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家店小米

夏家店小米

夏家店小米,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松山區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夏家店地區有著4000年以上的農耕歷史,夏家店地區生產的小米曾是大遼王朝的專用貢米。夏家店小米顆粒圓潤,金黃透亮,含有豐富的色氨酸,具有香醇的口感和豐富的營養成分,被譽為“草原金米”。夏家店小米含有豐富的色氨酸,同時富含人體所需的蛋白質維生素維生素B1維生素B6維生素E葉酸,是平衡膳食、調節口味的理想食品。

2009年11月27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夏家店小米”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夏家店小米
  • 產地名稱: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松山區
  • 品質特點:顆粒圓潤,金黃透亮,含有豐富的色氨酸,口感香醇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1297號
  • 批准日期:2009年11月27日
產品特點,外在感官特徵,內在品質指標,加工工序,產地環境,地形地貌,土壤情況,氣候特徵,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

夏家店小米顆粒圓潤,粒徑約為1.0-1.5毫米,金黃透亮,含有豐富的色氨酸,具有香醇的口感和豐富的營養成分,被譽為“草原金米”。
夏家店小米
夏家店小米

內在品質指標

夏家店小米含有豐富的色氨酸,同時富含人體所需的蛋白質維生素、微量元素,蛋白質含量是8.65-11.4克/100克;維生素B1含量是0.31-0.48毫克/100克;維生素B6含量是0.04-0.05毫克/100克;維生素E含量是0.79-1.32毫克/100克;葉酸含量為23.8-34.1微克/100克;含量是176-290毫克/100克;含量是183-255毫克/100克;是平衡膳食、調節口味的理想食品,也適合懷孕期婦女及產後進補食用。

加工工序

夏家店小米經初選、脫皮、拋光、去石、除雜、人工手選、輕磨、冷加等八道工序,最大限度保留穀物天然營養成分。

產地環境

地形地貌

赤峰市松山區位於赤峰市南部,居七老圖、努魯兒虎山地、赤峰黃土丘陵台地的複合截接部位,西遼河水繫上游。大光頂子山,最高海拔2067米,是赤峰市境內最高山峰。最低處為東部老哈河北岸的窪地,海拔約436米,相對高差1631米。地勢西北高、東南低,西部為山區,東、中部屬平川區,東北部為丘陵區。

土壤情況

赤峰市松山區土壤是有沙和黑色的黏土混合而成,具有極強的透水性和透氣性,並含有豐富的等人體所必須的微量元素及礦物質、有機質。適宜種植夏家店小米。

氣候特徵

赤峰市松山區冬季漫長而寒冷,春季乾旱多大風,夏季短促炎熱、雨水集中,秋季短促、氣溫下降快、霜凍降臨早。大部地區年平均氣溫為0-7℃,最冷月(1月)平均氣溫為-10℃左右,極端最低氣溫-27℃;最熱月(7月)平均氣溫在20-24℃之間。年日照時數為2700-3100小時。每當5-9月天空無雲時,日照時數可長達12-14小時。空氣純淨清新,日照充足,土質肥沃,適宜雜糧雜豆等穀物生長。

歷史淵源

夏家店下層文化已有4000年左右的歷史,為中國北方早期青銅文化,夏家店下層文化的經濟結構以農業為主,兼畜牧業和狩獵。主要農業作物為粟和稷,其農業文明不晚於中原地區。夏家店地區有著4000年以上的農耕歷史,夏家店地區生產的小米曾是大遼王朝的專用貢米。
夏家店小米
夏家店小米
赤峰市志記載:遼史記載:“保寧七年(976年),漢有宋兵,使來乞糧,詔賜粟二十萬斛助之”。
2005年,松山區開展有機雜糧包括夏家店小米的認證工作。
2010年,“夏家店小米”地理標誌產品在全鄉範圍內得到保持認證,建成有機雜糧生產加工企業一家,在建兩家。

生產情況

2009年,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種植10313.3公頃,年產量30900噸。
夏家店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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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榮譽

2009年11月27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夏家店小米”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夏家店小米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內蒙古赤峰市松山區夏家店鄉的霍家溝村、東新井村、興隆溝村、雞冠山村、二道坡村、新井村、平房村、乾溝村。地理坐標為東經地理坐標為東經123°57'-125°45'、北緯45°23'-45°59'。

質量技術要求

質量控制技術規範編號:AGI2009-09-00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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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要求
夏家店小米種植產品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農產品標識包裝管理辦法》等相關規範和法律法規規定。
特定生產方式
1、耕種方式:採用傳統原始的耕種方式,天然雨水澆灌,不使用化肥農藥,得天獨厚的自然環境配合科學的栽培和管理方法,使本地出產的小米營養成分豐富,口感香醇。
2、產品收穫及產後處理:當谷穗完全變黃、穀粒硬化時及時收貨、打捆或在土麥場晾曬。人工方式將谷穗與植株刈離,穀草重新打捆,谷穗平鋪土麥場人工脫粒或用機械脫粒,嚴禁在瀝青路或水泥場地用車輛碾壓脫粒造成谷胚黴菌感染,或發生生理變化。
夏家店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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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產記錄要求:穀子生產全過程都要有完備的記錄檔案,穀子品種、種子處理、施肥時間、數量方法和用藥時間、劑型、劑量、稀釋倍數、使用量、使用方法及收穫情況等相關內容措施作詳細記錄。所有記錄的檔案內容要真實、準確、並具有可追溯型,記錄檔案資料要有專人保管3年。
4、包裝儲存:脫粒後的穀子禁用裝化肥的纖維袋包裝,家庭儲藏以糧圍子或土倉為佳,注重防蟲防鼠害和通風。避光、常溫、乾燥和有防潮設施。直接上市的產品根據市場需要,包裝應符合NY/T658標準要求。包裝容器(袋)材料應清潔、衛生、乾燥、無毒、無異味、聚乙烯塑膠袋應符合GB9687標準要求。包裝要牢固、密封性好、防潮、美觀,便於裝卸、倉儲和運輸。產品標籤符合GB7718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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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儲運 儲運存庫房應陰涼、乾燥、清潔、通風良好,無蟲害鼠害。運輸工具應清潔、乾燥、無異味、無污染,運輸時防雨防潮,嚴禁與有毒有異味易污染物品混裝混運。

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中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不得向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收取使用費。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赤峰小米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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