方僅提供一定的生活費及住宿等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