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是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所進行的一項事務,主要從事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的行政審批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4年08月1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報關員資格核准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
- 作用: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
- 現狀:取消
- 取消時間:2014年08月12日
項目背景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旅行社的設立及經營活動。
本條例所稱旅行社,是指從事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等活動,為旅遊者提供相關旅遊服務,開展國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或者出境旅遊業務的企業法人。
組織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遊工作的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行社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工商、價格、商務、外匯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對旅行社進行監督管理。
標準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必要的營業設施;
(三)有不少於30萬元的註冊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